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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协议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302231 上传时间:2024-07-01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93.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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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HUBEI GEOLOGY&MINERAL RESOURCE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编号: 森林防火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森林防火协议书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规,在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内施工的各建筑单位(乙方)负有以下职责: 1.各建筑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必须具有施工资格,拥有基本安全技术资质的队伍,方可在校施工。必须实行防火责任制,拟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岗位也要设立安全负责人,负责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2.施工中不得改变原设计,确需改变原设计的项目,必须征得甲方和原设计部门的批准,并报原批准消防部门审批。 3.施工现场要制定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加强对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 4.施工中不得违章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裸露带电的部分,电线头应包以绝缘。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专业电工应持操作证上岗。 5.电焊、气焊、气割作业所用设备要安全可靠,严禁在建筑物内使用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氧气钢瓶。焊接前焊接后要认真清理现场,防止火灾发生。非焊工不得从事焊接作业,专业焊工应持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6.在森林边动火前要到保卫处防火科办理动火证,未经审批批准不得动火。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期间内有效。遇有五级风以上不得在室外动火。 7.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8.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疏散门前、门后不得堆物堆料,不得妨碍消火栓使用,所用建筑施工材料要码放整齐,保持防火距离。 9.露天配电盘及开关装置应有防雨措施。 10.当天施工中所用易燃材料和易燃废料的堆放地与用火作业区间距不得小于10米。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 11.现场临时照明灯,不得任意挪动充作行灯使用。 12.建筑施工现场均应设立消防用品和灭火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 13.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及仓库,应按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管理。 14.施工现场天天收工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气源,不得遗留火种(特别注意暗火隐患)。 15.现场危险作业区域,如射线作业区、化学危险品区、加油站等,应做好消防预案,并指派有安全经验的人检查、看守,遇有紧急情况可以及时对的解决。 16.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接受甲方和职能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认真整改;不按期整改的,保卫处有权令其停止施工并报消防机关查处。 17.认真执行珠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 18.施工中如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和甲方,不得冒险蛮干。 19.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严禁交叉作业。 20.未经建设单位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森林内住宿。 21.施工中不得拆卸、挪动、遮挡原有的消防设施,需要临时变动的需经保卫处防火科批准,并在施工后恢复原状。 22、所有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森林内吸烟,动火。 2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解决工作。 24.施工现场因责任事故发生火灾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责任并补偿由火灾导致的所有损失。 25.乙方在施工中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出批评,并规定立即改正;坚持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甲方应立即报告保卫处防火科;防火科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26.本协议书经主管校长批准后,由保卫处防火科组织实行。 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施工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防 火 负 责 人(签字): 施工地点: 附注: 七、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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