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京康栢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一 工程
监理实行细则
( 安 装 )
内容提纲:
工程概况
编制及监理依据
监理工作控制目的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一、 工程概况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康栢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南京康栢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新建厂房一工程实行建设监理。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688㎡,建筑高度为11.75m,共1层组成。本工程10KV/0.4KV变配电设施于室内配电间内。本工程火灾危险分类:戊类(加工金属设备),室外消防用水量:20L/S。
我监理组依据监理协议、建筑工程施工协议、相关法规及施工图纸等有关文献对本工程进行监理。为保证工程质量和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文献、规范、规程,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监理实行细则。
工期目的:5个月,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8月15日
质量目的:满足设计文献规定的建筑功能及建设标准规定;实体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目的:杜绝重大事故,火灾事故等事件的发生。
文明施工目的: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二、本项工程特点
工程设计涉及以下电气系统
0.4KV供电系统系统;
电力及照明配电系统;
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
1、负荷分级机安装容量;
本工程室外消防用水量20L/S,所有负荷均为三级负荷,并预留进电线管。
2、供电电源;
建筑内供配电电压0.4KV。建筑低压进线配电系统接地形式为TN-S。本工程在负荷开关电源侧PE线做反复接地(等电位联结),PE与N线分开,且分开后不得再合并。
1、供电方式;
本工程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
2、照明配电;
照明、插座均有不同的支路供电;所有插座回路等均设漏电断路器保护。疏散走道的地面应急照明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应急照明回路灯具应满足GB17945《消防应急灯具》规定。总配电箱底边距地1.4m暗装,分派电箱距地1.6m暗装。插座除注明外中心距地1.3m暗装,距门框0.15m。
导线选择及敷设
本工程从厂区外采用铠装交联聚乙烯铜芯电缆直埋敷设引来电源。
所有线路除注明外未注明照明线路均为BV-3×2.5m2穿KBG20管沿墙或穿SC管埋地暗敷,未注明插座线路均为BV-3×2.5m2穿KBG20管沿墙或穿SC管埋地暗敷。穿管管径:穿越2-3根KBG20,穿线4-6根KBG25,6根以上另分管敷设。灯光疏散指示、应急照明配电及消防启动按钮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穿管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穿线外露应采用刷防火漆等解决措施。过长管路两个拉线点之间无弯时,超过30m加过线盒;有一个弯时,超过20m加过线盒;有两个弯时,超过15m加过线盒;有三个弯时,超过8m加过线盒。明敷于潮湿场合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0mm的钢导管。
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措施;
1、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
(1)、本工程预计年雷击数为0.044,TD=32.6,预计雷击次数小于0.25次/a,按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应防雷直击的外部防雷装置并采用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2)、在建筑物的地面层处,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
(3)、金属屋面板做直接接闪装置,并采用Φ12热镀锌圆钢明敷,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明敷,支架间距直线1.0m,转弯处0.5m,支架高度0.15m,具体做法参照图集。
(4)、凡屋面的所有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金属构件均应在两端分别与接闪带和基础可靠连接。
(5)、建筑物防雷接地、电气反复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实测冲击电阻不得大于1欧姆,否则补打接地极直至合格。
节能环保设计
1、本工程选用自镇流型荧光灯及吸顶灯均配电子镇流器。
车间设计照明值200LX 照明功率密度为7w/m2
2、金属卤化物灯配用节能型恒功率电感镇流器(内设电容补偿装置)
二、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建设单位授权及《监理协议》的规定,由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南京康栢消费设备有限公司厂房一工程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
监理工作范围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和造价进行控制,对工程项目施工期间的各种协议文献履行,各种技术资料的存档,变更、解除及协议争议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解决,协调管理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在施工现场的工作关系。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全程实行工程监督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协议、信息、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实行现场全面动态管理、征询、服务。
三、编制依据
(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23)
(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23)
(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23)
(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23)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6-2023)
(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96)
(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23)
(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23)
(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23)
四、质量控制目的
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又分若干个分项工程,有电缆线路,配管及管内穿线,线槽配线,电力变压器安装,高压开关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低压电器安装,电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设备的电气部分安装接线与调试,电气照明器具及配电箱(盘)安装,避雷针(网)等电位及接地装置安装等。每个分项工程的质量评估。
监理工作的目的是力求使工程项目可以在计划的造价、进度和质量目的内建成并交付便用。根据协议文献的规定,本工程项目的监理目的如下:
1、工程质量监理目的:(施工协议规定的质量规定):
2、工程进度监理目的:(施工协议规定的开工、竣工日期或阶段性工期规定)。
3、工程造价监理目的:电气工程控制在计划工程造价内完毕。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流程见图1-1
参与图纸会审
参与设计交底
审核施工单位技术管理体系、质保体系
施工前检查
安全、防火规定:
消防器材;危险物品堆放;孔洞防火措施等
器材检查:外观检查,型号、规格、数量;电缆电性能测试;管线测试;仪器仪表及设备检查
环境规定:土建施工情况;土建工艺(机房面积、预留洞);施工电源;等
施工过程监理(巡视、旁站、检查、测试参与隐蔽工程验收)
电气设备安装:框架、机箱、配线部件、仪器仪表等
架空缆线、管道缆线、埋式缆线、隧道缆线及其它线缆布放
电缆桥梁、线槽、电管敷设
电气系统各子分部(含重要分项)系统测试
按检查批审核评估各分项工程质量
监督施工单位整改
组织竣工验收(预验收)
五、质量控制要点
5.1事前预控
5.1.1熟悉图纸,对设计说明和图纸中有疑问的地方或是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施工图互相间不一致,设计文献错漏,室内外设备布置和线路走向不符合现场实际等在设计交底会上进行书面和口头提出,凡设计图与国家规范及评估标准不符时,应按规范标准执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修改及时标注在相应的施工图上。
5.1.2备齐设计和施工必须要用的规范和图集,以满足工程项目监理的需要。
5.1.3审查电气安装施工公司的资质。
从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公司,应具有市建委、建设部颁发的公司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建筑电气工程项目技术负债人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电工合格证的专业技术工人,不得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0%,并注意流动情况。
5.1.4督促电气工程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先报送电气施工组织设计和具体施工方案,并督促其建立自检、互检、交接检查三检制度的质保体系和安保体系及电气施工技术交底(注意一定要其上级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规定安装承包方在现场设专职的质检员和安全员,监理交底会上说明和提出监理的具体规定。分发各种表格及设计修改程序。
5.1.5电气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的进场审核和认定
1、建筑电气施工中采用的设备、器材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标明日期、批量并盖有质检公章),设备应有铭牌(厂名、厂址、出厂日期)和安全认证。进口设备和关键材料需经国家商检局检查合格。
2、了解设备和重要材料的交货时间及附加税技术条件,考虑其是否满足进度和施工规定。对关键电气设备可考虑去厂家考察。以便满足进度和施工规定。对关键电气设备可考虑去厂家考察,以便在安装前先熟悉、掌握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安装工艺等,起到预控作用。
3、设备、器材的运送和保管应符合规范规定,也应符合制造厂对其产品的明文规定。
4、督促承包商及时做好进场设备、材料的报审检查和验收工作,参与检查的人员应涉及业主、监理、总包和相关分包单位的对口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应涉及:
(1) 一方面要检查包装及密封是否良好,有无缺损;
(2) 开箱应清点,并做好记录,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规定,附件、备件应齐全;
(3) 按规范规定应进行外观检查,需做实验的,应由有资质的有关部门进行实验;
(4) 产品的技术文献应齐全。
5.1.6技术准备环节及土建施工条件
1、贯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电气专业人员的情况、联络方式、联络渠道、明确分工和权限,必要时在建设单位安排下与供电部门建立联系。
2、审查相关专业工序安排及衔接、交叉关系和预留部位、预埋件的保障手段和质量措施,及成品保护手段。参与审核工程项目实行总进度计划,重要审查电气安装工程是否符合总工期控制目的的需要,是否合理安排了电气安装施工期,以及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及合理性,了解工程进度安排,劳动及机具情况。审核施工用电负荷,负载分派,导线截面及开关整定值,用电器具经检查合格后准许使用;
3、组织土建与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中间验收,电气设备安装前土建施工应具有下列条件:
(1) 屋面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渗漏;
(2) 室内地面基层施工完毕,并在墙上标出地面标高;
(3) 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规定,预埋件牢固;
(4) 混凝土基础及构件支架达成允许安装的强度和刚度,其坐标位置、标高、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和施工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设备支架焊接质量符合规定;
(5) 模板、施工设备及杂物清除干净,并有足够的安装用地,施工道路通畅;
(6) 基坑已回填夯实;
(7) 土建结构验收时电气施工人员应按内墙水平线、墙面线,按图核对核算预留施工孔洞及预埋管路、箱盒。符合规定后将箱盒稳好。所有暗管电气工程的管路安装完毕并将管路扫通,核对位置和管路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5.2 事中监控
5.2.1接地装置安装
1、本工程属于三类防雷建筑,采用金属屋面板作为防雷接闪器,在屋顶女儿墙、屋檐等易受雷击的部位设立避雷带,雷带采用Φ12镀锌圆钢暗敷,并将凸出屋面的所有金属构件与避雷带作可靠电气连接。
2、避雷引下线在柱内敷设镀锌钢筋(Φ>12),接地体运用承台、地梁主筋,所有连接均采用焊接;并在距地0.5米处设测试点一处
3、总电源进线及有弱电设备的电气配电设备处设立浪涌保护装置。
4、本工程采用TN-S制接地形式,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便于进出线管的接地,在室外地坪下0.8米处。
5、接地装置的安装规定如下:
(1)接地体顶面的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期应大于0.6 m。
(2)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应≥2.5m,间距不宜小于长度的2倍,距建筑物外墙为≥3m。当小于3m时应采用均压措施或铺沥青路面。
6、配电箱、柜、金属管、盒及金属支架均应与PE连接。
7、在采用TN-C-S系统(接零保护)时,规定如下:
(1)PE线上不应装设开关和熔断器。
(2)在电流总进户箱处将零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即反复接地,之后分别引出N和PE干线.
(3)接至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和保护线,必须直接与接地干线相接,严禁串联连接。
8、防雷引下线、接地体需要装设断接卡子或测试点的部位、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期,按下列规定做:
(1)建筑物只有一组接地时,可不做断接卡子,但要设立测试点。
(2)建筑物采用多组接地体时,每组接地体均要设断接卡子。
9、防雷接地工程中隐蔽部分应在竣工图上注明接地体及连接的实际走向和部位。接地的断接卡子安装时在铁盒内上下两扁钢能分开,以利遥测接地电阻值。
10、屋顶的避雷网应符合设计规定,由引上镀锌钢筋引至出墙面的引线应用与避雷带相同的材料,并有明显的搭接部位,搭接部位不应设在墙体内。
避雷网圆钢的弯曲半径应≥10d,屋面所有金属物体外皮均应与避雷网焊牢。
11、运用建筑物柱子主筋做引下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S主筋≥4Φ10mm或≥2Φ16mm圆钢。
(2)主筋搭接处规定焊接,即搭接长度应≥6D,且应双面焊,单面焊时应≥12D,每一个搭接处都应检查,不得漏焊、假焊或焊接长度不够。
(3)从基础开始焊环状接地通路时,检查每个焊接点都应符合规定,然后顺柱子主筋向上引焊,为了避免焊错钢筋,须在每一层焊接处附近刷油漆标志或在图纸上标注清楚。
(4)当主筋连接采用电渣压力焊、对焊时,其接头处可不再焊接线。
(5)主筋与屋面避雷带搭接方式采用大弧弯。
12、接地体敷设完后的土沟,其回填土内不应夹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等,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13、交接验收应检查接地网外露部分连接可靠,接地线规格符合规定,防腐层完好,标志齐全明显。避雷带、针安装位置高度符合设计规定,供连接临时接地线用的连接板数量、位置符合设计规定。工频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规定。
5.2.2配管配线
1、 钢管敷设
(1)熟悉电气配管图,若在混凝土整体浇注的顶板、地板或砖墙内暗配电管,应沿最近路线敷设电管,并应减少弯曲,暗配管距构筑表面的距离一定要≥15 mm。消防部分的管线应≥30 mm。
(2)暗配管应尽量减少交叉,管长超过8、15、20、30 m有3、2、1、0弯头应设拉线盒。
(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 mm。
(4)明配管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即6D),当埋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扁限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即不应大于0.1D)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纹。
(5)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钢管应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管口高出盒内壁3~5mm,暗配黑铁管可直接焊接,焊后涂防腐漆,明配管或暗配镀锌管应用锁螺母固定,管端螺纹外露2-3扣,薄壁管的跨接地线可以用卡子卡紧而不焊接。钢管与设备间接连接时,钢管管口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200mm。端部宜增高电线保护;软管再引入接线盒内,管口应包扎紧密,室外尚应加防水弯头。
(6)配管和桥架等通过伸缩缝的质量监控要点:通过建筑物沉降和伸缩缝处的任何配管、线槽、桥架和避雷装置等电气设施,应有补偿装置(过路箱),两箱之间应用软管连接,以防基础下沉不均匀会损坏管子和线槽、架桥等。过路箱的大小应根据敷高管子的管径和根数决定。伸缩缝补偿装置连接见图集。硬塑料沿建筑物表面敷设时,在直线每30m处应装补偿装置。
(7)明配管安装允许偏差及质量控制要点。
A、水平和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和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1.5%m,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内径的1/2。
B、在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张(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同一回路系统金属管盒和塑料管盒不可混用。
C、明配硬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
Φ15~20 Φ25~32 Φ40~50 65~以上
厚壁管 1.5m 2.0m 2.5m 3.5m
薄管壁 1.0m 1.5m 2.0m —
D、明配非镀锌钢管管径在Φ50及以下时,宜采用螺纹连接,不宜采用套管连接。钢管管径在Φ63及以上时,可以使用套管焊接,明配钢管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应处在两管对口的中心,长度为管外径的1.5~3倍,焊接应严密。
E、配管采用螺纹连接的,连接后螺纹宜外露2~3扣,其圆钢跨接接地的直径必须﹥6mm,焊接长度大于6D(镀锌钢管不得焊接)。检查焊接质量应牢固、平整、饱满,不应点焊或焊穿钢管。50V以下配线的管、槽可不跨接。
F、明配管路不得在锅炉、烟道和其他发热表面上敷设;在多尘和潮湿场合的管口,管子连接处及不进入盒(箱)的垂直敷设的上口,穿线后都应密封解决。
2、管内穿线
(1)监理一方面应事前验收材料。检查其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2)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初装修完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以及互相干扰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当设计有特殊规定的或电压为50V以下的回路、同一台设备的电机回路和无抗干扰规定的控制回路、照明花灯的所有回路、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4)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入同一钢管内。
(5)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
(6)管内导线涉及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截面积的40%
(7)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8)从供电部门设立的熔断器出线起至电表箱、配电箱及各回路配线均应按色标规定标色:L1相为黄色,L2相为绿色,L3相为红色,N中性线为淡蓝色,PE(保护线)为黄/绿双色线。
(9)配线时应根据负荷的容量、用途进行回路分派,尽量保持各相负荷平衡。
(10)导线应按不同用途使用不同颜色加以区别,至少应在各接线端处用色标区分开。
(11)截面大于或等于2.5m㎡的多股铜芯电线应采用相应规格的铜接线头压接,截面小于2.5m㎡的多股铜芯电线应先拧紧采用搪锡或压接端子,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单股铜芯电线应采用安全型压接帽连接,也可采用电线绞接缠绕后搪锡,搪锡部位应均匀、饱满、表面光滑,剥去绝缘的电线不得损伤或截断线芯。
(12)导线的预留长度按以下考虑:
接线、开关、插座盒内导线长度预留15cm;
配电箱内导线预留长度为箱体周长的1/2;
出户导线预留长度为1.5m。
(13)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
水平敷设室内应≥2.5m,室外应≥2.7m。
垂直敷设室内应≥1.8m,室外应≥2.7m。
5.2.3 照明配电箱及照明器具安装
1、照明箱安装监控要点
(1)配电箱、盘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应横平、竖直、牢固、整齐,其垂直误差为:高度在0.5m 以下的配电箱不应大于1.5mm,高度在0.5m以上的配电箱不应大于3mm,水平误差不得大于宽度的1‰,成排盘面总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5mm。
(2)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制成,
(3)导线引出面板时,面板孔应光滑无毛刺,金属面板应装设绝缘保护套。
(4)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流,应具有明显的标志。
(5)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m,(设计有规定期以设计高度为准)照明配电板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8m。室外电箱应有防雨设施,且应加锁。
(6)照明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立零线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应有编号。
(7)照明配电箱(板)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的端子上,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8)配电箱上应表白用电回路名称。
(9)配电箱柜在可活动的门、面板、台面上装有≥50V电器设备、表等电具时,必须用软裸钢线与专用保护线作可靠有效的连接,其截面Sp=S相 (门上所安电器最大相线导线的截面积)。
(10)一般保护导线的截面的选择依据:
当电器具相线S相≤16 m㎡时,其相应保护导线Sp=S相(m㎡)
当16<S相≤35时,Sp=16
当S相>35时,Sp/2
(11)验收配电箱产品时应检查厂商必须提供的枝术资料,如:产品说明书、实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系统图等。且盘柜各电具端子排管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等。
2、照明灯具安装监控要点
(1)一方面检查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无损伤变形、油漆剥落或灯罩破裂等缺陷。
(2)安装时应检查灯位对的,吊盒在中心,灯罩清洁,成排灯具排列整齐,高差≤0.5mm,对称美观,同一场合灯具高差≤5mm。
(3)在变电所内,高压、低压配电设备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4)室外安装的灯具,距地面不宜小于3m;当在墙上安装时,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5m。
(5)螺口灯头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的端子上,零线应接螺纹端子上。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应有破损和漏电。
(6)Un=220V金属灯具的保护接地:
A、凡安装高度距地低于2.4m的灯具,其金属外壳需作保护接地。
B、凡能进入吊顶上安装的一般的及特殊用途的灯具,其金属外壳均应连接保护接地线。
C、灯具的保护接地线应与灯具专用的接地螺丝可靠连接和压接在灯具不可拆卸的螺丝上。其保护接地线截面应按相线选择,但不得小于1.5m㎡的铜芯绝缘导线。
(7)开关应控制火线。即对螺口灯头的相线应接到灯头中心触点上;灯具吊管安装时,其钢吊管内径应≥10mm,吊管应垂直安装。
(8)公共场合用的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应有明显标志。
(9)事故照明线路和白炽灯泡在100W以上密封安装时,均应采用BV—105型耐热线;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管与触发器应配套使用,落地安装的反光照明灯具,应采用保护措施;100W以上的白炽灯应采用瓷灯口。
(10)36V及以上照明变压器应采用双圈的,不许采用自耦变压器;电源侧应有短路保护,其熔丝的额定电流应≤变压器的额定电流,外壳、铁芯和低压侧的任意一端或中性点,均应接地或接零。
3、插座、开关、吊扇、壁扇等的安装监控要点
(1)插座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插座距地面的高度应≥0.3m;托儿所、幼儿园及小学≥1.8m,最佳采用安全型的;同一场合安装的插座开关高度应一致,高度差应≤5mm;相邻成排安装高度差≤1 mm。插座与上方暖气管之间距离应≥200 mm,插座与下方暖气管之间距离应≥300 mm。
B、车间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宜小于0.3m;特殊场合安装的插座不应小于0.15m;
C、落地插座应具有牢固可靠的保护盖板;
(2)插座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和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和下孔与零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
B、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均应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连接。插座不可安装在门后。
C、当交、直流与不同电压等级的插座安装的同一场合时,应有明显区别、且应选择不同规格,不同结构和不能互换的插座;其配套的插头应按交流、直流和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
D、同一场合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位必须一致。
E、在潮湿场合,应采用密封良好的防水防潮插座。插座内应一根电线连接一个接线端子,不应两根或两根以上电线连接在插座接线端子上。
(3)安装在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开关,宜采用同一系列产品,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开关分、合位置应是下合上断,开关要控制切断相线。
(4)开关安装的位置应便于操作,开关的边沿距门框的距离宜为0.15~0.2m,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1.3m,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宜为2~3 m,且拉线出口应垂直向下。
(5)并列安装的相同型号开关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差不应>1 mm,同一室内安装的开关高度差应≤5 mm,并列安装的拉线开关的相邻间距不宜小于20 mm。
(6)暗装开关应采用专用盖、专用盒四周应无空隙,盖板端正、紧贴墙面。
4、工程交接验收应检查并列安装的灯、开关、插座、配电箱偏差,距地高度。暗装开关面板,箱盒周边间隙;大型灯具吊扇壁扇防松防振措施;照明箱回路编号;回路绝缘电阻测试;灯具试亮;灯具控制功能;接地、接零。
5.3旁站监理
5.3.1接地电阻测试。
5.3.2绝缘电阻测试。
5.3.3电房的电缆头制作。
5.3.4照明的通电实验。
5.3.5漏保开关的测试。
5.3.6动力的通电实验。
5.3.7双电源切换实验。
5.4 事后控制
5.4.1 注意质量通病防止督促整改。
5.4.2 组织分部及各分项工程质量评估,参与试车、试运转及单机联动
5.4.3 各分项验收资料审查、竣工图审核。
5.4.4 整理工程技术文献资料,并编目建档。
事后控制
(1)监督和督促在事中控制时发现问题的整改及复查。
(2)组织和进行各检查批、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参与试车、试运转和单机联动调试。
(4)进行各分项验收资料审查、竣工图审核。
(5)收集和整理工程技术文献、资料并编目归档。重要资料涉及以下内容:
A.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记录
B.重要设备、器具、材料进场的合格证、质量证明资料
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电气设备交接实验记录
E.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F.空载试运营和负荷试运营记录
G.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营记录
H.各检查批验收记录
I.安全与功能检查记录
照明全负荷实验记录
b大型灯具、吊扇等牢固性实验记录
c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d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查记录
e其他必要的文献和记录
六、质 量 通 病
6.1 设备、材料进场检查验收方面的质量通病
6.1.1 重要设备和材质不符合设计规定;
6.1.2 缺产品合格证、缺产品说明书或缺质保书;
6.1.3 产品的型号、规格、外观检查及按规范规定应做实验记录项目没有或不全;
6.1.4 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手续不符合规定。
6.2 检查归档资料方面的质量通病
6.2.1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不完全,隐检不及时或有漏项;
6.2.2 按国家规定的分项工程报验单有缺项;
6.2.3 单体调试、系统调试及试运转记录不全或资料有缺陷;
6.2.4 出具实验报告的单位不符合规定;
6.2.5 工程交接验收资料和文献不全;
6.2.6 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不符合规定,如未按系统分主干线、分支线进行未按每个配电箱每个出线回路进行绝缘电阻的测试,或是测试的阻值未能达标。
6.3 电器管路的敷设通病
6.3.1 一般管路敷设通病
1、敷设于多尘及潮湿场合的电线管路,管口及管子连接处未做防潮密封解决;2、电线管路穿过建筑物变形缝或通过建筑物基础时,未做补偿,未加保护
3、管路弯曲处有折皱,凹穴及裂缝等现象;弯扁度大于管外径的10%;弯曲半径小于规定值;
4、管路超过规定长度上限值时未加接线盒及补偿装置;
5、进入箱、盒的排管长短不一,排列不齐或不到位;
6、明配管路不平不直,排列不齐,固定点不符合规定,油漆污染;
7、管路与煤气、热力、蒸汽等管路平行或交叉敷设间距不符合规定期,未采用相应隔离措施;
8、暗敷位置不妥,不能保证足够保护层,或保护未用高标号水泥砂浆。
6.3.2 钢管敷设通病
1、管内有铁屑毛刺,管口不齐、不平、不光滑;
2、未按规定进行除锈防腐;
3、管连接方法不符合规定;
4、管与设备连接使用金属软管引入设备时,未用接头、未做保护地线等;
5、配管与箱盒连接不焊跨接地线或焊接长度不够。
6.3.3 半硬塑料管敷设通病
1、使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不符合规定,管与套不匹配,连接不牢;
2、管路超过15m或直角弯超过3个时未加中间盒;
3、埋入混凝土中无有效固定,呈蛇形弯,敷设于现场浇注混凝土时,无防止机械受伤措施;
4、箱盒内管头切割不平不齐,露头长度不符合规定。
6.4 配线工程通病
6.4.1 管内穿线不符合规定
1、 导线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或规范规定;
2、 先穿线后配管,或边敷设配管边穿线;
3、 穿线前未扫管,或扫除不净、管内有杂物;
4、 先穿线后装护口;
5、 湿作业未完提前穿线,而无防水防潮措施;
6、 垂直向上管口,穿线后未做封堵解决;
7、 管内导线总截面积(涉及外护层)超过管内总截面积40%;
8、 垂直导线超长时,未加固定卡子;
9、 同一回路导线未穿入同一管内,导线在管内有接头。
6.4.2 导线连接通病
1、 铜线连接未刷锡;
2、 单、多股铝线接头绕接;
3、 多股铝线及2.5m㎡以上多股铜线,直接与电气器具连接时,未使用接线端子;
4、 连接管接线端子压模的规格不符,连接不牢固,松动、脱落,顶丝压接有断股,伤芯现象;
5、 包缠绝缘带不匀,不严密,未达成原有绝缘强度;
6、 机螺丝压接线头时未用弹簧垫圈;
7、 剥线皮损伤线芯,剥线过长露线芯;
8、 导线接头不在接线盒(分线盒)内;
9、 导线穿配电箱金属孔无保护;
10、 编织绝缘导线不做绝缘台。
6.5 配电箱、盘通病
6.5.1 箱体加工不符合规定
1、 不是经两部认可的生产厂的产品;
2、 加工粗糙、质量不符合规定;
3、 金属箱盒不先做防锈防腐解决;
4、 用电焊、气焊开孔;不是一管一孔;
6.5.2 箱、盒位置安装不符合设计规定
1、 位置、标高不符合设计规定或规范规定;
2、 固定不牢,受力不匀,箱盒与墙面不平正;
3、 箱、盒口抹灰无措施,空袭、脱落;
4、 箱后墙面抹灰甩搓,不规整,不修抹,盖板盖不严;
5、 预埋箱盒安装不牢、不正,不平墙,偏移,深凹入墙;
6、 消火栓箱内信号线无接线盒,或在箱后,不便检修;
7、 壁柜内配电盘无防火隔热措施,箱盘及金属支架无接地,或无专用接地点;对装有电器的可启动箱门,未做跨接地线;
8、 箱内配线有接头,盘内二次线用铝线;盘后配线为绑扎或不整齐;
9、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用,未设零线端子板,且线径不符合规定;
10、 盘内闸具未标明回路名称。
6.6 开关安装通病
6.6.1 开关不控制相线,扳把开关上下与启动方向不一;
6.6.2 安装位置不妥,在门后或距门边较远,影响使用;
6.6.3安装位置与水源、煤气距离未达成规定规定;
6.6.4 标高不一致,超允许偏差;
6.6.5 露天或潮湿场合未用防水型开关。
6.7 插座安装通病
6.7.1 住宅及儿童活动场合插座低于1.8m时未采用安全型插座;
6.7.2 相、零、接地线颠倒;压接位置不符合规定;
6.7.3 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用,插座标高不一致,超允许偏差;
6.7.4 室内外及距水源较近插座未使用防水溅插座;
6.7.5 浆泥污染,螺丝脱扣。
6.8 防雷与接地通病
6.8.1 接地体安装
1、 埋设深度小于0.6m,位置、组数不符合设计规定;
2、 接地体、接地线焊接倍数不够,焊接质量不好,未做防腐,材质不符合规定。
6.8.2 防雷设施安装不符合规定
1、 避雷网(针)保护角不够,安装位置不妥;接闪器与支撑杆采用焊接,未用卡子固定;
2、 避雷线支点间距不妥,遇沉降、变形缝未做补偿解决,未用镀锌钢材;
3、 避雷线连接时焊接质量不好,焊接倍数不够,只焊单面,防锈防腐不妥;
4、 避雷线弯曲半径不符合规定,直线段不顺直,引下埋线不做断接卡子,或位置不妥,保护方法不妥;
5、 与屋面突出金属构筑物未连接,或金属结构自身非焊接,未单引避雷线或跨焊连接头解决;
6、 运用结构主筋做引下线时,只用单根或非对角双根筋,且半途位置变换,焊接质量不好,或不焊,结构上露出引上线截面不符合规定;
7、 节日灯、彩灯沿避雷线平行敷设,不符合安全规定;
8、 地面以上,人能触及部位避雷防护措施不妥;
9、 在已有避雷装置保护角范围外的建筑物,未设避雷系统;
10、 高层建筑缺防雷击及防侧击措施,或不按规定施工。
6.8.3 接地(接零)安装不符合规定
1、 接地(零)螺丝未加弹簧垫圈;
2、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混接;
3、 由于绝缘损坏而也许带电的电器装置,其非常带电的金属部分未做接地保护;
4、 金属灯具距地2.4m以下时金属外壳未接地;
5、 地(零)线采用串联法(特别是电器装置不单独接地时);
6、 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系统、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时,其零线小于规定值。
七、质量验收
7.1 质量标准
7.1.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查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7.1.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查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2 验收规定
7.2.1 隐蔽工程验收
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单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规定予以签认。
2、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规定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7.2.2 分项工程验收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予以签认。
7.2.3 分部工程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规定予以签认。
7.2.4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献及施工协议,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规定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规定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与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7.3 验收资料
7.3.1 设备、材料进厂的合格证、质量证明资料(质保书、出厂实验记录等)。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盘柜接线图,调试大纲,实验方法,出厂实验记录,安装图等技术条件。根据协议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
7.3.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3.3 分项工程报验单及监理认可书。
7.3.4 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表、监理抽检表。
7.3.5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
7.3.6 回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设备耐压实验、电缆泄漏实验、电机空载电流、线圈直流电阻、灯具悬吊过载实验、灯具控制性能实验、通电实验、低压电器调整、整定等记录。
7.3.7 配管配线安装工程登记表(与设计有出入的要标明修改后的走向标高和坐标)。电缆线路途径的协议文献。电缆清册(电缆型号、编号、规格、实际总长、起止点)。直埋电缆敷设位置图(比例为1:500,管线密集处为1:100,简朴地段可为1:1000,图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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