1、“宝视达眼镜连锁加盟业务”代理合同特许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代理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住所地: 引 言“宝视达品牌”是指宝视达眼镜(连锁)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可以授予其加盟商与加盟代理商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宝视达商号、商标、产品和服务、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体系、VI系统、SI系统等的总和以及上述要素的整合所构成的宝视达眼镜(连锁)有限公司的文化、经营理念和公司履约。“宝视达”商标已经于二OOO年六月七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合法注册。为宣传其商标/商号并为以下所使用的专有技术提供方便,宝视达眼镜(连锁)有限公司为其特许的加盟商设计并开发了标准化的标志、名
2、片、文具、商业表格、经营流程手册、销售培训计划、人事管理和控制体系,以及特定的宝视达验光配镜标识,以下统称 “宝视达眼镜特许系统”。现乙方欲根据以下约定自甲方取得本合同项下的特定区域特许代理权,在核准地点代理“宝视达眼镜”加盟拓展业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 “宝视达眼镜”加盟拓展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授权许可拓展加盟业务的区域及方式、甲方授权乙方在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等三个省内使用甲方的“宝视达眼镜特许系统”拓展加盟业务,成为甲方在此区域内的加盟业务代理商。、甲方和乙方之间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平
3、等民事主体,乙方使用“宝视达眼镜特许系统”开展加盟拓展业务,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收益分成;并接受甲方指导与监督。乙方在加盟拓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独立承担,自负盈亏。3、双方约定,乙方须在合作第一阶段内完成以下加盟拓展任务:第一年(12个月)发展至二十家加盟商(或40个加盟店),第二年发展至五十家加盟商(或60个加盟店),第三年发展至八十家加盟商(或60个加盟店)。之后两个阶段的拓展任务,由双方在上一阶段任务完成、阶段到期时协商确定。甲方承诺,第二和第三阶段的任务不会多于第一阶段。4、自双方合作生效后,乙方所开发的加盟商应缴纳的一切款项,包括加盟费、保证金、信息平台
4、使用费以及从甲方处拿货而产生的货款等等,均须支付至甲方指定帐户(上述加盟商自乙方处拿货,货款直接和乙方结算)。6、每月十日前,甲方和乙方进行对账并把乙方应得部分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得的部分为加盟费的20%。二、合作期限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自乙方交纳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时生效;2、乙方代理期限为十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为三年,第三阶段为四年。每个阶段结束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成双方协商一致的开发任务,则合作自动进入下一个阶段,新的拓展任务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补充到本合同中;若未完成,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3、本合同到期后
5、,双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以续约,续约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4、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0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逾时未交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三、履约保证金的支付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确保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出现任何损害甲方品牌形象或违反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行为,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乙方逾期未缴纳,本合同自动解除;本合同到期后,如双方不再续约,乙方也未发生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到期后十天内无息返还;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发生不良商业行为导致甲方商业信誉或企业利益受损,或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发生诉讼、被媒体负面报导等事实,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本合同自动解除;同时甲
6、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四、甲方所提供的代理经营资源1、甲方提供乙方拓展加盟业务所需的资源(包括并不仅限于以下各项):1)“宝视达眼镜”加盟手册,企业宣传资料,加盟合同等;2)“宝视达眼镜”管理手册、营运手册、企业形象识别手册、门市礼仪和形象手册、员工培训手册等范本;3)“宝视达眼镜”特许加盟代理授权书;2、 甲方为乙方提供招商的方法、经验、注意事项及合同原稿等; 3、 乙方开展拓展业务时,经提前沟通下,甲方可提供场地(仅限甲方自有场地)及师资协助乙方举办招商活动。五、产品的购供乙方所代理区域内加盟店所销售的商品,由甲方统一采购并配给。如出现特殊的市场需求而甲方供应的货品无法满足的,或者同等质量
7、同等价格的产品,乙方可以更便捷供货的,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可以由乙方向该区域的加盟商供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货款往来和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供应的货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区域的加盟商私自供货。六、商标、商号、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1、本合同所涉及的“宝视达眼镜”品牌的注册商标、商号、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在当地以“宝视达”的文字、图案等任何形式进行企业名称的工商登记,一经发现,视为乙方违约且侵犯甲方知识产权,本合同自动解除,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甲方授权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排他许可的方式使
8、用本协议规定的商标、商号、服务标志,并用于相关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其它任何情况下,非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商标、商号、服务标志。非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授权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标、商号、服务标志。3、乙方不得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私自发展加盟商,并将加盟收益占为己有,也不能将甲方商标用于自己的店铺招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权,没收保证金和违约所得,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4、合同到期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宝视达眼镜”品牌注册商标、商号、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或以“宝视达眼镜”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七、保密1、甲方提供的加盟店经营手册、经营技术秘密,以及本合同存续
9、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与特许经营有关的文件、资料及信息,乙方均负保密义务。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内及合同期满后,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人披露前项秘密。2、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内及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得向第三人披露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代理经营资料。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八、竞业禁止1、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直接或间接以高级主管、董事、股东身份或名义投资、经营或管理任何于核准地点内(已开加盟店的城市)
10、其他验光配镜业务或相关企业。2、乙方在授权期内,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再授权与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代理“宝视达眼镜”拓展业务。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特许代理权以各种形式转让或转借给任何第三方,或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自行发展加盟商,如果有加盟商主动联络甲方并达成加盟意向,也应纳入乙方的业务范围,给予乙方应有的提成。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发展其他加盟业务代理商,也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开设直营店(哈尔滨已有的店面除外)。九、代理的过渡与承继1、本合同期内,乙方出让代理权,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受让和承租的权利。乙方向甲方之外的第三人出让
11、代理权时,乙方应当要求该第三人必须参加甲方考核并经甲方评价同意。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认证或评估。 2、乙方在合同存续期内出让退出代理属违约行为,保证金将变为违约金,无须退还给乙方。十、合同终止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2、前款的合同续签,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所签订的新的特许经营代理合同书为合作文本。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1)支付所有欠付甲方的费用;2)归还所有经营操作手册、经营文件和资料;3)乙方不得继续保留甲方“宝视达眼镜”的品牌特征。原乙方加盟办公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任
12、何与“宝视达眼镜”有联系的迹象均应消除;所有带有“宝视达眼镜”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乙方均应归还、转卖(经甲方许可)或销毁;乙方拒不归还、销毁,或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转卖的,甲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4、乙方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宝视达眼镜”特许代理权并解除合同,同时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在代理区域内使用或许可第三人使用甲方“宝视达眼镜”品牌的注册商标、商号、服务标志;2)不按时支付本合同第三条所约定的履约保证金费用;3)代理过程中因乙方行为导致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加盟商权益纠纷及媒体负面报道等影响到“宝视达眼镜”品牌
13、形象;4)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向第三方披露商业机密;5)在商品供购中出现制假、售假、以次充好、欺骗加盟商等行为;6)擅自将加盟商所交的各项费用(包含不限于:加盟费、商誉保证金、软件使用费及货款等)存入与甲方无关的私人账户。5、合同存续期间及终止后,甲方因乙方的行为而被第三人索赔时,有权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十一、违约责任1、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纠正。甲方未能及时纠正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乙方履约保证金20%。1)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时将特许代理
14、权授予乙方使用;2)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提供乙方所必备的资料及设施,经催告仍拒不提供的;3)其它违约行为:3、乙方如有以下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纠正。乙方未能及时纠正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保证金。1)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或违规招商,导致加盟商投诉;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甲方品牌和企业代言人形象在非宝视达相关业务领域宣传; 3)欠付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费用;4)在供购体系中存在假冒伪劣产品,且不做相应的调整; 5)其它违约行为:十二、履约金抵扣权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凡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划。十三、合同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它1、本合同签订于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规定或注明之各类款项,均以人民币为单位。4、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 乙方(公章) (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地址: 地址: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年 月 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