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省安质安字(2023)第073号江苏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二三年六月一日目录1. 动火许可证使用与管理规定12. 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规定33. 仓库安全管理规定44. 仓库保管员安全管理规定55. 电、气焊工安全管理规定66. 焊接、切割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规定67.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88. 气瓶储存安全管理规定99. 有毒品的安全管理规定1010. 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规定1111. 电工防火安全管理规定1212. 喷漆、油漆安全管理规定1313. 木工房安全管理规定1414. 护厂(库)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415.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15动火许可证使用与管理规定为了有效地
2、促进公司经济的发展,保障施工工程的防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及对环境的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消防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和特点,现对动火许可证的使用与管理作下列规定:第一条动火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是根据“防止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制定。第二条许可证的使用应按照“焊割作业十不烧”的规定,严格依法管理,贯彻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申请单位及批准人在批准权限范围内负逐级领导责任。安全、保卫、防火人员负检查督促责任,动火人,监护人负施工作业点的直接责任。第三条按火灾的不同危险限度,许可证的使用实行一、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一、 下列情形之一
3、的属一级动火: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以及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天花和壁板夹层内,地下室等场合;6、与焊、割等用火作业有明显抵触的场合;7、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合;8、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焊、割用火作业;9、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和对环境污染危害因素的场合。二、 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二级动火: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焊、割等作业;2、小型的油箱、油桶等容器;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4、其他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场合;三、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合进行焊割等用
4、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范围。第四条一、二、三级动火的申请、审批手续实行:(1) 一级动火由施工员申请,经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批;(2) 二级动火由施工员或班组长申请,经车间、项目部负责人指派的专人审批;(3) 三级动火由班组长或动火人申请,经施工员审批。第五条凡持动火许可证焊、割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培训,持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签发的相应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第六条经批准动火作业时,应携带合用的消防器材至作业点,保证应急扑救使用,实行专人动火、专人监护。凡经批准进行一级动火的,应在动火区域内挂有明显的动火标牌,设立防火隔离带。第七条许可证由公司质量安所有统一登记发放,各基层单位专(兼)职防火、安
5、全员负责领取、保管,按一、二、三级动火审批规定向项目部发放,并负管理检查督促责任。第八条许可证限在本公司各基层单位使用,严禁对非本公司的施工单位使用、出具。动火许可证必须留存根,用完一册退回质量安所有保管,退一册,领一册。第九条许可证合用于公司承接的各工程,但其它地区或建设单位另有动火作业规定的,应按其它地区或建设单位的规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第十条对违反许可证使用,管理规定的,各级领导及保卫、安全、防火人员应及时制止,对制止不听导致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危险品仓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危险品仓库应根据专库分储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进行管理,施工工
6、地仓库应分间、分类、分堆储存。(1)、性质相抵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储存在一起。(2)、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也不得同库储存。(3)、每种物品应标明物品的名称,掌握燃烧特性及灭火方法。第二条仓库区内严禁一切明火,如须动火,必须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保卫、防火、安所有门的批准,按照公司动火管理规定规定执行。第三条不准在库房内或在危险品堆垛的附近分装、打包和其他也许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对改装危险化学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设备。第四条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严防撞击摩擦,严防重压或倾倒。第五条在夏季气温很高时,避开高温时间,不得随便发货。第六条必须加强入库检
7、查,具体核对品名、规格、重量、包装等,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规格、容器破损渗漏时,采用相应防火安全措施,必须立即移至安全地点或专门房间内解决。第七条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防火安全检查,天天必须进行二次,保持库房内空气流通,做好收发记录。第八条仓库进出货品后,对也许遗留或散落在操作现场的危险品,要及时进行检查、清理和解决。第九条危险品仓库的避雷针、防爆电器、线路和建筑设施,应定期检查,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应检查、测试、整修,保证安全使用。第十条危险化学品仓库,根据规模大小,应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和必须的消防器材,以及救护防护用品等,并经常进行检查保养,以免失效。仓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认真贯彻消防法、“以
8、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第二条熟悉和掌握储存物资的性能,特别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性质、危害限度、保管和灭火方法。第三条库房内物品要分堆储存,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必要的信道,重要信道不应小于库房门的宽度,库存物品垛距、墙距、柱距、灯距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每栋库房应规定储存限额。第四条库内物品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库、分类存放,危险化学品与非危险品要分开存放,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要分开存放。第五条能自燃的化学易燃物品和闪点在28度以下的易燃液体,应贮存在温度
9、较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对能自燃的物品堆剁,应定期测温,发现温度升高也许引起燃烧时,应立即采用安全措施。第六条发现化学物品的包装,容器破损、残缺以及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安全解决。第七条在储存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严禁进行实验、分装、封焊、修理等也许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装卸易燃、易爆、氧化剂、强酸等化学物品,必须轻拿轻放,避免震动、撞击、产生火花和倒置。第八条仓库区域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库房内不得设办公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第九条库房内电气设备应按规格安装,并定期检查。不准拉临时线,不准使用太阳灯和高功率灯泡,一律用白炽灯照明。不准使用电热器、点蚊香。
10、移动式的动力和照明线路应采用用软质胶皮线,须架空固定。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第十条仓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库房内及其周边的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等易燃物品要及时清除。油棉纱、油抹布和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在工作结束后,要放到库房以外的安全地点。第十一条对仓库的防火安全检查,天天必须进行两次,收发材料要有登记。第十二条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经常检查和保养消防器材,懂得各类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仓库保管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仓库保管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格遵守仓库的保管、领取、使用、交接班等各项规定。第二条保管员在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对外来人员要严格监督其是否将有也许引起火灾的危险
11、品带进库内。第三条仓库保管员应熟悉和掌握所储存物资的性质,特别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懂得其性质后,方可储存操作。第四条储存的物资,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易燃、可燃液体与其它材料隔存,化学物品与其它材料隔存,气体钢瓶与其它材料隔存,贵重物品与一般物品隔存,库内要留出一定的防火安全通道,货堆与四周墙壁留出1米以上的距离。第五条库内要经常打扫,保持清洁。第六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保管员要经常对通风设备进行检查,照明设备每次用完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第七条保管员天天下班前,对自已管理的库房的周边进行细致检查,并将库区电闸拉开,切断电源。第八条仓库保管员应清楚库内的一切灭火设备,要保持完整好用,做
12、到会操作使用,还要了解水源位置和消防设施的情况。第九条发现仓库的火险隐患,除立即报告安全、防火、保卫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外,要迅速采用有效措施,以防发生火灾。电、气焊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焊接操作人员必须事先通过专业的技术训练,熟知各项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必须持证上岗。第二条 氧气瓶和乙炔瓶,在冬季结冰时,只能用热水解冻,严禁用明火或灼热金属加热,更不能用发生火花的铁质工具敲击,气管应经常检查,以防漏气燃烧。第三条 所使用的气瓶应有专用的减压器、压力表、安全阀、防震胶圈和安全帽。气瓶的放置地点要牢固,要防高温、防爆晒、防沾油污、防震动,减压器和氧气胶管等发生燃烧时,应立
13、即关闭气门。第四条 氧气瓶和乙炔瓶与焊接地点及各种明火处应不小于十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应不小于五米的安全距离。第五条 对盛过油类及易燃、易爆等物品的用品、管线,未经彻底清洗或安全解决,不得进行焊接。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进行焊割。第六条 电焊机上电线接头要牢固,电线绝缘要可靠,导线残破时,应及时更换或解决,安装接地线时应注意防止放电火花引起燃烧,工作完毕要及时关闭电源。第七条 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动火许可证使用与管理规定,一方面检查焊接地点,清除作业场合周边五米以内的任何易燃、易爆物资。焊接工作结束后,彻底检查,确认安全后方能离开。焊接、切割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管理规定焊接、切割属于特殊工种,在
14、施工作业中,除了必须加强领导,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从事作业的人员应通过专业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并持证件才干操作外,还应采用下列防火、防爆、防环境污染的管理规定。一、作业前的准备工作能否保证焊接、切割的安全进行,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工程无论大小,作业前都需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明确动用明火作业任务,认真了解作业现场情况,如焊、割件的结构、性能,焊、割件与连接在一起的其他附件等。对临时拟定的作业现场,作业前,要到现场观测环境,对作业现场情况,焊工要仔细了解,认真检查,估计也许会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在室外焊、割时,要注意风力的大小和风向的变化,防止金属火星随风吹飘到附近的可燃物上
15、。(2)对生产,储存过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设备、容器和各种油脂的焊、割件,必须用热水、蒸汽或硫酸液进行彻底的清洗,才干焊、割。作业前应采用一问、二看、三嗅、四测爆的检查方法。决不能盲目焊、割。(3)对焊、割工程点多面大,环境比较复杂的临时焊、割场合,要与有关部门一起制订防火安全操作实行方案,做到定人、定点、定措施,贯彻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对联合进行的大型项目,要有统一指挥,以及施工的步署都要加强联系,统一步调,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焊、割。二、作业中的防火安全实行办法为了防止作业中的火灾爆炸事故,对焊、割件应采用以下安全措施:(1)拆迁:在易燃、易爆场合和禁火区域内应把焊、割件拆下来,迁移到安
16、全地带进行焊、割。(2)隔离:对的确无法拆卸的焊、割件要把焊、割部位或设备与其他易燃易爆物质进行严密隔离。(3)置换:对可燃气体的容器、管道进行焊、割时,可将惰性气体(如氮气、二氧化碳)、蒸汽或水注入焊、割的容器、管道内,把残存在里面的可燃气体置换出来。(4)清洗:对储存过易燃易爆的设备和管道进行焊、割前,应先用热水、蒸汽或硫液、碱液把残存在里面的易燃液体清洗掉。对无法溶解的污染物,应先铲除干净,然后再进行清洗。(5)移去危险物品:把作业现场的危险物品搬走。(6)敞开设备:被焊、割的设备,作业前须卸压,启动所有入孔、阀门等。(7)加强通风:在有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室内作业时,应先进行通风,待
17、室内的易燃、易爆和有毒气体排至室外后,才干进行焊、割。(8)提高湿度,进行冷却:动用明火作业点附近的可燃物无法搬移时,可采用喷水的办法,把可燃物浇湿,进行冷却,用阻燃材料进行遮挡,增长它们的耐火能力。(9)备好灭火器材:针对不同的作业现场和焊、割对象,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对大型项目禁火区域内的设备抢修,以及当作业现场环境比较复杂时,根据需要联系消防部门,可以将消防车开至现场,铺设好水带,随时做好灭火准备。三、动火审批制度详见动火许可证使用与管理规定四、作业后的注意事项焊接、切割的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有不少是发生在工程的结尾阶段,或在作业结束以后。其因素重要是由于在工程结尾阶段往往麻痹
18、大意,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未能自始至终执行。因此,认真抓好作业后的防火安全防范,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1)作业后应及时检查有否漏焊、假焊、焊、割件是否符合质量规定,如需进行少量的补焊,也应认真对待,同样贯彻防火安全措施。(2)设备经焊、割或加热后,必须待完全冷却后才干进料。焊接过的受压设备,必须通过水压、气压实验合格后才干使用。(3)焊、割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遗留下来的火种。关闭电源、气源。(4)进行过焊、割作业的场合,下班时要巡查一遍,积极告知警卫或值班人员,以便加强巡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使用高压气瓶时,作业人站在气瓶侧面
19、,微微启动瓶阀吹气,以吹净气瓶嘴内也许有的垃圾。必须经减压阀减压,不得直接放气。减压阀有倒、顺螺纹两种,必须对的选用。安装减压阀必须仔细旋妥,应旋进7圈螺纹(俗称吃7牙)。放气时人应站在瓶出气口的侧面,气瓶应直立固定,然后缓缓开减压阀,至低压端压力表指到需要压力为止。所有高压系统的管线必须完好不漏,直接牢固。如为有毒气体,室内通风必须良好。第二条液化气体气瓶在冬天或瓶内压力减低时,出气缓慢,可用热水或蒸汽加温瓶身,不得用明火烘烤。第三条气瓶用毕关瓶阀时,应用手旋紧,不得用工具硬板,以防损坏瓶阀。第四条一切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若不能满足规定期,应有隔离措施,但不得小
20、于5米。第五条空瓶内的气体不得所有用尽,应当留有0.2MPa的余压。第六条在使用过程中假如碰到气瓶瓶阀冒气,应即停止使用,将瓶阀旋紧,写明漏气,退库。(如为剧毒气体应佩戴防毒面具或棉织潮湿护脸部后进行)。第七条使用氧气钢瓶时,应注意操作者手、衣服等不得有油污,附近也不得有油类存在,以免漏气,发生燃烧或爆炸。第八条有些气瓶,例如乙炔气瓶等,因其所装物质有自动聚合的危险,所以更要防止受热。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瓶身温度情况,如遇瓶身发热,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迅速用冷水不断浇瓶体,直至瓶体冷却,不在发热为止。第九条配备合用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气瓶储存安全管理规定由于各种气瓶具有各类危险性,所以气
21、瓶的仓库储存,按照防火、防爆、防环境污染的规定进行管理。特规定如下:第一条气瓶搬运进仓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投、滚滑,搬运时注意不要把瓶阀对准人身。第二条搬运进仓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乙炔气瓶不得横卧地面滚动。第三条气瓶存放应阴凉,库内不得有热源,严禁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在阳光下爆晒,也不得长期雨淋,夏季应有遮阳、防晒降温措施。第四条气瓶仓库的地坪宜为不燃材料,应平整,以免气瓶放置时歪斜不正,容易倾倒。第五条库房通气必须保持良好,以免气瓶渗漏时气体在库房内积聚不散,发生危险。第六条气瓶应直立整齐存放,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应防止滚动,头部朝上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22、第七条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第八条气瓶与其他化学危险品也不得任意混放。第九条盛装易于起聚合效应的气体气瓶,如乙炔、氧气等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平时应贯彻先进先出的制度,以免久储。第十条退库的空瓶不得所有放空,应留有余压,余压应为0.2MPa左右,至少不得低于0.05MPa。对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第十一条氧气瓶嘴,瓶体严禁油类污染。如有油渍,应立即用四氯化碳擦拭干净,否则不得入库。第十二条库内照明,要采用防爆灯、防爆电器,线路穿管。第十三条配备一定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有毒品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储存于专用
23、库房内,有严密发放制度,双管人员发放,收发要登记造册(发放人、领具人、去向、用途)。第二条储存地点应远离明火、热源、氧化剂、酸类、食用品、卧室、厨房等部位,库房通风良好。第三条储存过程中,容器包装应完好,如有破损,应立即采用措施,转移容器或及时用完。第四条不得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共同储存。第五条收发毒害品要有登记,剧毒物品应按照“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管理,双人运送”的“五双”管理。第六条运过有毒品特别是剧毒品的车辆必须彻底清洗,否则不得装运其他物品。第七条操作者应做好个人防护,事毕应更衣洗澡,手套、口罩、工作服等必须清洗后才干再用。第八条装卸时应平移轻放,不得肩扛、背负、摔碰、翻滚,
24、严防包装容器破损。装卸机械工具应按规定负载适当减少。第九条剧毒品仓库,根据存放大小,应当设有对路消防灭火器材,以及抢救防护用品等,并经常进行检查保养,以免失效。放射性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放射性物品的重要危险性是对人体有严重的危害,一般都能燃烧,有的燃烧很强烈,甚至引起爆炸。放射性物质在火灾、爆炸中导致的大量放射性灰尘,对环境污染严重。对于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储存及运送防火安全规定,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和特点,现对放射性物品防火安全管理作下列规定:第一条放射性物品在储存、运送中必须有完善的包装,若系重要放射r射线的物品,可按其能量大小,放射性强质的不同而采用不同厚度
25、的铅罐、铁罐或铅铁组合罐,用防震衬垫物,如纸、棉、絮、泡沫、塑料等。第二条储存于专用仓库内,不可与其他化学危险物品及生活用品混放,并且在与其他物品的安全距离内切勿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防止发生火灾后引起放射性物品的燃烧。第三条仓库应干燥、通风、平坦,要划出警戒线,并采用一定的屏蔽防护。第四条应远离其他危险物品或货品、人员、交通干线等,严格执行防护检查等管理制度。第五条存放过放射性物品的地方,应在卫生部门指派的专业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彻底清洗,否则不得存放其他物品。第六条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轻装轻卸,严禁肩扛、背负、摔碰、翻滚、撞击,工作完毕必须洗澡更衣,防护服应单独清洗。第七条应由检查单位
26、检查剂量后开具“放射性物品剂量检查证书”,根据放射性对剂量率决定运送办法。第八条运送要专车专运,包装必须密封,并印有放射性的专用标志,搬运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车辆运送完毕应通过彻底清扫。第九条运送前如检查出包装损坏,不予运送,必要时可派专人押车,配备消防器材、防放射性抢救用品。第十条在储存、运送当中配备一定数量合用的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鞋、帽、手套。电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从事电业工作的人员,必须技术纯熟,掌握用电防火安全知识,持证上岗。否则,不准操作。第二条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供用电设施,电工有权拒绝安装。第三条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安全
27、规定,不准乱接乱拉电源,不准随便增容,电气设备不准带病运营。第四条经常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防止发生由于短路、超负荷、接触电阻、电火花和电弧所引起的火灾事故。第五条加强对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电热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的有权采用断电措施。第六条变电所或配电房应保持整齐清洁,不准堆放杂物,实行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无关人员不准入内,遇有电气事故,须及时查明因素,进行解决,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七条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扑救电气火灾的一般常识。喷漆、油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严格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
28、贯彻执行情况,做到奖罚严明。第二条 喷漆、油漆工必须通过防火安全知识的教育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干从事油漆作业,否则不许进行操作。第三条 喷(油)漆间内和喷(油)漆场合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第四条 操作间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规定,定期进行检查,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第五条 油漆房是防火防爆的重要部位,严禁吸烟,防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和穿带铁钉的鞋进入。第六条 严格执行领、退料制度,领取的漆料应放置安全地点,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剩的漆料要及时退还仓库,不得放在操作间内。第七条 油漆房取暧宜用蒸汽、热水和热风,不准用火炉取暧。第八条 及时清除地面上的漆料和操作台上的沉积物
29、,用过的油棉纱要放置安全地点,沾油的工作服和手套要妥善保管。第九条 操作间内通风要良好,通风设施要经常检查,保持有效,防止易燃可燃气体浓度达成燃烧、爆炸极限。第十条 油漆房除了生产直接需要的材料外,不准积存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出口不准堆积货品,保持通道畅通。第十一条 经常学习防火、灭火知识,掌握一般消防器材和灭火范围及使用方法。木工房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木工间严禁吸烟,严禁动用明火。第二条 应使用密闭式的电动机,普通电动机须加防护罩,防止木屑、粉尘侵入,引起短路起火。电动机不准带病运营或超负荷使用。第三条 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乱拉乱接电源,及时清除电气线路和
30、设备上的粉尘及周边的可燃物。第四条 加热胶料,一般应用蒸气,用电加热的设备,应保证防火安全规定。第五条 木工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液体或可燃液体及具有有机溶剂的胶。第六条 木工间不得堆放木料,加工好的成品要搬离。及时清除室内的锯木屑、刨花,天天下班前必须清扫干净,保持整洁。第七条 车间内外场地要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操作人员都要学习和掌握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八条 下班时,要切断电源,确认安全,方可离开。第九条 严禁在消防栓周边堆放杂物,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换药、保持完好。护厂(库)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值班时不准喝酒、看书、看报、看电视,不得
31、与别人聊天或打盹、睡觉。第二条掌握警戒区域内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的火源、电源分布情况,注意发现防火、防爆、防环境污染上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第三条勤检查、勤巡逻,不放过任何有碍安全的蛛丝马迹,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火险隐患,并向保卫、安全、防火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第四条熟知报警电话和报警常识,掌握各类灭火器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第五条遇有火灾,除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外,并积极组织扑救,做好火场的警戒工作。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以利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防止火灾、爆炸及环境污染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生
32、产实际和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合用于公司所有施工现场。第三条 施工现场项目部的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项重要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防火安全检查和职工教育工作,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组织、消防网络。第四条 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措施限期整改。第五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应立即向公安消防报警,并组织力量扑救。第六条 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对火灾事故解决提出建
33、议,并积极贯彻防范措施。第七条 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把防火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会同甲方一并搞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第二章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规定第八条 各施工现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规定。第九条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第十条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第十一条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
34、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第十三条 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第十四条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瓶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如达不到上述规定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用有效安全隔离措施。第十五条 乙炔瓶和氧气使用时两者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米。第十六条 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二、凡属一、二、
35、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边情况,不得进行焊、割;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用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用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不准焊、割;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
36、采用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的确需要,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经常检查,防止发生火灾。第十九条 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一般应用蒸气或热水加热,用电加热的设备,应保证防火安全规定,应安排专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第三章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权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动火证使用与管理规定审批规定。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一、 禁火区域内;二、 油罐、油箱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三、 各种受压设备;四、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五、 比较密封的室外内、容器内、地下
37、室等场合;六、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合。第二十二条 一级动火作业由施工员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工程项目部经理或(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二级动火:一、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二、 小型油箱等容器;三、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第二十四条 二级动火作业由施工员或班组长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工程项目部经理或(负责人)指派的专人批准后,方可动火。第二十五条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合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第二十六条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长或动火人员填写动火申请表,经施工员审查批
38、准后,方可动火。第二十七条古建筑、重要文物单位和高层建筑改造或装修工程等场合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第四章 灭火器材的配备第二十八条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一百平方米配备两只灭火器材;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一千二百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等消防灭火器材设施;上述消防器材设施周边不得堆放杂物。第二十九条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氧气、乙炔瓶库等场合每二十五平方米应配备二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材,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材,要有专人做好消防器材的设立、管理、保养。第五章 特殊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第三十条承建高度
39、超过二十四米以上的属于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立足够消防器材,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进度规定,增设临时消防给水,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以便应急使用。第三十一条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动火作业点应派专人监护,巡查各动火点防火安全情况。进入内部装修阶段,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动火部位严格按照公司动火许可证使用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电话,便于及时报警联纟。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负责人)及安全、防火、保卫人员应及时制止,对制止不听,导致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规定自六月一日起实行。原关于动火许可证使用与管理的规定(省安保字()第号)同时废止。编制部门:质量安所有编制:孟三龙审核:常福根批准:马中英文献修改部分:射线防护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