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流配送合同合同签订地:广东省深圳市 合同编号:甲方: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信息”)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9023号国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伟峰乙方: (以下简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第一条 定义1.1“合同设备”或“货物”: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保管的设备硬件、安装材料和备件及相关软件使用权、技术文件等。“设备”在以后章节中亦被称为“货物”。1.2“服务”:按合同正文及附件中的规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甲
2、方要求的运输保管等物流服务。1.3 “发货信息”:合同号、设备名称、站名、系统类型、总重量、规格、数量、发货地点等信息。1.4 “交货”:由乙方做出的将所有合同设备的控制转移给甲方的行为。 1.5“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 “天/日”:指日历日,中国法定节假日除外。1.6“有效发票”: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物流服务发票。1.7 最终用户:与甲方建立商业合作关系并作为物流配送货物的最终使用者或业务运营商。第二条 合同标的2.1 乙方的服务内容:2.1.1运输价格:(1)本周期运输费用为汇总结算,结算方式为:每票运输费用=货物体积或重量*单价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运杂费用共计约9
3、9900元人民币,最终支付按双方确认的单价和运输量支付。(2)乙方应为甲方承运物资购买保险,保价费为货物价值的0.03%计入承运价格一并报予甲方。如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包括已报案的盗、抢、骗、交通事故等导致货物毁损、灭失在内的非不可抗力事故时,乙方应承担责任并按货物实际损失价值(货主出示货物价值证明)赔偿给甲方。2.1.2运输要求:(1)乙方应现场开具托运单作为货物交接凭证,如有特殊情况,可延迟到次日上午12点前先将托运单扫描件发给甲方调度员并2天内将原件邮寄给甲方。(2)运输货物在装车后甲方交接给乙方,后续操作(主要为运输、保管、搬运、交货、签单等甲方规定的流程)由乙方全责完成并承担一切责任,
4、有任何问题或异常都必须及时向甲方调度人员汇报。(3)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电缆产品必须单层堆放,不可重叠。(4)货物在储运过程中应防止被碰撞、雨淋、曝晒、高温,且远离火源,必须保持货物及货物包装的完好。(5)甲方查询途中运输事项时,乙方应及时予以回复。途中遇到因客观情况延误时间,货物发生异常变化,通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不及时提货等重要情况时,乙方应主动通知甲方,并协商处理办法。(6)甲方不允许乙方在运输途中存在的合理损耗。(7)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书面承诺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2.1.3运输时效:在合同有效期限内。2.1.
5、4装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送货地点:由甲方指定2.1.5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用车需求,同时明确发运目的地、货物体积、重量和时间要求,以便乙方及时调度安排,如甲方在运输方便有所问题,双方可就运输问题协商。(2)发运时甲方以发运确认单与乙方确认:发运货物的重量、发运目的地的详细地址、客户单位名称、必须到达的时间、接货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3)甲方应正确填报发运货物的重量,以便乙方途中经得起检查,如甲方所报重量不正确而造成的超重罚款由甲方承担,甲方应确保承付乙方的运费。(4)甲方需提供本公司的资质文件以及该批货物清单。(5)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改变到货
6、地点及收货人,但应书面承诺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乙方责任:(1)乙方接到甲方用车通知后,应在想想约定的时间内准时到达装货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安排或延迟安排车辆,延时安排的以承当甲方的损失。(2)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包括各种车型),能满足货物的运输要求,且车况良好。(3)驾驶员必须素质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各种路途的运输;能安全、准时、正确、节省地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若运输过程受到不可抗因素影响,经双方协商后,可适当放宽配送时限。 (4)乙方驾驶员对甲方货物在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要求必须了解,若出现异常情况,能及时反馈。(5)乙方必须对每辆车进行运行信息跟踪及反馈,直至
7、卸货完毕,签完送货单为止。每天上午向甲方电话或传真反馈长途车辆运行情况,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应及时向甲方反馈。(6)乙方应注意运输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此造成甲方货物及相关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乙方提货后,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货物交接,并将甲方有客户签字的回单交至甲方调度员(回单时限:货物到达客户签收后,陕西省25天内,西藏、新疆、内蒙、甘肃、宁夏、青海省30天内),若有特殊情况,可先发回单扫描件给到甲方调度员,5天内将原件回至甲方。(8)货物到达后如有装卸费用发生,需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负责人,经甲方确认具体装卸金额后,由乙方送货司机先行垫
8、付,并凭装卸收据或发票向甲方按实报销。2.1.6违约责任:(1)在履行合同价格时,根据发运确认单上的到货日期及附件规定的送货回单回签日期,对未在约定时间内安全交货(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未在规定日期内回签送货回单的,长途运输的按以下规定进行扣款:乙方除天气、交警或路政检查、机械故障和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造成延误外,人为原因导致延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甲方扣除该运输周期10%的运费,扣完为止。(2)除承担前款违约责任外,由于乙方逾期交货,造成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向第三方承担的全部违约责任。(3)乙方因不可抗力(不含车辆中途机械原因等)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运抵目的地,乙方必须提
9、前书面通知甲方,且必须在24小时内启动应急措施。否则,因延误到货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4)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货物及货物包装的完好,若乙方在运输过程中或者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但并未完成交货手续前出现损坏、缺少或遗失货物的情形,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客户对货物数量或质量存在质疑,乙方应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联系甲方相关负责人,乙方不得私自要求客户在签收单上注明异常,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将货物签收单返回甲方,每延迟一天,每张单据应向甲方支付50元/单.天违约金,以此递增;如发生签收单据原件丢失且乙方无法补回的情况,每张单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
1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乙方违约涉及扣款的,若当票运费不足支付时,从总运费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2.2乙方所提供运输保管条件及技术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 2.3乙方负责派遣其健康、有经验、具备履约专业技能的人员提供有关服务,如甲方异议,则可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乙方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服务于本合同项目下的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依法进行管理,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并负责提供劳保用品和生产工具。2.4双方同意,乙方为本合同的服务提供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整体合同转包给第三方。但个别偏远地区乙方经甲方同意后,分包给下一
11、级的配送商不在此限制范围之列,如:EMS,顺丰等。第三条 价格3.1费用结算标准详见2.1.1。3.2上述合同总价包括:(1)货物保管费用。(2)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3)使货物适于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操作的包装费用。(4)货物搬运费用。(5)乙方完成相关货物清点、整理的费用。(6)办理运输保险费用。3.3 价格联动双方同意参照货币价值的变化每年对“单位收费”进行重新审核。如果相关年度1月至12月的总消费者物价指数水平,在此主要指汽油价格或EMS/顺丰快递等主要快递公司的价格比上一年同期上升10%或以上,则双方同意基于诚信原则就下一年“单位收费”重新进行谈判。在谈判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甲
12、方的货物正常物流服务。第四条 支付条款4.1本合同项下的物流费用的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汇至乙方提供的如下银行帐号:乙方开户行:银行地址:帐号:户名:4.2甲方按以下第2种结算规则向乙方帐户支付物流费用:(1)按合同条款2.1.1结算。乙方/前提供上月物流费用清单电子版给甲方核对,乙方于当月/前将上月纸质版清单提交甲方复查;甲方在收到清单后/工作日内予以签章确认并反馈;经甲方确认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等额合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以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已确认的当次费用。特殊情况如乙方/日前未能全部提交签收单,甲方先确认、结算已提交部分,未提交部分延到下一结算周期结算。(2
13、)乙方在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物流费用清单电子版给甲方核对,甲方收到清单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对,如无误签章确认并以扫描方式反馈乙方,乙方收到扫描件后5个工作日打印签章确认并开具本周期费用的增值发票一并邮寄甲方。特殊情况如乙方30日前未能全部提交签收单,甲方先确认,结算已提交部分,未提交部分延到下一结算周期结算。(3)结算时间及方式:在甲乙双方就该次配送完成后,双方对账完成。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结款(节假日顺延),最高信用期45天内付款,最高信用额度为RMB10万元的结算方式。(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税率为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供结算。 4.3合同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
14、及与支付有关的其它费用均由双方分别承担。4.4 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对物流配送货物采取留置、扣留等妨害货物自由流转之措施。第五条 保管条款5.1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乙方应根据货物特点和甲方要求安排适当的仓储条件,采取保护措施使货物免受雨水、潮湿、锈蚀、震荡、撞击和其他的损坏,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坏交付甲方。第六条 包装6.1装箱单应清楚注明每订单总箱数。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货物。6.2乙方应对所有货物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适于长途空运、内陆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及反复装卸和操作。以使其在正常装卸和操作条件下货物能够安全无损坏地抵达安装/使用现场。6.3乙方应对技术
15、文件进行适当包装,使其适于内陆运输。6.4保险方式:货物运输保险由乙方购买。第七条 运输7.1 甲方的运输权利和义务7.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为甲方货物投买保险的证明(须有保险公司的盖章);7.1.2甲方所寄存于乙方库存的货物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随时处理或提走。7.1.3甲方有权定期获知货物在库的各种信息、报表;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仓库盘点(每月固定盘点1次不定期临时抽盘(抽盘比率不高于1次/月),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信息和每单货物到货时间及收货情况信息;7.1.4甲方有权查询自合作后甲方的相关信息,查询资料的时间跨度一般不超过12个月。7.1.5甲方设有专职人员,于每天(星期一至星期
16、日)17:00前向乙方下发出货指令(如甲方有可能提前提交出货令,尽量提前给乙方)。7.1.6甲方对所发物品的合法性负有完全责任,保证不夹带任何危险及违禁品,且在该货物交付乙方时外包装完好无损。如因非完好包装影响乙方收货,甲方应在收货时书面明确收货指引;由甲方引起的问题要及时协助解决,并保障乙方利益;甲方如需要乙方上门提取货物,应提前通知乙方。 7.2 乙方的运输权利和义务7.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清晰、明确的配送及仓储信息;7.2.2乙方设立专项工作小组,为甲方提供接货、运输、仓储、配送、封装、封发、地面派送等服务,并负责车辆运行跟踪、事故处理、信息反馈、费用结算等工作。7.2.3乙方提供
17、相应的仓储设施,并派具有仓储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货物的进出仓管理,并提供货物装卸的设备,保证甲方货物的安全和整洁;7.2.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的指定时限内进行货物的配送(详见附表),如乙方因错发、漏发等自身操作错误,导致运送延迟,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无偿提供二次配送;7.2.5乙方有责任检查甲方货物包装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发现不符合运输要求的货物时,向甲方通报,得到甲方同意后进行再包装,包装材料费由甲方负责;7.2.6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自合作后甲方的相关信息,查询资料的时间跨度不超过12个月;7.2.7按甲方要求,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运输报告及库存报告;每个月10日前交齐上月所有单据;
18、非乙方原因客户拒收货物或迟收货物,乙方应立即与甲方联系,甲方应及时回复处理结果;7.2.8甲方存放在乙方仓库内、及委托乙方运送的物品,如有丢失(如货物为原包装短缺,乙方应该提供能证明开箱短缺的监控录像及三名以上在场人员证明,由甲方向厂家申请)、损坏,乙方必须按相关货物采购合同价格予以赔偿;乙方工作人员在送达货物时,必须要求甲方指定收货人员清点和签收货物,在签收单上盖上指定收货章并要求指定收货人填写送达时间;7.2.9如因乙方物流配送时效及其他证据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客户拒收,乙方应当免除该次运费并免费二次配送;如因乙方物流配送失效、拒收导致甲方受到最终用户处罚,甲方提供相关有效的最终用户处罚
19、通告文件或凭证,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甲乙双方协商损失的赔付,产生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更换物流服务商。乙方必须对规定内容中的服务认真操作。 7.2.10若在开箱检验中发现漏发货,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于收到该漏发货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重新出库,并尽最快速度免费将所漏发的货物运至本合同确定的甲方现场。7.3运输方式:乙方自行负责安排由起运地至目的地的本协议所约定的运输工具、人员、搬运工具等,相关运输费用、油费、路桥费、均包括在约定的运费价格之中。如在到货现场需产生请车费用或投点费,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由司机先行垫付,后续统一结算。7.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设备的货物风险按法律规定转移。第
20、八条 违约责任8.1乙方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应按甲方相关货物现时采购合同价格清单所列金额赔付,单票最高赔偿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8.2乙方在对甲方货物签收后,货物在仓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破损、丢失,除不可抗力外均由乙方负责,并按甲方相关货物采购合同价格赔偿货物经济损失。对于甲方委托乙方投保的货物,在发生意外后,双方将在7日内确定责任、赔偿金额,乙方在双方确认后15日内支付,或在当月物流费用中扣减,当月物流费用不足部分,乙方应以现金支付。8.3乙方有责任提供上月全部配送签收单,如有遗失由乙方负责与客户进行补签;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补签。如未能补签,且未有充足证据证明
21、乙方已经配送成功,乙方须承担因此为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8.4乙方对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解除乙方履行合同的责任。8.5乙方提供物流配送服务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其工作人员或甲方人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 知识产权9.1 合同双方应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得侵犯合同相对方的任何相关知识产权。9.2 为了更好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更加有利于产品的宣传和销售,乙方将授权甲方正确使用与乙方产品或服务有关的知识产权。9.3 合同双方均不得故意或过失地纵容或默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侵犯合同相对方的知识产权9.4 乙方需确保对所
22、提供的产品/服务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若有第三方提出书面异议、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乙方的产品/服务侵犯了其知识产权,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甲方可在当月给乙方的结算货款中先行扣除上述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第十条 保密条款10.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
23、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10.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5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10.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0.4本
24、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10年内持续有效。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11.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11.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11.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30日或以上时
25、,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双方同意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1)将该争议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深圳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2.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第
26、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8月5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止。13.2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13.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13.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1
27、3.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13.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13.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甲方: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9023号国通大厦 联系人:温雪萍 电 话:13828776176 传 真:075
28、5-83152968 邮 编:乙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13.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结算清单】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1. 附件一 安全协议 2. 附件二 承运商服务要求 3. 附件三 承运商月度考核管理规定 4. 附件四 承运及签收单回单周期5、附件五 承运价格表】。甲方:【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第 13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