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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策划营销独家代理合同
甲方:中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雄市新城区华都广场
电话:
乙方:韶关市鸿丰地产代理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118栋二楼
电话:0751-8813183
甲、 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策划及代理由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位于(地点/编号) / 宗地编号: 项目中 栋及相应的商业裙楼的销售和招商事宜,在平等自原、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委托策划代理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上述项目中住宅的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和项目中商业部分的营销策划、商场招商、住宅销售代理等工作。双方协商确定商场销售工作不在本合同责任范围内,但乙方有权收取商场销售的相应佣金。
甲方指定乙方为上述房地产项目独家策划招商销售代理机构,该项目为住宅
㎡,商铺 ㎡总建筑面积共计约 ㎡(实际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为准)。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2009 年 月 日开始履行,至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或执行条款全部完成时终止。
第三条:服务内容
1、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各阶段策划、计划、销售由乙方项目组负责,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人员的工资费用和办公费用。(项目组名单及办公费用清单见附件)乙方负责的服务内容如下:
项目策划代理服务内容:
(1) 商场市场研究及可行性分析
(2) 项目两个板块(住宅和商场)竞争对手分析及应对策略
(3) 市场定位及诉求推广手法
(4) 项目入市主题及形象定位
(5) 项目整体推广部署策略
(6) 项目阶段性推广策略
(7) 项目媒介推广计划
(8) 项目广告及广告表现主题
(9) 项目形象包装策略
(10) 项目卖场布置计划
(11) 负责策划各种营销活动和公关活动
(12) 全部广告制作、包装、影视等制作的监督和建议
(13) 整盘定价建议
(14) 项目价格与折扣调整策略
(15) 项目定级因素、指针与分值
(16) 可比楼盘综合因素量化统计及定价计算
(17) 制定基准试算及付款方式
(18) 定价及实收价确定
(19) 制定全案整体营销策略
(20) 制定全案阶段性销售计划
项目销售代理服务内容
(1) 销售管理制度(鸿丰地产代理销售部管理制度)
(2) 销售精英配备
(3) 销售中心卖场组织策划
(4) 销售人员培训(根据销售任务需要不定时集中培训,通过内部考核后上岗)
(5) 制定销售控制方案、制定销售流程
(6) 筹备客户统计数据、调查数据
(7) 筹备销售资料
(8) 现场销售管理计划
(9) 销售问题应急处理方案
(10) 顾客跟进与调查追踪
项目售后综合服务
(1) 负责办理认购书;
(2) 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定,配合甲方办理房产证;
(3) 与国土、交易所、银行、律师行、保险公司等单位有效和长期沟通;
(4) 协助物业管理或经营管理公司进行业主收楼。
(5) 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发入伙通知书、预约收楼时间、接待客户验明业主身份、资料发放、指导签约、验房。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客户交购房款用);
(2)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本房地产项目批准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图纸、户型面积数据、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6)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在乙方进场 5 个工作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2、甲方须保证若客户购买本房地产项目,产品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材料不符 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免费提供现场售楼部(已经装修好的)、策划及销售人员办公场地、办公家具等供乙方使用;并负担有关售楼部的水、电、电话开支。
4、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5、审定由乙方提供的销售计划、销售价格或销售资料,并根据实施情况有权修改销售计划,调整价格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但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在委托代理期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意见时,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就乙方所提出的意见作出书面回复(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形式认可为准)。
7、同意在该项目的宣传媒体及资料上印上乙方销售代理的字样及乙方公司图标、电话及地址。
8、甲方须保证严格按照提供给乙方的该项目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进度制定该项目的营销节点,甲方有义务在工程进度方面配合乙方实现其销售进度。
9、甲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数据、资料必须全面合理,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
10、如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超出工作范围之外的其余工作或服务,则甲方需按单项工作任务,另行支付给乙方费用(具体价格由甲乙双方按照工作项目具体商定)。
1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交的资料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在合理范围内修改调整。
12、甲方有权享有乙方所提交方案中所包括的文字品、图片作品、电脑制作制品及其它作品修改权、使用权。
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如甲方发现乙方在作代理销售活动中有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解除本代理合同;
14、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售后服务不能顺利进行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甲方收取已成功售出产品的全部销售代理佣金(仅指已售出且已全部收清楼款的部分)。
15、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合同所述项目的策划销售代理活动。
16、如因政府规划等原因致使甲方拟开发的项目无法进行的,则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视甲方违约。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服务内容所约定的各项工作。
2、需确保项目整个策划、销售过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及韶关
市的有关法规。负责该项目之营销策划及销售执行
3、不定时的进行相关的市场调查及竞争对手分析,并每月提供书面报告。
4、协助审阅项目规划、建筑单体立面、户型平面的图纸(包括会所及公建配
套),并给予专业意见及若有必要需参加相关专题会议。
5、参加该项目之广告宣传方案评审并提供专业意见,包括:宣传推广策略、
媒体安排、广告创意、户外广告、地盘包装、售楼部包装、示范单位室内外
布置、售楼资料制作。同时协助负责组织各大报章投放有关该项目的新闻稿
及专业评述的文章。
6、负责对该项目的销售进行总体策划,包括:市场定位、目标客户确定、销
售时机、分期方式、价格、付款方式。
7、负责定期向甲方汇报反映市场信息及楼盘销售情况,每周一向甲方提供上
周销售情况统计表,并制订每日销售监控表。
8、对销售队伍进行严格培训。在每次推广前对销售人员销讲,让其准确领悟
推广诉求要点及展销安排。
9、派遣足够有经验专业的营销队伍负责推销工作。
10、协助甲方在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与认购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商品房屋租凭合同》,乙方并负责指导认购;
11、办理相关购房合同手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客户有任何口
头或文字承诺。
12、委托期内,乙方协助律师认对购房客户进行银行按揭手续办理,乙方应
要求认购方将各期房款直接划拨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未经甲方事先书面
许可,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客户支付的房款或其他购房费用,
否则,甲方对违反规定所收款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
乙方负责。在售出房产已经向甲方付清全部楼款后甲方再按规定开具销售发
票。
13、乙方根据甲方认可的销售均价制定售价表及付款方式,经甲方批准后进
行推销。在销售过程中,所有的折让、条款之让步须在甲方的明确书面确认
规定下方可执行。如乙方销售价格低于甲方所确认的最低销售价,则由乙方
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14、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划代理署名
权。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代理、销售代理”等有关或同类字
样。
15、乙方必须协助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合约,以及收楼、交楼等售后服务的相关工作。
16、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数据进行保密(详见附件三《承诺书》)。
17、预测物业管理的收费价格及协助向物价局申报物业管理的收取
标准手续。
第六条:费用负担
1、甲方须负责该项目宣传推广过程中的有关费用。费用使用情况甲方批准同意后由乙方统筹安排,并报甲方批准。其中包括: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销售与策划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交通费、食宿费、工服费、佣金、手机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3、以下项目费用应由甲方负责:
A、 展销场地、示范单位(包括相应装修)应由甲方提供;
B、 甲方批准开展的展销或促销活动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C、 广告宣传资料制作及其他相关推广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代理佣金结算标准及支付方式
乙方免收甲方前期市场调研和策划等费用,甲方在乙方进场后的三个月期间每月3号前支付乙方3万元的营运费用,在结算代理佣金时分批次相应扣除;在3至5个月的商场正式招商期间,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4万元的专项招商活动经费。
其他代理佣金按下列详细约定:
1、在代理期内完成规定时间的相应销售任务,任何人售出该项目的产品,乙方均可按成交总额的 1.2 %向甲方收取代理佣金,具体佣金提成细则如下;
A:项目交楼前3个月至交楼后3个月的六个月内完成住宅总销售面积的40% 时,乙方佣金按总销售金额1.2 %收取。如未能完成该时段任务乙方按总销售金额1%收取代理佣金。
B:项目交楼后9个月后完成住宅总销售面积的80%时,乙方佣金按总销售金额1.2 %收取。如未能完成该时段任务乙方按总销售金额1%收取代理佣金。
C:乙方在最后一阶段完成住宅总体任务90%时,乙方所有代理佣金依旧按总成交金额的1.2%收取,第一和第二阶段乙方暂未向甲方收取的0.2%的代理佣金,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D:项目交楼前3个月内完成商场总体出租物业面积的40%,乙方按成交租金价的 2 个月租金收取代理佣金,如未能完成该时段任务乙方按成交租金价的 1.5 个月租金收取代理佣金。
E:项目交楼后3个月后完成商场总体出租物业面积的80%,乙方按成交租金价的 2 个月租金收取代理佣金,如未能完成该时段相应任务乙方按成交租金价的 1.5 个月租金收取代理佣金。
F:乙方在最后一阶段完成商场总体出租物业面积的90%时,乙方代理佣金依旧按总成交月租金的2个月收取。
3、代理期内,当买方完成签订《商品房买卖认购协议书》并交付2万元定金到达甲方账户后,则该单位视为成交。
4、代理期内,当承租方完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交纳相应押金到达甲方账户后,则该单位视为成交。
5、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销
售成交都列入计算代理费的范围。
6、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
租赁成交都列入计算代理费的范围。
7、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和时间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并接管本项目销售工作后,乙方的当月相应销售代理佣金按当月总成交金额的1%预先收取,甲方每月5号前结算并支付上月佣金给乙方;
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并接管本项目招商工作后,乙方的当月相应招商代理佣金按当月成交租和同规定月租金的2个月金额预先收取,甲方每月5号前结算并支付上月佣金给乙方;
本合同规定内容完成时,甲方应按时将总销售金额1.2%的销售佣金和2个月租金的招商佣金一并支付给乙方
8、本项目所有销售在甲方书面确认的销售单价的基础上,乙方操作得当产生高出部分溢价金额的30%作为乙方的奖励基金,由乙方自行支配;
9、甲方有保留部分单位和部分物业用房用于其他用途的权利,但不能超过住宅总销售面积的5%,超出住宅总销售面积5%的部分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一并结算代理佣金。
第八条:双方工作原则
1、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销售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得擅自变更,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甲方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核准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甲方负责人必须在收到乙方项目计划 3 天内审核并作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3、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销售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
2、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发布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完成该项目有关的工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影响,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向甲方追讨所拖欠的费用,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
6、合同期内,乙方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作出承诺,或违反双方确定的销售价格,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而终止时,甲乙双方均不须承担责任,但甲乙双方须共同协商解决。
8、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给乙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可按拖欠金额的3‰,按拖欠天数向甲方追收违约金。
9、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给乙方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项目开发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或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工作的,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给乙方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0、甲乙双方因业务调整而须终止本合同时,须至少提前 30 天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待双方结束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及结清本合同所有款项,双方代表确认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1、在本合同代理期到期时或委托销售任务完成后,甲乙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合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附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履约过程若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南雄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甲方(盖章):南雄市中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韶关市鸿丰地产代理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乙方负责的办公耗材明晰(由现场销售主管申领报批,以下仅供销售中心专用)
办公器材类:电脑、传真\复印\打印综合机;
办公用品类:计算器、A4纸张、笔等日常办公用具;
附件二:
项目主要工作人员名单介绍
销售策划代理服务小组 (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调整或者替换以下个别人员,必须提前1周知会甲方,另甲方有提出对以下工作人员调整和更换的权利)
Ø 项目组长-------------------------------黄云飞 先 生(董事总经理)
Ø 总 策 划 ------------------------------刁利民先 生(策划总监)
Ø 策划执行------------------------------- 邓建平先 生(执行策划师)
Ø 客户服务-------------------------------客户专员一人
Ø 派驻销售管理---------------------------销售经理一人
Ø 派驻销售顾问---------------------------销售顾问四人
附件三:承诺书
承诺书
甲方开发经营拥有的“华都广场”项目现由乙方负责该项目的策划及销售代理,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特作出承诺:对策划及销售代理“华都广场”过程中接触到的一切商业秘密,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否则将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甲方(承诺方):中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诺方):韶关市鸿丰地产代理发展有限公司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1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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