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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书(草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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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安全协议书 甲方:河南省进口物资公共保税中心 乙方:部门 职务 为贯彻执行甲方《员工手册》第二部分第十章关于员工奖惩的规定,使员工严格遵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见附件),规范员工行为,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甲方与乙方约定如下: 1、 乙方确认作为部门执行落实《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第一责任人,保证熟知相关规定并定期组织部门员工进行学习,增强员工纪律意识。 2、 对部门员工的违反纪律的行为不姑息、不纵容、不包庇。 3、 部门员工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甲方即按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对涉事员工进行处罚。 4、 乙方应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愿意接受甲方对其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的处罚。 5、 甲方对乙方的处罚标准参照甲方对涉事员工的处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1) 涉事员工被给予警告处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元至300元的罚款; (2) 涉事员工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3) 涉事员工被给予降级(职)处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400元至800元的罚款; (4) 涉事员工被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6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5) 涉事员工被处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处罚。 执行前款处罚方式时,根据乙方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应负责任的程度确定具体处罚金额。 6、 本协议自甲方总经理和乙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一)为加强员工责任感,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条例。 (二)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员工的奖惩管理。 第二条 引用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本条例所指的“管理制度、劳动纪律”:是指所有由公司及公司内部各部室名义颁发的制度性文件。 (二)奖励:是指公司对员工给公司、其他员工以及社会带来良好效应的积极性行为的一种鼓励措施。 (三)处罚:是指公司对员工给公司、其他员工以及社会带来不良效应的消极性行为的一种处罚措施。 第四条 职责 (一)办公室 办公室对员工奖惩工作统一进行监督、协调和管理。 (二)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办公室提供的员工奖惩结果进行落实。 (三)各部门 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对员工奖惩工作的管理,提出员工奖惩建议和进行业务考核。 第二章 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奖 励 第五条 奖励分为公告表扬、评先奖励(先进工作者、最佳员工、总经理特别奖等)、通令嘉奖。其中,经济奖励根据行为的性质、贡献的大小、影响的程度等进行确定,可以与其他奖励形式并用。 第六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促进销售,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经营、产品开发、工艺设计,改善劳动条件,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三)保护公司或国家公共财产,防止和挽救事故,使公司或国家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抵制歪风邪气,对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的; (五)符合公司各种业务考核细则奖励规定的; (六)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敬业奉公、清正廉洁、努力工作,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七条 根据员工贡献的大小、影响的程度,给予不同的奖励。 (一)符合第六条第一、二、三、四项条件之一者,依据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给予奖励: 1、创造的直接经济价值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或者其行为在员工中能起到带头作用,推动工作的,可给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奖励。 2、创造直接经济价值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或者其行为高尚,值得在员工中倡导学习的,给予公告表扬,并可给予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经济奖励。 3、创造直接经济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或者其行为在员工中有较深远的影响的,给予公告表扬或评先奖励,并可给予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济奖励。 (二)符合第六条第五项条件者,按该业务考核细则的规定进行奖励。 第八条 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六项条件者,可在员工总数10%幅度以内授予年度先进工作者称号;事迹特别突出的,每年可从先进工作者中评选员工总数1%左右的最佳员工;个别有特殊贡献的授予总经理特别奖;并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 第九条 员工的行为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值得在行业中或社会中宣传的,由公司给予通令嘉奖或由公司向上级公司、政府行政、行业管理部门报请通令嘉奖。 第十条 奖励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权限如下: (一)先进工作者、最佳员工和总经理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子公司提出,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通令嘉奖由相关部门申报,公司批准。 (三)非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特别奖和其它单项奖,在预算范围内,由主管领导批准(500元以上报总经理批准),具体按其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与奖励相关的其它规定。 (一)奖励种类、奖励范围和奖金标准的设定与调整、奖励基金的使用计划、奖励办法的制定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二)员工受到奖励的行为或事迹应在全公司内进行通报,发放阶段奖或年终奖时,奖励金额可适当提高。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受到奖励员工的文件进行整理,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节 处 分 第十二条 处分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降级(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当年三次警告的,相当于一次严重警告。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应根据违反规定的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的大小、当时环境、本人一贯表现、认错态度的好坏、初犯还是屡犯等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三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造成损害的大小、认错态度等,给予行政处分和/或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旷工的; (二)消极怠工、故意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管理,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三)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公司管理制度,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或损害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等,造成经济损失的或造成废品;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或者其他秘密的; (五)盗窃、敲诈勒索公司财物或不遵守采购、工程、销售、招投标等管理规定,损公肥私收取回扣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长期拖欠公款不还,经教育不改的; (六)违反政策法律法规,违反财经纪律,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公司资产,损公肥私,使国家和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或损害的; (七)工作中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或内外勾结,造成公司损失的; (八)报销各项出差费用或补助不真实、弄虚作假的;违反公司出差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的; (九)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规违纪的; (十)违反公司信息安全、保密(含薪酬秘密)、廉洁自律、审计、法律事务相关管理制度的; (十一)按公司各种业务考核细则应给予经济处罚或扣考核分值的; (十二)有其他应当受到行政处分和/或经济处罚行为的。 第十四条 员工犯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 (一)早退、脱岗、上班睡觉、违规抽烟等违反考勤或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全年累计超过5次(含5次)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上班迟到全年累计超过3次(含3次),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全年累计超过5次(含5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旷工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4天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的: (一)员工消极怠工,故意不完成分配的工作(生产)任务,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等处分。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拒不服从分配、调度、指挥、管理,在较小程度上影响工作和生产,予以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造成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恶劣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存在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五、六、七、八、九项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报销各项出差费用作假,不真实的,财务部门可拒绝报销/补助不真实部分,公司有权对不真实部分予以收回,并根据具体情形可给予与虚假部分金额2-3倍的经济处罚,造成公司损失的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十一项的: (一)凡违反公司信息安全、保密(含薪酬秘密)、廉洁自律、审计、法律事务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第一次给予批评,第二次警告,第三次严重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二)违反公司信息安全、保密(含薪酬秘密)、廉洁自律、审计、法律事务等相关管理规定对公司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的,或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或受批评后仍不悔改,给予降级(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违反3次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予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存在公司各种业务考核细则所规定违规行为的,按该业务考核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扣考核分值。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信息安全、保密(含薪酬秘密)、廉洁自律、审计、法律事务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阻挠、破坏廉政检查、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 (二)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廉政检查、审计人员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诬告、陷害他人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的; (四)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泄露秘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 (六)拒绝向廉洁自律、审计、法务部门提供信息、资料和/或证据的,经督促仍拒绝提供的; (七)对外泄露、提供公司商业、技术等机密级以上信息的; (八)拒绝廉洁自律、审计机构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二十条 经济处罚可从员工本人的工资、奖金中直接扣除。各类经济处罚限额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30元以上2000以下; (二)违反安全生产类:50元以上2000以下; (三)违反治安管理及社会公德类:20元以上2000以下; (四)其它:3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一条 员工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一)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悔改之意的; (二)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度或管理,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三)工作态度恶劣等,严重或多次损害公司利益或影响公司声誉的; (四)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有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或侵占公司财产的,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收受公司内部或外部人员财物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得公司财物或其他不当利益的,故意毁坏公司的厂房、设备、材料以及其他财物的,抢夺或以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公司财物的,盗窃公司财物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的; (六)违法违纪严重影响公司生产、工作、社会秩序的; (七)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 (八)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或不悔改的; (九)犯有严重错误,或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的,或态度恶劣的; (十)威胁、辱骂、殴打、恐吓、造谣中伤、诽谤、敲诈、诬告、陷害管理者或其近亲属的; (十一)有其他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本条例正文及附录以及以后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为属于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处分的申报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对员工警告或严重警告的,由奖惩承办部门核查,报所在主管领导批准。对涉及两个以上本部或系统人员的警告或严重警告,报共同的主管领导批准。 (二)对员工降级(职)、留用察看的,由奖惩承办部门核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对受到降职、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相应降低其工资级别。 (三)对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奖惩承办部门提出,征求法务机构及工会的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四)对违规违纪情节轻微及给予减轻、从轻处分而只需给予金额不大的经济处罚或不需发文通报的员工,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奖惩承办部门书面提出,报所在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五)对员工的处分由奖惩承办部门提出时,当提出部门为各本部劳动管理部门时,应报公司人事管理部门核查。 第二十四条 员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在处分公布后的10日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或撤销原处分决定以前,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员工的申诉必须查明情况,严肃处理,不得拖延、扣留或阻止。申诉的问题属实,证明原处理不当的,应予纠正。 第二十六条 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违反相关规定之日起,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受处分员工材料进行整理,对处以留用察看以上行政处分和500元(不含5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拟定对违规员工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时,应如实向公司工会和法务机构通报,说明情况,在呈送签发领导批准的前2个工作日将文稿提交公司法务机构审查。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的,可商会公司法务机构进行拟稿。 第二十九条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员工受到处分应发文公布;员工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书面通知本人或在公司内发文公布: (一)被解除劳动关系确需书面通知本人的,送达人员应有两人,要求本人或其成人家属签收。 (二)如本人或其成人家属不签收的,应如实注明送达人员名称,不签收的原因和送达的年月日。 (三)本人下落不明的或无法送达的,可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采用公司住所地报纸公告送达。 第三十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于利用职权乱发奖金,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应当追回奖金,撤销荣誉,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从重处分。 第三十二条 对已有悔改表现或表现良好的员工,可减轻或免予处分,赔偿金额可酌情减少。 第三十三条 对违纪违规导致公司损失的,应责令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从员工本人的工资、奖金中直接扣除,也可以从公司所能控制该员工的任何财产中扣减。 第三十四条 赔偿损失的金额由员工所在部门或奖惩承办部门提出。赔偿损失金额低于1000元的,报所在主管领导批准。赔偿损失金额高于1000元的,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五条 被责令赔偿损失的员工拒绝赔付的,由该员工所在部门或奖惩承办部门与其协商。协商不成,报经所在系统领导同意,移送公司法务机构按纠纷案件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应对员工奖惩工作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各部门不正确的奖惩决定,有权令其变更或撤销。必要时,向公司总经理反映,请求处理责任人。 第三十七条 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应加强对其所在部门员工的劳动纪律,并承担责任。对员工违规违纪决定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时,视情况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处罚,并列入该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执行中,因机构调整部门名称及职责发生变化的,其职责由相对应新的部门承担。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本条例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条 附录《员工违规违纪处罚细则》是本条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条例具有同等效力。附录与本条例正文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录:《员工违规违纪处罚细则》 附录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细则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序号 违规违纪行为 违反 次数 扣罚金额(元) 行政处分 备注 1 上班迟到 1 30 予以警告。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当年累计5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上班迟到超过120分钟的视为旷工 2 工作时早退、脱岗 1 30 予以警告。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当年累计5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 旷工 1天 50 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4天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1次(不超过1天)扣罚40元 4 不按时补卡或不带工作卡 1 30 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 不宜带卡上岗工作的除外 5 不在规定的刷卡点刷(打)卡 1 30 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 6 替别人刷(打)卡 1 各50 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 佩戴别人标志牌或将本人标志牌转借他人 1 各50 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 8 上班时不按规定穿着工作制服 1 30 当月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 不宜穿工作服的场所及没有发放工作服的除外。 9 工作时间外出不按规定办理出入厂区手续 1 50 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 10 工作时间从事非组织安排的娱乐活动(含电脑游戏) 1 50 予以警告。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当年累计5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1 工作时间聊天、打闹、嬉戏或窜岗 1 50 予以警告。当年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当年累计5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2 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 1 50 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 (含计算机网上阅读) 13 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1 50 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外出干私活或擅自外出办私事的加重处罚 14 工作时间睡觉 1 100 予以警告。当年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当年累计5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保卫等特殊岗位的从重另行处理 15 工作时不服从领导安排,无理取闹或打骂管理人员 1 100 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6 在工作场所吵架、骂人 1 100 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当年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7 讲人情、讲关系开(做)假证明 1 200 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8 弄虚作假,利用假病假条、假证明不上班 1 200 予以严重警告、降级(职)或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9 不按时报送考勤表或规定的报表 1 30 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0 考勤员不按规定考勤 1 100 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 21 考勤员弄虚作假或私自涂改考勤记录 1 200 予以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2 使用工作用电话机拨打信息台 1 发生话费的2至3倍 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 因工作需要除外 二、违反安全生产违章类 序号 违规违纪行为 违反 次数 扣罚金额(元) 行政处分 备注 1 酒后上班 1 50 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 因工作需要除外 2 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使用防护用品 1 30 当年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警告。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 3 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或将安全帽另做他用 1 30 当年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警告。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 4 管理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不戴安全帽 1 30 当年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警告。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 5 作业人员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包括电气工具、登高工具和起重工具等) 1 30 当年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警告。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 6 高空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 1 50 当年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警告。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 7 高空作业不正确使用梯子 1 50 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降级(职)。 8 在叉车驾驶室和车铲或被铲的货物上站人随车行驶(含电瓶车) 1 30 当年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警告。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 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9 在消防栓箱内存放手套、抹布和其他物品 1 30 当年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警告。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 10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 50 当年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警告。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 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11 擅自挪开生产安全防拦杆或遮拦标志,损坏生产安全标志 1 50 予以警告。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12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1 500 予以警告。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3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 1 300 予以警告。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4 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 100 多次(3次以上)受批评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 15 安全管理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 100 多次(3次以上)受批评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6 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1 50 多次(3次以上)受批评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造成重大生产事故等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7 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对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1 300 予以警告。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认错态度不好或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8 阻碍、干涉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的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 100 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认错态度不好或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9 拒绝、阻碍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 1 100 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认错态度不好或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0 拒不执行安全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1 100 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降级(职)、留用察看。认错态度不好或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1 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提供安全虚假情况 1 300 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2 违反设备安全操作或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 50 予以警告。当年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或降级(职)。 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三、违反园区、员工集体宿舍等公司管辖区域治安管理及社会公德类 序号 违规违纪行为 违反 次数 扣罚金额(元) 行政处分 备注 1 扰乱工作、生产经营秩序 1 200 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扰乱公共场所 1 200 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或累计3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在园区、员工集体宿舍等公司管辖区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酗酒 1 300 予以严重警告、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后果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假报或者冒用他人证件 1 200 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后果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 谎报险情,制造混乱,或散布谣言,搬弄是非 1 200 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 利用封建迷信活动等,扰乱生产经营及社会秩序 1 200 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 拒绝、阻碍本公司工作人员执行职务 1 200 予以严重警告、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后果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8 损坏公司财物 1 300 予以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或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降级(职)或留用察看。造成恶劣后果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9 在厂区、员工集体宿舍等公司管辖区域赌博、聚众睹博或者为他人提供赌博场地、工具等条件 1 300 予以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或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降级(职)或留用察看。造成恶劣后果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休息 1 50 情节严重或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 11 违反规定鸣放鞭炮 1 100 情节严重或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 12 在厂区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 1 100 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或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降级(职)或留用察看。造成恶劣后果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3 过失引起火灾的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1 300 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严重警告、降级(职)、留用察看。 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14 强迫驾驶员违反安全规定,在厂区、员工集体宿舍等公司管辖区域冒险行车 1 200 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或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降级(职)或留用察看。造成恶劣后果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抢险救灾的情形除外 15 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防围 1 200 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情节严重或累计2次以上的,予以降级(职)或留用察看。造成恶劣后果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16 车辆在厂区、员工集体宿舍等公司管辖区域鸣喇叭,或者违反交通标志、信号指示,或者时速超过15公里/小时 1 30 情节严重或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 17 进入厂区、员工集体宿舍等公司管辖区域的车辆不服从保卫人员指挥 1 100 情节严重或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严重警告。 18 不按规定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和汽车 1 50 情节严重或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 19 擅自聚会、演讲、游行、张贴标语、悬挂横幅 1 200 情节严重或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认错态度不好的,予以降级(职)或留用察看。造成恶劣后果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0 践踩草坪、灌木、花卉等绿色植物,或违规挖、移、砍伐、损坏园林绿化和乱倒垃圾 1 100 情节严重或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认错态度不好的,予以降级(职)或留用察看。 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21 在食堂买饭不排队,乱倒饭菜 1 10 情节严重或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认错态度不好的,予以严重警告。 22 随地吐痰、乱泼污水、乱丢杂物、乱扔果皮、纸屑等垃圾 1 20 情节严重或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认错态度不好的,予以严重警告。 23 往楼下丢垃圾、杂物 1 30 情节严重或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造成伤害事故等恶劣后果或认错态度不好的,予以降级(职)或留用察看。 24 私自收留非公司人员在宿舍住宿 1 100 情节严重或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 四、其它违规违纪类(包括但不限于) 序号 违规违纪行为 违反次数 扣罚金额(元) 行政处分 备注 1 工作不负责任或过失,造成质量事故 1 100-5000 情节严重或累计3次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有非法所得的,追缴非法所得。 2 工作不负责任或过失,造成原材料或能源浪费 1 50-200 情节严重或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玩忽职守,使人身生命或财产遭受损失 1 500-5000 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4 违反采购、工程、销售、招投标等管理规定,损公肥私收取回扣 1 500-5000 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5 滥用职权 1 100-500 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或累计2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6 违反财经纪律或公司财务制度 1 300-3000 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或累计2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7 违反公司规定滥发奖金 1 100-500 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降级(职)、留用察看。 8 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 1 500-5000 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9 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或者其他秘密 1 500-5000 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或累计3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违反公司人事管理廉洁自律规定 1 300-3000 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或累计3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1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规违纪 1 300-3000 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降级(职)、留用察看。情节严重或累计3次以上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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