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富兴世界金融中心”项目外围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
乙方(受托方):湖南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长沙市东塘西大华宾馆写字楼部1906室
电 话:0731-89917560
甲方为_________ 项目(下称“该物业”)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该物业之外围销售代理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代理物业
长沙开福区“富兴世界金融中心”项目所有写字楼、商铺。
二、 代理期限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
三、代理范围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推出的所有可售的物业,具体可售物业信息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并定期更新。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该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已取得该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负责该物业的策划、推广和销控工作以及与购房客户签署《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4、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销售所需的资料及宣传单张,但为保护乙方权益,甲方提
供给乙方的宣传单张不得印制甲方任何联系方式,所有宣传物料的设计及制作费
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
所产生的对本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5、 乙方介绍的客户,乙方有权全程协助甲方置业顾问接待及跟踪。如销售情况有新
的变化(销售价格调整、销控调整、优惠政策变更等),甲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
及时告知乙方,实际情况以项目销售现场公示为准;
6、甲方置业顾问(包括内场的其他代理公司的置业顾问)接待乙方介绍来的客户时,
乙方客户必须享有与自然到访的客户同样的价格、折扣、以及接待服务,甲方不
得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现场置业顾问对乙方介绍而来的客户消极对待;
7、 甲方必须每天提供项目全部上访和成交情况(包括上访和成交客户的姓名)供乙
方查阅、比对,乙方仅仅用于查阅,保证不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乙方所有门店、网络资源及客户资料,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推介及销售该物业。
2、乙方派驻客服代表到售楼处现场,负责乙方客户的确认以及客户服务工作,甲方
需提供接待前台位置供乙方客服代表使用。
3、乙方须服从甲方对该物业的销控工作安排。
4、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地宣传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对客户进
行误导、欺骗,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予以追偿。
5、在认购客户签署正式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之销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
6、乙方将有诚意的客户介绍到本项目进行登记,须由甲方唯一对接人(甲方指定人员)进行确认,如甲方对接人变更,则需及时通知乙方。
7、乙方转介的客户在登记确认后,无论何时由内场哪一位置业顾问成交,都属于乙
方业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8、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甲方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从事介绍活动,不得向客户作出
超过甲方委托及许可范围的书面或口头承诺;
9、乙方客户成交后更名或转让给非直系亲属,仍然属于乙方转介。
10、乙方介绍的客户无论成交与否都属于乙方的资源性资产,甲方置业顾问(包括
内场的其他代理公司的置业顾问)不得私自将乙方介绍的客户介绍到其他项目,
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所造成的损失。
11、乙方介绍的客户指定由甲方人员接待,并对合作良好的置业顾问可指定接待。
12、乙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内,所有合作的门店内设置甲方项目的房源专区。在门头悬挂甲方项目横幅,增加客户对乙方的信任度。并起到良好的宣传作用,利于乙方拓展客户。
六、 乙方代理销售程序及客户确认
1、 乙方应介绍新客户到本项目销售现场,到访后第一时间由转介销售员说明任职公司
与姓名,并填写《外围代理转介确认单》,《外围代理转介确认单》经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但甲方指定人员必须即时、当场确认,不得无故拖延。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外围代理转介确认单》,如乙方所介绍客户与本项目售楼处来访客户记录发生冲突,以电脑名源记录为准,60天内自然上访为无效客户,如超出60天后,则该客户视为乙方客户;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转介的客户,甲方确认客户归属后,始终都视为乙方客户;
2、乙方提前向甲方电话报备介绍来甲方项目看房的客户详细身份资料,甲方查实不属于老客户后无论乙方是否带看则视为乙方客户;
3、乙方介绍来甲方项目看房或成交的客户再介绍亲戚、朋友来甲方项目看房,该新客户
同样属于乙方客户,但乙方必须现场带看。若乙方未带新客户上门或由乙方转介成交的老客户未声明新客户由乙方介绍,则新客户算作甲方的客户,与乙方无关;
4、乙方经纪人不得与甲方的工作人员、甲方委托的销售代理公司或其他方式进行伪造客户来访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证实后取消该套单位的成交业绩;
5、乙方转介人员不得在项目营销中心外围500米内及项目展示区进行外场销售工作及栏截客户(门店除外)。
6、乙方转介之客户,甲方(包括内场的其他代理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或暗中
指使客户换名字、电话等方式抢夺乙方客户,一经发现证实后补回该套单位的成交业
绩,并额外支付该套单位的同样数额业绩做为赔偿。
7、乙方需积极督促乙方转介成交之客户交缴首期购楼款。
8、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公布的统一口径接待客户及对外沟通。
9、客户交纳定金后挞定的,甲方没收其定金或临时定金的,乙方可收取挞定金额的30%作为代理费,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七、代理服务费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销售代理费按合同总价的2.5%计算,乙方月销售总金额超过200万,则销售代理费按如下标准计算:
销售阶段
销售金额/月
佣金标准
一
低于200万
2.50%
二
200>=*<400
2.60%
三
400>=*<600
2.70%
四
600>=*<800
2.80%
五
800>=*<1000
2.90%
六
1000>=*<1200
3.00%
七
1200>=*1400
3.10%
八
1400>=*<1600
3.20%
九
1600>=*<1800
3.30%
十
1800>=*<2000
3.40%
十一
2000万以上
3.50%
*表示当月销售金额(以客户缴纳认购定金为准)
注:另外,在项目预开盘阶段(认筹蓄卡),如乙方推介客户成功认筹(限存钱办卡用户),甲方应给予乙方1000元/卡的服务费,乙方带客上门给予50元/批带看费,按周结算。
2、甲方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月结),在乙方有效客户成交并成功签定《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汇集到每月30号结算,乙方需提供当次结算清单(包括客户姓名,房号,成交及签约日期,置业顾问姓名,成交总价,佣金明细等内容)给甲方核对,核对无误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具“服务费”发票,乙方对接人及时将发票交给甲方相关人员(需签收)。甲方收到结算并核对无误后应在一个自然月内将佣金转账至乙方指定公司账户。
3、甲方须提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拾万(¥100000)元,在预开盘阶段,乙方客户每认筹一张会员卡,甲方则提前向乙方增加壹万(¥10000)元的预付款(按周统计支付),预付款可在甲方未按时支付佣金的情况下直接冲抵佣金,项目正式开盘后,任何情况下,甲方皆应保证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不低于拾万(¥100000)元。
4、在客户认购后签定正式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就相应单位之全部销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甲方按上述标准在客户签约后即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
5、签定《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退房的,不论是出于客户自身原因还是其他原因,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佣金。
6、本合同到期前登记确认的客户,在本合同结束后30天内而符合成交条件,皆计入本
合同销售代理费结算范围。
7、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则乙方有权自逾期5日起
除应收款外,每天向甲方加收甲方当期未付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如甲方迟延
支付超过三十日,则按甲方违约处理,甲方除补足未付款总额后,还须向乙方补偿
伍万元损失作为违约金;除逾期支付违约金外,且乙方可对经纪人进行佣金预付,
甲方应对乙方预付给经纪人的佣金金额进行双倍赔偿。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并继续追偿甲方未付的销售代理费。如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对于合同
终止前,乙方已完成的工作,甲方仍需按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支付一切费用。
8、甲方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账户:
户 名:湖南新环境房地产经纪连锁有限公司二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东塘支行
帐 号:368020100100058836
9、双方账户若有变更,则以变更的账户为准。
八、 终止合约
1、甲方应配合乙方,避免乙方业务员私自转介,甲方不应接受乙方业务员的私自转介
行为,若乙方查出成交单为乙方业务员私自转介,此套佣金应归乙方所有,并有权
向甲方追加1万元每套的罚款,乙方有权终止合约。
2、乙方不能恶意私下与甲方销售置业顾问或甲方指定对接人员采取转换自然来访客户归属,一经发现,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按照成交服务费的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还应向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违约而引起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
3、甲方如发现乙方于销售代理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甲方可书面告知乙方并
给予乙方15天的整改期,若乙方仍未修正并且连续三次违反规定,则甲方可单方终
止合约,并书面通知乙方,且不支付违约情况下所产生的佣金。
4、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本合同的义务时,乙方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15天的整
改期,若甲方仍未修正并且连续三次违反规定,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对乙方
已完成的工作,甲方仍需按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支付一切费用。
5、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都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负责人。
6、本合同服务期限到期后即告合同终止。
九、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交项
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十一、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之补充合同为本合约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或代表人: 法人或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外围代理转介确认单》
塞纳公馆推介客户确认单(甲方联)上门日期
新客户
推介人
姓名
姓名
新客户意向户型
分销商
电话
电话
新客户确认签名:
推介人员签名确认:
对接销售人员签名确认:
发展商负责人签名:
塞纳公馆推介客户确认单(乙方联)上门日期
新客户
推介人
姓名
姓名
新客户意向户型
分销商
电话
电话
新客户确认签名:
推介人员签名确认:
对接销售人员签名确认:
发展商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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