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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单店加盟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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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鞋服]商业机构 上海[山东鞋服]服饰有限公司专卖合同(单店/厅) [山东鞋服] [山东鞋服]商业机构 加盟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店铺位置: 经营面积: 店主姓名: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特许专卖合同 特许方:上海[山东鞋服]服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受 许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协作的原则,甲乙双方现就特许经营“[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服饰系列产品事宜,依法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特许授权内容、区域和经销方式 1-1、授权区域:甲方授权乙方在山东省 市(地区) 县(区) 镇 路(街) 号 (商场),销售《[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品牌服饰》系列产品。 1-2、授权许可内容:甲方规定乙方为协议签订区域特许经销商,销售《[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品牌服饰》系列产品,乙方不得在“[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专卖店/厅内,同时经营“[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品牌以外的任何产品。 1-3、经销方式:乙方受甲方市场的监督、管理,实行区域经销代理,在甲方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4、乙方提供位于该地区[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专卖店/厅为______㎡, ______个门面。该专卖店/厅经营“[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品牌,在授权期限内,未经同意情况下不得迁移,因特殊原因需迁移时,由乙方提出迁移申请方案甲方审批确定新址。如果新址不满意,乙方在二个月内无法找到合适店面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二条:特许授权期限 2-1 甲方授权乙方的特许经销许可期限为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2 每年的三月一日至次年的二月二十八日为一年的销售核算年度,每一销售年度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核算总结。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没有违约,甲乙双方确认下一年度销售指标,甲方核发年度的销售指标,本合同继续履行;如双方没有确认一下年度的销售指标,甲方没有核发下一年度特许专卖授权书,视为双方确认本合同提前终止。 第三条:资金、经营保证及优惠条款 3-1、乙方需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向甲方交纳加盟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含品牌使用费、授权牌押金等);在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交纳资信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加盟保证金、资信保证金细则详见本合同第六款。如甲方没有按期交付加盟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本协议不生效。 3-2、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一个月内不开店或开店期间一个月内不进货,造成“[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产品在该授权区域出现空白,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经营权并没收加盟保证金。 3-3、乙方年度进货回款指标: 季节 总销售额 夏季 (3月至7月) 万元X20% = 秋季 (8月至9月) 万元X30% = 冬季 (10月至12月) 万元X40% = 春季 (1月至2月) 万元X10% = 合计 万元 第四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乙方承担的费用: 进货货款、货物运输费、专卖店装修费、其他广告和促销费。 4-2、费用结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4-2.1、货款:乙方所经销的产品分期货与现货(期货甲方按 全国统一 供货给乙方),甲方执行“款到发货”原则,在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予以供货。 4-2.2、运输方式: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甲方有义务代办运输,但运输费、货品保险、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或丢失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 4-2.3、货物运输费,专卖店装修费(委托甲方代办部分)及其它相关广告费(委托甲方代办部分),乙方应提前承付甲方,方负责组织落实,双方每月依据相关票据、凭证进行核对。 4-2.4、乙方各项费用须在次月10日前依据相关票据、凭证与甲方核对、确认。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甲方授权乙方在规定区域内经销“[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品牌服饰系列产品。 5-1.2、甲方有权对乙方特许经营范围、销售区域进行严格管理,严禁乙方跨区域窜货销售。若发生上述现象,甲方有权按《特许专卖管理细则》执行处罚,直至终止本协议。 5-1.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经销的“[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产品真伪进行检查、鉴定,并对乙方在店/厅内经营其他品牌同类产品的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措施:A、给予3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B、没收该加盟店的加盟保证金;C、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该店的经营权。 5-1.4、甲方拥有“[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商标专利权,甲方在授权期限内将商标经营权授予乙方。 5-1.5、甲方有提供品质优良、品种系列化的“[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服饰产品之义务,并能不断更新每季款式,以满足乙方销售需要。 5-1.6、甲方有帮助乙方拓展业务网络之义务,提供最新的货品信息、每季的宣传资料和促销方案。 5-1.7、甲方提供特许经销及专卖经营辅导材料、员工培训手册、专卖店装修设计资料、开业指导和市场销售管理意见给乙方,协助规范、管理专卖网络。 5-1.8、甲方在授权乙方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该区域的任何授权出售或转让予第三方,若发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收回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并终止合同。 5-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对甲方授权的“[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商标、标识有维护品牌的义务。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商标、标识等相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商标、标识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交易。 5-2.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专卖店/厅内经营其他品牌产品,也不得经营与“[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相近的品牌。 5-2.3、乙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假冒伪劣产品及侵权行为向甲方举报,并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处理,以维护品牌形象。 5-2.4、乙方有权在授权区域内对“[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品牌开展积极的广告宣传活动,重大公关宣传活动须申报甲方配合进行。 5-2.5、乙方有权视产品经营情况向甲方申请调价,但须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后果自负。若随意调价,甲方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A:给予3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B、没收该加盟店的加盟保证金;C、情结严重者直接取消该店的经营权。 5-2.6、乙方应在每次收货当天,对货物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反应给甲方。乙方有权对质量问题的产品提出异议,经甲方确认后可退回。 5-2.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各种销售报表及市场反馈信息,并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提供竞争对手信息及销售好的服装款样,以利于产品开发和销售。 5-2.8、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出售或转让[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专卖经销权,唯有甲方批准除外。 5-2.9、乙方在外发生的一切业务关系,均属乙方自己的民事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代表甲方做出任何承诺。 5-2.10、乙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商、税收各种费用,均有乙方自理,与甲方无关。 5-2.1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与装修要求进行品牌店装修,并必须通过甲方验收,直到符合甲方CI标准方可开业,因乙方因素,不能达标而未能按时开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2.12、授权期满合同自行终止,双方无续约意向时甲方有权收回授权牌及有关证件,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将加盟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继续合作的优先权。 5-2.13、乙方必需配置传真机一台、电脑一台,专卖店(厅)在开始销售时,必须在每周按各分公司/总代理规定的时间传真一份真实销售报表,再由各分公司/总代理汇总于每周一传真至总公司。不按此规定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条:担 保 6-1、加盟保证金: 作为乙方加盟特许专卖及合同履行的保证。双方休止本合同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一半加盟保证金,六个月后再退还其剩余部分。若授权期间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及其它管理规则,甲方有权视其情节严重扣罚加盟保证金直至追究民事责任。 6-2、资信保证金: 作为资金信用的保证和保证合同条款的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甲方缴付人民币______万元作为资信、经营履行保证金,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此保证金可分批转为进货款。 6-3、订货定金: 为订货会的定金按每次的订货金额的30%作为定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违规行为: 7-1.1、乙方超出约定的范围和区域销售产品,产生严重窜货现象,危机其他区域“[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专卖店生存和发展的。 7-1.2、乙方经销价超出甲方规定标准,且不听劝阻的。 7-1.3、乙方销售假冒“[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产品,或擅自盗用商标的。 7-1.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相关的销售管理规定,且屡教不改的。 7-1.5、乙方私自将甲方授予的特许专卖权转让给第三方的。 7-1.6、在协议期内乙方单方终止协议。 7-1.7、协议期满后乙方拒不交还甲方标识、宣传资料、手册、发票、专用章等有关证件。 7-2、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7-2.1、甲方发现乙方,或经第三方举报在“[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专卖店/厅内经营其它品牌产品的。 7-2.2、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度进货回款指标的或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任何一个月实际回款低于前述月指标的50%或连续三个月不能达到月指标,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加盟保证金作为乙方偿还甲方的违约金不予退回。 7-2.3、未经甲方审批另行开设专卖店/厅的;装修不达标,未能按照要求配制相应的辅助品、道具,导致专卖店形象不统一的。 7-2.4、超出授权区域销售产品,窜货扰乱市场,且不听劝阻的。 7-2.5、未安甲方规定价格销售产品,擅自另立价格标准乱抬价或压价的。 7-2.6、未将甲方的各项通知、规定落实到位;对公司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案不予配合的。 7-2.7、将甲方授权擅自转让给第三方的。 7-2.8、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勒令停业或停业整顿的。 7-2.9、不良售前、售中、售后服务,造成顾客投诉频繁,严重损害“[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品牌形象的。 7-2.10、拒绝接受甲方关于经营、管理方面监督、检查的。 7-2.11、拖欠货款、拒不归还的。 7-2.12、冒用“[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商标生产销售的。 7-2.13、违反合同条款,且屡劝不止的。 7-2.14、总公司每年召开两至三次订货会,未按公司规定支付足额订货定金。 7-3、甲方因故停业或停产,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及解约事项 8-1.因不可抵御的因素,造成本合同条款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8-2.甲乙双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合同终止履行. 8-3.甲乙双方若单方面终止合同,欲终止方未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的行为,属单方面违约,由此造成的民事责任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8-4.合约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本协议时: 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停止营业,并向甲方交还授权书授权牌质量认证牌特许经营牌荣誉奖牌宣传资料手册发票专用章等有关证件,并以书面形式声明不属于甲方特许授权代理商,其任何经销行为与甲方无关.十天内,乙方必须撤除[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一切标识物(如:门面招牌,店铺内的LOGO,广告牌),并用照相机拍摄撤除后的情景,将所有相关照片寄于公司营销中心备档,方可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九条:保密规则 9.1保密原则: 乙方在授权期间或终止授权合同后,有义务为甲方做好保密工作(除法律规定和命令外),特别是产品开发,企业发展战略,营销策略等商业机密,乙方凡泄露甲方任何商业机密的,甲方将按法律程序提交诉讼处理。 9.2业务和财务报告 9-2.1乙方应建立完整规范的管理机构,并将有关人员的安排事宜报予甲方。 9-2.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经营“[山东鞋服]商业机构[山东鞋服]”品牌的资金运作程序及运作状况。 9-2.3乙方有权予甲方进行自己授权区域销售账目的核对。 第十条:其他 10-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各项条款开始生效;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甲。乙双方须每年续签一次合同方为有效。 10-2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提出修改协议之权力,但必须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认同后,重新续订。 10-3因本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共同协调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济南凯翼顺公司所在地法院作为诉讼管辖法院。 10-4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合同文本签订,补充文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涉及到的相关规定政策细则见合同附件。 10-6 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一条:装修补贴返还政策 经核定乙方的总进货额达到 ,货柜全部返还。 备注:专卖店每完成出货额的三分之一时,即可返还总补贴金额的三分之一。 专卖厅每完成出货额的二分之一时,即可返还总补贴金额的二分之一。 1、 地铺专卖店:装修返还款项自开业起三年内给予返还完毕,满三年尚未返还完毕的,只按完成出货额的比例进行返还,期满后未返还款项的,不再给予返还; 2、 商场专卖厅:装修返还款项自开业起二年内给予返还完毕,满二年尚未返还完毕的,只按完成出货额的比例进行返还,期满后未返还款项的,不再给予返还; 3、 新装修店铺必须使用公司IT系统网络,用手工记帐的,公司不予承认,亦不享受装修补贴政策;自该店开始营业起,电脑系统自动生成该店独立账套系统,并开始计算该店的出货回款额,如果经销商中途没有录入出入库数据,影响补贴金额或时间,由经销商自行负责; 4、 一年大型订货会时各单店独立订货、输单,做为装修补贴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5、 店铺基本资料必须上传电脑系统。 6、 各经销商在装修时必须严格按照营销中心终端企划部的标准进行装修,如果在验收时未达标的,按照各项比例的分数确定该店铺的补贴总金额进行补贴(具体考核办法参照营销中心终端企划部的验收评估标准表);最低标准95分以上者给予全额返还; 7、 营业面积不含仓库面积,但包含卖场内的试衣间面积和卖场内的卫生间面积。 甲方:上海[山东鞋服]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 山东鞋服商业机构 地址:上海嘉定嘉罗公路800弄86号四幢 地址: 济南天桥区泺口服装批发广场 邮编:201800 邮编: 250000 电话:400-0853166 电话/手机: 15168805208 开户银行:农行上海市嘉定区开发支行 开户行: 山东鞋服微信公众平台 银行账号:038424000400****** 帐号: 查找“山东鞋服”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高诚 甲方合同专用章: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日 期: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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