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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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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北区) 三标度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编 制: 审 核: 审 批: 北京光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一、监理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岗位职责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三、监理组织·结构图 四、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五、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程序 六、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认程序 七、工程质量事故解决程序 八、工程停、复工程序 九、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十、工程量计量和审查工程进度付款程序 十一、设计变更程序 十二、监理工作制度 (一)、设计文献、图纸审查制度 (二)、技术交底制度 (三)、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四)、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五)、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六)、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七)、材料、构配件检查及复验制度 (八)、现场质量监理制度 (九)、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十)、现场巡视监理制度 (十一)、平行检查制度 (十二)、旁站监理制度 (十三)、工程质量事故解决制度 (十四)、监理报告制度 (十五)、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十六)、监理日记和会议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 一、 监理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监理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受监理公司总经理委派,代表本公司按照监理协议对所监理的工程实行全面监理,是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执行监理协议,热情为业主服务,同时维护公司的信誉和经济利益。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公司总经理请示并报告工作。 2、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建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拟定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领导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编制工程监理规划,审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规划实行细则,认真组织实行,并督促检查执行。 3、保持与业主密切联系,弄清其规定与愿望,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拟定工作中互相配合问题及有关需提供的资料或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4、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施工图纸设计技术交底。做好设计修改,工程变更时与设计、施工单位的联系及审定签发工作。 5、审查施工单位的实行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提出改善意见。 6、组织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协议规定,监督贯彻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签证制度的执行情况。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协议,控制好投资、进度、质量,全面管理好协议。确认和审批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 8、参与与本项目有关的质量、进度、投资等监理工作会议及监理 例会。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搞好与各方面的关系;调解业主与施工单位的争议。 9、返工或停(复)工令;审查和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审查竣工工程结算。 10、向业主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事实的分析资料,提供监理方的意见。 11、组织好工程中间验收工作;审查工程竣工初验报告,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好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好工程质量评估等级证书,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竣工正式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继续抓好质保期间有关质量及末完零星项目的完毕工作。 12、负责做好监理日记记录工作,审查和批准签发监理月报;负责工程项目监理档案资料归档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年度监理工作总结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按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和指令,完毕分管的监理工作,贯彻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认真核算总监理工程师给予施工单位的各项指令是否已经发出,并已得到认可,积极执行。 2、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和有关专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施工前图纸会审准备,参与设计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做好会审记录,认真及时解决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有关工作。 3、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 本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4、根据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结合本专业的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工程特点和规定,认真编制监理规划的实行细则。 5、严格控制本专业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负责本专业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审核检查,是否符合协议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出现问题,及时分析因素,采用有效措施。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参与本专业制定质量事故解决方案的会议。 6、负责本专业的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和工程中间验收签证。参与主体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本专业有关的竣工验收资料。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协议管理工作。在本专业范围内,检查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规定,施工规范和协议规定,是否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职责,认真做好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同时做好施工记录。认真负责审查本专业的返工、停工命令,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发布。 8、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签发会议纪要和必要的协调指令。负责本专业有关的签证、监理告知、报表资料等,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9、保存所有测量、实验和各种原始记录,提供所有索赔和争议的事实情况。 10、计量已完毕的工程量,核算施工单位工程量记录报表,作为工程结算方面的有关基础资料和付款凭证。 11、对的填写监理日记,为监理月报提供原始材料,做好工程项 目阶段性监理总结和工程项目竣工后的监理总结工作。作好监理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积极完毕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任务,准时向总 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 三、监理结构组织图 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北区)三标度监理部织机构框图 总监;俞洪涛 总监代表:夏利和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李大为 监理工程师: 王春泽、蒋志臣、李国民、郭晓光、韩龙 四、单位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监理单位参与“三方”竣工验收 监督施工单位报请监督站进行竣工工程质量评估 审定结构用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对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的材料进行质量预控 签认“建筑材料及设备报验单” 组织图纸会审 参与设计交底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签认“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审定分包单位 签认“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申请表” 参与隐蔽工程验收 签认“工程检查认可书 签认分部分项工程质量 鉴定装饰工程样板间 监理单位签认必要文献后,施工单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单位组织竣工初验 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五、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签认程序 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不能进入现场。 批准: 签认“建筑材料报验单” 签认“进场设备报验单” 施工单位填报“建筑材料报验单”施工单位填报“进场设备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 对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行质量预控 签认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 批准: 不签认或签署意见 监理单位现场检查质量 施工单位在指定部位使用 六、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签认程序 (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施工单位 隐蔽、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签认完毕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合格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估完毕自评合格 施工单位“工程报验单”报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检查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完毕 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合格:签认“工程检查认可书 不合格:签认“不合格工程告知“ 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七、工程质量事故解决程序 一般质量事故 监理单位主持解决 严重质量事故 建设单位主持解决 按《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施工单位填“质量问题报告单” 组织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制定质量事故技术解决方案 施工理单位签认“工地指令” 监理单位检查事故技术解决方案的执行 监理单位对事故解决的质量检查验收 注:在质量事故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监理单位不参与伤亡事故的解决 八、工程停、复工程序 监理单位报业主批准后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 按工程质量事故解决程序,对质量问题进行解决 其他因素致使停工,待停工因素消除后 施工单位填写“复工申请” 监理工程师审查事故解决情况及其他停工因素 总监认可: 签认:“复工指令” 总监不认可: 签发“工地指令” 九、进度控制工作流程 批准否 签订承包协议 建设与施工单位 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 审查施工总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 编制年/季/月度实行计划 施工单位 批准否 NO YES 修改实行 进度计划 NO 审查施工计划 监理单位 YES 施工单位组织实行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检查计划实行情况 编离否 YES 动 态 管理 跟踪 控制 根据形象进度编写监理月报 监理单位 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 根据总进度控制计划,编制下期实行性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 十、工程量计量和审查工程进度付款程序 施工单位根据月度工程量记录报表填写工程量申报表和协议项目月付款申请 监理工程师 NO 工程量现场核验量测,认定施工单位登记表的工程量 施工单位配合 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验认可书”进行审查 YES 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量申报表”和协议项目付款申请 监理单位在监理月报中,填写经认证的工程量和工程款,并填写“月工程款支付凭证” 报建设单位、抄施工单位 十一、设计变更程序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单》 修 修 改 监理人员从质量、投资进度角度审查其合理性并提出意见 报业主审核或备案作为工程结算和进度计划的依据 批准承包商实行设计(工程变更) 告知承包商限期提出设计变更的工程费用估算和工期估算 总监组织审核会签 有关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条款进行审定承包商的费用有工期的增减 总监组织审批 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 修 改 十二、监理工作制度 (一)、设计文献、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在收到施工设计文献、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对图纸中出现的差错、漏掉问题及时请设计单位解决,并形成书面图纸会审纪要。 (二)、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规定、质量标准、实际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记要交监理、施工单位贯彻。 (三)、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进场计划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审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2、审查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重点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与责任的是否贯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称职、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审查,并在方案报审表签署监理审查意见。 (四)、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重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毕后,施工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贯彻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总监审核。对较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总监审批。 (五)、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1、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建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批准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毕后设计单位填写变更设计告知单。 2、监理机构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指令》。 (六)、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工程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估资料报监理工程师。 2、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安排,告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业主、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七)、材料、构配件检查及复验制度。 1、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实验报告,审查签署材料、构配件报审表。 2、对于有疑问的重要材料进行抽样,送检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送交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 (八)、现场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记簿和监理日记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告知”,告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告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答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日记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干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告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告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与,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九)、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更换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告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查不合格时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告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所有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检,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竣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后,发给《分部、分项工程检查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评估登记表”,监理机构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告知外,应使用“书面监理告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十)、现场巡视监理制度。 巡视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是监理工作的平常程序。 1. 施工过程分部分项工程及工序的质量检查与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做到对正在施工的作业区每日进行巡视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按计划定期组织各专业监理人员进行全面的拉网式巡视检查,形成制度化。 2. 现场巡视检查的重要内容如下: 1).是否按照设计文献、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规定、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3. 监理人员要将每日的巡视检查情况按实记入当天的监理日记中,不得缺、漏,对较大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宜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4. 对检查出的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问题除做记录外,要及时签发 <监理工程师告知单>至施工单位签收解决,并答复。对重要问题应同时抄报建设单位。 5. 对检查出的重要问题按有关规定解决,并跟踪监控,记录备案。 (十一)、平行检查制度 平行检查是指监理人员运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平行检查体现工程监理的独立性,工作的科学性,也是管理专业化的规定。 1. 对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查、检测和复验按照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和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并依据检测实况及数据编制报告归入监理档案。 2. 对分项工程检查批的检查、检测应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和标准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实行必要的平行检测,并记录归入监理档案。检查批抽检数量不得少于该分项工程检查批总数的20%。 3. 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及功能的检测抽检,工程观感质量的检查、评估等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协议约定的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形成记录,并归入监理档案。 4. 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应按有关施工图纸及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测,并依实记录,归入监理档案。 5. 在平行检查中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部位,监理人员不得对施工单位相应工程部位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审核签字,并告知施工单位不得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 监理人员必须在平行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十二)、旁站监理制度 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行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1. 项目监理部在编制监理规划或监理实行细则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质量监控点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 2. 项目的旁站方案随同项目监理规划报建设单位,旁站方案抄送施工单位以便协同配合。 3. 依据施工计划及实际发生的旁站监理范围时段,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安排实行旁站监理作业,将监理人员贯彻到位。 4. 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的施工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妥善解决,根据情况可召集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或立即召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协调,必要时可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并报建设单位。 5. 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凡没有实行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献及验收资料上签字。 6. 每一项旁站监理工作结束后,旁站监理人员必须及时整理旁站监理记录及相关文献,并及时归入监理档案。 7. 旁站监理人员的重要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查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4)及时发现和解决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5)在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活动也许危及工程质量的,除采用果断应急措施纠正或控制外,应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解决。 (十三)工程质量事故解决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偏差或施工因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规定,或者超过《验标》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解决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机构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迟延解决,或解决不妥,或解决结果未经监理机构批准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记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记价。 4、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解决,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机构;对较大的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站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能进行事故解决。待事故解决后,经监理机构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 (十四)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监理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五)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献(涉及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协议及协议文献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献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献不齐全,不对的清楚,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因在验收前将编好的所有竣工文献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机构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献内容如下: (1)所有设计文献一份(涉及变更设计)。 (2)所有竣工文献(图表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 (5)重要机械及设备技术证书一份。 (十六)、监理日记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记,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具体做出记录。 2、监理公司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上一阶段监理工作完毕情况,交流各监理机构的工作经验,商讨存在的难点问题,布置下一阶段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各水平。 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总负责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监理规定及相关文献制定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明确监理的安全职责、任务及各施工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2、履行监理协议规定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对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督促承包商履行协议规定的有关安全职责和义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监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对违章行为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遇有重大安全隐患时,提出“暂停施工”的告知,责令承包商分析、解决问题,直至隐患消除方可恢复施工。  4、组织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督促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5、对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6、组织并主持安全活动,听取专职安全监理师的报告,了解安全情况,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组织并主持安全大检查,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二、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  1、在总监、副总监领导下,负责开展安全监理工作。  2、负责编写安全工作管理细则。 3、负责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中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措施。  4、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措施和规定,督促承包商编制安全控制目的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监督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第一安全负责人。  5、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整理、分发会议纪要。 6、解决施工现场一般安全事故,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解决工作,参与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7、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8、负责对本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安全平常管理工作。  9、负责编写工程安全工作总结。  三、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做好安全监理工作。  2、参与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告知整改。  4、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善后恢复施工。  5、参与承包商的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对安全工作计划、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  6、督促承包商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品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实验、鉴定工作。  7、参与审查承包商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承包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实行。  8、审查承包商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与指导,严禁以“包”代管。  9、做好监理人员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  10、按“四不放过”原则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解决工作。 四、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规程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并采用针对性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保证工程监理安全目的实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本《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  1.1查思想:重要是查现场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工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结识,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是否人人关心安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    1.2查管理、查制度:重要是查承包商班前会、安全学习情况;承包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各项安全措施等的贯彻、执行情况。  1.3查安全设施、查隐患:重要是查工程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到位情况;各种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电气设备的防爆、防漏电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规定等。现场器材保管:施工用材料及机具设备有无损坏、摆放是否整齐安全。    2、安全监督检查的方式  2.1 平常巡视安全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在开展质量监督同时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给予纠正。   2.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案,审查承包商安全保证措施,参与承包商安全例会、班前会。承包商安全员持证上岗,安全考试合格,高空作业人员有合格体检报告。  2.3 安全查岗:不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2.4 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和复检。  3、基本规定  3.1 由现场监理部组织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承包商管理人员参与。  3.2 安全监督检查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每到一处必须是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  3.3 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要坚决停工解决,不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准开工。  3.4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追根问底分析因素,属于安全施工责任制不贯彻,人为导致的隐患,必须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程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贯彻监理公司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1、 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1 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1.2 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1.3 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营的原则。  2、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2.1 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2.2 听取现场监理人员报告承包商贯彻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贯彻到有关监理人员。  2.3 对本工程项目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对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4 检查前次安全工作拟定的事项贯彻情况,对贯彻不好的要追查因素和责任。  3、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3.1安全工作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现场各监理人员参与,承包商项目重要负责人员及安全专责人员出席安全工作例会。  3.2 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同每周监理例会共同召开,内容记录于监理例会纪要中。遇特殊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4、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4.1 安全工作例会议题,由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拟定,各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可提前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4.2 凡提交现场监理部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专职安全 监理工程师审查,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4.3 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总监理工程师裁定。  4.4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现场监理人员在本次工作例会上报告贯彻情况。  5、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行和督查  5.1 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监理部文员负责,并整理睬议纪要签发相关单位、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5.2 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监理人员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贯彻情况。  5.3 各参与安全工作例会监理人员原则上必须参与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总监理工程师请假,无端不参与者上报公司监理部。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2、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2.1 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2 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 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3 其他管理人员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4 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5 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6 以上(2.1)—(2.5)中所列时间均涉及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3、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监理部二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3.1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政策、方针和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3.2 监理部安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也许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4、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5、安全培训的实行重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6、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  7、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七、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缺陷导致(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身安全或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限度可分为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解决  1.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承包商先填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监理人员应及时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记录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取得第一手资料,认真分析事故产生因素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解决方案报审表》,上述报告先分别经设计院代表、监理、项目法人审查认可后由施工单位进行解决。解决后填报《工程质量事故解决结果报验表》,并经监理部查验认可。  1.2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所有有关监理人员都应参与由业主组织的有关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会议,并指派专人进行书面报告,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指派专人填写相关质量事故报表。  2、 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解决按照国家现行安全事故解决程序执行。 八、工程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按公司奖惩制度执行。  九、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构建安全管理体系,设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1 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机构       1.1.1 工程项目设安全领导小组     工程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是本项目安全管理机构(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本项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管理。       1.1.2 工程项目设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1.1.3 承包商应设兼职的安全人员,负责班组的平常安全工作。   1.1.4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受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同时受建设单位的领导与业务指导。       1.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2.1 责任制原则:坚持领导负责,分工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即:坚持总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安全专责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1.2.2 项目监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强化检查考核,真正做到领导负责、逐级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        1.2.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监理人员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现场项目监理部关于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对的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安全管理及制度     项目监理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涉及行车安全、人身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各类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在各项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并实行、检查。       3、工程项目必须按国家及各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保证对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等的资源投入,为作业人员及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立安全防护装置,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使用规则规范佩戴和使用。   4、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下发和传达给所有施工人员,对基本安全防范措施要传达成相关方。各单项作业的技术交底中,必须有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       5、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5.1 总监理工程师及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要经常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2 按规定对“三新”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按国家规定的内容及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教育登记表,方可允许上岗。       5.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考核后方可任职,并持证上岗。  5.4 承包商招用的临时工(民工)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有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5.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专门的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6 在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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