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书甲方:江西省龙南县里仁镇中兴村委会 乙方:江西养猪育种中心有限公司龙南分公司丙方:江西省龙南县里仁镇中兴村村民 (附流转协议书) 乙方在龙南投资生猪产业链项目,乙方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实现公司一条龙的养猪产业链的产业目标,计划在龙南县里仁镇中心村委会 庙下对面租赁约18亩左右的土地用于种植和建设年出栏壹万头以上商品猪的生产基地。就土地使用权租赁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租赁土地的性质及用途乙方租赁的土地必须是丙方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丙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取得上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件予以确认),甲方保证该宗土地流转的有效。乙方租赁土
2、地从事商品猪的养殖与销售。二、租赁土地范围乙方租赁的土地位于龙南县里仁镇中兴村委会 庙下对面,该宗土地四至为东至: 山足 ,南至: 志辉家山嘴,西至: 马路,北至 : 企壁面坑口,约18亩左右的土地。(详见红线图,实际租赁面积以甲、乙、丙双方测量确认的实际面积为准)。三、土地租赁期限、价格、地表附着物的补偿、租赁费及补偿费的支付。1、土地租赁期限:30年(从2009年7月31日2039年7月31日止)。2、土地租赁价格:租赁土地价格分别为山地46.66元/亩/年,水田水塘100元/亩/年,30年租金据实计算。3、地表物的补偿、清理(一次性补偿。在补偿前,由乙方、丙方及相关方对补偿的数量、金额加
3、以签字确认)。4、土地租金(含复耕费、下同)的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在租赁土地或未租赁的土地上打井取地下水,乙方确定地点后,甲、丙双方要协助乙方做好租地寻找水源工作,土地租赁费用按土地租赁合同价格规定付款。但甲、丙双方不得收取水资源费,允许乙方在租赁土地的周边所需地方建设蓄水池和拦水坝取水的用地。若有群众阻拦乙方建坝引水,甲、丙双方负责解决好群众问题,确保乙方建坝引水所需土地的工作顺利进行。经过乙方各级部门领导认证后,此宗租赁土地可以启用,本合同以收到乙方第一批土地租赁款生效。甲、丙方办好租赁土地红线的划定(红线图由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丙双方承担)和丙方土地
4、流转协议书交给乙方(土地流转协议书中注明同意丙方将该宗土地租赁给乙方用于种植及生猪养殖),乙方在收到书面材料后15日内支付实际面积(亩)的80%租金。地表物补偿数量确认后一次性付清。面积确定后(指猪场土建完工),甲、乙、丙方在现场用GPS测量的面积为最后确定面积,10日内付清全部租金。5、乙方租赁土地只需支付本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不需要再支付任何与租赁土地有关的税费。甲、丙方收到乙方租金十日内将正式土地使用权的有效证据复印并加盖村委会政府公章后交给乙方。四、租赁土地的其他事项: 11、本宗土地的交付时间为:甲、丙方应当在收到乙方80%土地租金和补偿费十日内将该宗土地交付给乙方,以确保乙方设备和
5、人员进场施工。2、甲、丙方将租赁的土地交付给乙方时,甲、丙方必须给乙方提供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保障乙方的经营不受非法干拢,协助乙方完成通往租赁场地的用电专线的架设及变压器的安装,并完成通讯线路和有线电视线路架设,费用由乙方承担。协议签订后,甲方、丙方保证无人为干预乙方车辆人员顺利进出。3、乙方废渣废水排放,按三方协定的区域和水沟经过沉淀、厌氧后排放,并逐步按环保相关规定做好废水废渣的无害处理工作,以保护好环境。甲、丙方协助乙方解决排污系统所需的土地,所涉及的土地租赁价格与本协议价格相同。4、通路:乙方在主干道修往该租赁土地时,所涉及道路拓宽7米(含水沟)及两边地表物的补偿和道路占用面积租用,由
6、甲、丙方负责。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租赁的土地中坟墓由甲、丙方负责迁移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座坟墓一次性补偿2000元。五、违约责任1、甲、丙方出租的土地应是甲、乙、丙三方确认的该宗地,甲、丙方承诺其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真实合法。否则如该宗地不符合约定要求,甲、丙方应返还乙方已付的租金和补偿费并赔偿等额的违约金。2、若发生与甲、丙方在本宗土地出租前的产权、债务等纠纷(或土地出租后,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的纠纷),概由甲、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丙方按实际损失给予乙方赔偿。土地出租后,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丙方无关。3、甲、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
7、务,未按时交付土地,每逾期一天,甲、丙方按该宗土地应付租金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给乙方。4、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当期应付总价款的1%向甲、丙方支付违约金。六、乙方不动产权属乙方在租赁期间自建的不动产(如房屋等),权属归乙方所有,甲、丙方不得主张任何权利。租赁期满后,所有的不动产全部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在期满三个月内拆迁完毕。七、协议的解除1、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非经三方同意、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征为公共用地不得解除协议;如甲、丙方擅自解除协议,甲、丙方应退回乙方未满合同年限的租金并赔偿乙方所有的经济损失。2、乙方若经营不善,需要提前解除协议则应提前三十日向甲、丙方提出终止协议,甲、丙方不承担
8、任何经济责任(包括不退还未满租赁期的租金)。3、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协议,乙方地表建筑物由甲、乙双方协商作价售给甲方。协商不成,乙方可在合同期满前自行安排处理,甲、丙方不能提任何复垦及补偿要求。租赁期满后,本宗土地使用权自动交还甲、丙方。甲、丙方不能提任何复垦及补偿要求,租赁期满后,本宗土地使用权自动交还丙方,任何单位和组织无权干涉。4、租赁期满后协议的终止或者续租由三方在协议期满前6个月内进行协商八、争议处理 21、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协议生效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在该宗土地打出所需用水量后生效。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江西省龙南县里仁镇中兴村委会(章)代表人(签字):乙方:江西养猪育种中心有限公司龙南分公司(章)代表人(签字):丙方:江西省龙南县里仁镇中兴村村民(章)代表人(签字):2009年6月26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