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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台广告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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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广告合同》【通用】【共六页】【(20 )电视 频道广字 号】 广告发布合同 广 告 客 户 名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在乙方所属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广告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 (二)广告发布平台1、广播 □;2、电视 □;3、网络 □;4、移动电视 □;5、其他 □(在相应的方框内用“√”号勾选发布广告的平台)。 频道/频率/栏目/网络 。 (三)广告发布时间: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 (四)广告发布次数: 。 (五)广告发布时长: 。 (六)其它约定:(含广告播出视频、音频、字幕样带、硬盘、移动硬盘、电子数据光盘的型号格式等详尽要求) 。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及广告费支付方式: 本合同广告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此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并无违约情形10日内不计息全额退还乙方)。 广告费按照下列第 约定付款【在每条尾部相应选择方框内用“√”号勾选付款时间】: ①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合同约定的广告费 元。□ ② 甲方第一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甲方第二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甲方第三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第四条 发布广告的准则 双方应当共同遵循的准则: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第五条 本合同的履行原则是先款后播。即款实际到账后安排播出。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按照我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原件及经核对后加盖甲方印章的复印件:①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②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③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例如: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并不仅限于此)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④专利、注册商标的证书和确认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 二、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的文本。 甲方承诺提供的上述一、二项的文本真实合法有效、没有瑕疵。如果有虚假,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方提供的广告播出内容不得违背我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关于广告发布的规定,具体有十五项(根据具体类别广告适用相对要求): 1、甲方提供的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二)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六)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七)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八)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2、甲方提供的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3、甲方提供的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 4、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5、广告中如果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6、广告内容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7、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四)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8、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国家规定的应当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治疗性药品广告中,必须注明“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9、农药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一)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的绝对化断言的;(二)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三)含有违反农药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10、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11、提供的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12、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实际投播的日期、广告时长、段位等相关具体事项,可以广告投播订单的形式另行确定。甲方的订单应由乙方签字盖章确认。 13、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及与其版本一致的广告投播订单,承诺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14、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15、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带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四、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五、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广告订单。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乙方,并按该次被撤销广告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六、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履行。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延迟发布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发布广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4.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广告审查人员,审查广告样带。广告样带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字同意后方可发布,并记录在案存档。 5.甲方提供的广告样带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将修改后的样带交给乙方。如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6.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如实提供监播记录(仅限播出之日起60日内的监播证明,过期无法提供)。 7.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 (三)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广告未按约定时间播出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行约定继续播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如另行安排继续播出甲方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栏目、时长、时段和内容。因特别原因乙方需将甲方广告调整至其他栏目或时段发布的,需在发布日的 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处理。 第九条、因重大突发新闻事件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甲方未按约定付款,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7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保证金不退。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栏目、时长、时段和内容。 第十二条、因党和国家、省市党委政府时政新闻和重大活动等及政策影响或不可抗力原因(地震、水灾、火灾灾害等不仅仅限于此),造成甲方广告未按约定时间播出,乙方在合理期限内对甲方履行通知义务后,不承担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因素,不能正常播出广告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补播;根据广电管理部门决定,若电台播出频率、电视台频道调整,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补播。广告约定播出时间若遇所在频率设备检修、上级单位命令、机器故障等无法播出的,乙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广告在排期表(订单)预定的时间前后60分钟内播出,视为正常。超出60分钟以上的,乙方应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原则,在同时间、同段位给予甲方同量的补播。 第十四条、如甲方对广告播出有异议,应在 天内凭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监测报告进行监播复查,逾期则视为正常播出。经对第三方监测报告核实,如确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错播、漏播的,则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的方式予以补偿。 如因广告订单执行完毕乙方无法予以补播时,乙方应按错播或漏播广告的价格退还甲方,如发生严重的错漏播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广告排期表(订单)等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纠纷的处理。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选择向合同履行地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经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及履行过程中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表人的签名的往来信函(包括电子邮件等)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代表人签名)及双方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章) 乙  方  (章)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  真: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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