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车协议书甲方:姓名: 车号: 运输号: 乙方:姓名: 车号: 运输号: 甲、乙双方均为后辛村村民,同在滨湖矿运输车队运营,由于近期以来运营效益欠佳,经双方协商,村委会同意,并报请交管部门,效仿锦丘煤矿合并为两号一车运营,在不改变本村运营顺序号、不扰乱矿正常运营、不损害车主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合车不合号。为确保长期永恒利益,共同协商以下几条制约达成协议:一、 合车宗旨:甲、乙双方确定乙方(车主) ,车牌号 ,运输号 做转让处理,留于甲方(车主) ,车牌号 ,运输号 在矿运营车队运营。二、 出资金额的分配方式:甲、乙双方经多方评估,甲方车辆 为 万元,双方协商后,乙方应给于甲方 万元,留甲方车
2、辆 为甲乙双方共同资产。三、 合作经营项目与范围:甲、乙双方协商确保运营车辆的质量,不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单方面擅自做主运营私活、帮活、协议交通运输条款,否则单方造成的后果由过错方负责,只限滨湖煤矿运营,如有破例行为,必须甲乙双方商讨同意。四、 盈利分配与责任、风险、车的维护:甲、乙双方商定运营车辆按期维护,费用平均分担,不论任何理由、原因、责任、风险共同承担,所得运营金额共同分配。五、 入伙、退伙、出资转让:甲、乙双方自愿入伙合并,不经双方共同商议不得退伙或单方面转让他人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否则过错方自负。六、 合伙期限:甲、乙双方同意,确保运营车辆强制报废期为准,或矿运营效益上升,甲、乙双方自行商议后拿出相应的对策前提,甲、乙双方必须意见一致。七、 本协议双方应自觉遵守,不得违约,否则,由过错方承担责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生效,如因协议产生纠纷,双方应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为双方自愿行为,与任何部门及单位无关,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补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