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哈尔滨铁路局绥化车务段(简称甲方)
乙方:中铁十四局集团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东路上跨铁路桥项目部(简称乙方)
一、 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利民开发区北京东路上跨铁路桥项目部
2、 作业内容:桥梁工程
3、 地点和时间:
(1) 地点:滨北下行线K12+938.75 江北联络线K9+431
(2) 时间:2011年7月1日—2011年12月1日(具体节点施工时间以施工方案为准)。
4、 影响范围:架梁期间影响上下行列车通行
二、 施工责任段和期限:
1、 施工责任地段:滨北下行线K12+938.75 江北联络线K9+431
2、 施工责任期限:时间:2011年7月1日—2011年12月1日
三、 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方: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2、《列车组织规则》;
3、《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
4、《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哈铁总〔2011〕20号;
乙方: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2007〕第29号;
2、《行车组织规则》哈铁总〔2007〕4号;
3、《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0号;
4、《铁路线路修理规定》铁运〔2006〕146号部令;
5、《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
6、《铁路桥涵质量评估标准》TB—2004—1042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
(一)安全防护内容
1、行车安全;2、作业人身安全;3、设备安全;4、协调配合安全;
(二)安全防护措施:
甲方:
1、 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给予积极配合,根据乙方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上登记,及时向路局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2、 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给予积极配合,如发现乙方违反施工作业规定,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施工。
3、 负责主持施工例会。
乙方:
1、 确保施工期间行车、人身、设备安全。
2、 按要求认真准备施工作业,设驻站联络员到车站进行登消记、请令、防护及作业联系工作。
3、 施工作业中做好组织及安全防护工作,如因防护不到位产生问题由乙方负责。
4、 自行承担自身作业的人身及工作安全责任。
5、 施工作业结束后,确保施工作业现场的材料机具不侵限。
6、 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学习哈局施工管理文件相关要求。
7、 在施工开始前三日提前与施工站站长确定会议地点及时间,并确定参加单位,通知其按时参加施工例会。
(三)结合部安全分工:由甲方相关车站站长与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人员每日定期联系一次,次日施工作业准备情况和相关事宜,及时处理有关需要的协调事宜。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责任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甲方:
1、 对乙方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登、消记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2、 对乙方的违章、违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必要时停止施工作业。
乙方:
1、 按照施工作业计划提供的影响范围作业,承担超过影响范围造成后果的责任。
2、 按照施工作业要求作业,承担违反施工作业要求造成后果的责任。
3、 乙方遇有特殊情况引起施工作业进度变更时提前通知甲方。
4、 由于施工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又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5、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车站站序规定,如违反车站站序及相关车组织规定产生的规定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按部、局有关规定办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局安全监察室、局工程管理所审查。本协议一式五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批准部门签字: 主管单位: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检查室批准: 主管业务处: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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