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 动 合 同 书
用人单位(甲方)名称 性 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劳 动 者(乙方)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广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印制
签 约 须 知
1、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双方均有对此合同直接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劳动合同期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5、劳动合同的效力由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6、未经授权代签本合同或本合同文本涂改无效。
7、双方应仔细阅读文本,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8、签订合同需使用蓝、黑墨水,规范书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含试用期)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其中试用期为____ _ 个月,自____ _年___ _ _月____ _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种(岗位)工作。 工作地点 。其岗位职责及生产(工作)的质量、数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上岗合同要求执行。
(二)甲方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可协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但应有书面依据。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①标准、②不定时、③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用人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二)甲方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工作,应按国家国家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了正常劳动后,按照甲方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标准,享受所在岗位(工种)的工资待遇,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二)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 ,乙方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每月 元。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假日、补贴、福利待遇等,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和非因工负伤,其各种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一)甲方应依法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 履行劳动义务。
(二)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军、晋升技术职称、 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飞物质鼓励及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并积极做好本职 工作,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四)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公开涉及甲方利益的 商业秘密之前须征得甲方同意。
(五)乙方如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直到按有关规定给予必 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应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三)甲方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生产经营形势发生变化的,经甲、乙双 方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员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五)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 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九条 劳动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属涉密岗位而欲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 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五)甲方按照企业法规定进行重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 解除本合同。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本条第(四)、(五)项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 业病人员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己丧失或 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七)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八)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九)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 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条 劳动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即刻终止:
1、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3、甲方未按照劳动行政部责令期限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责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外,还需按相当于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二)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 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5、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劳动合同期满的甲方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乙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外。
7、甲方被宣告破产的。
8、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9、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10、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11、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12、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1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 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本条第(二)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终止或依法解除,甲方必须为乙方出据终止或解除劳动合 同证明书,并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甲方违背此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乙方应将合同期内甲方交其使用、保管的物品、资料等,全部交还甲方,如有损坏或遗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赔偿。
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过错方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甲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标准为:
双方约定了服务期限的,按服务期等分培训费用,以乙方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限等分培训费用,以乙方己履行的合同期递减支付;没约定合同期的,按 年服务期等分培训费用,以乙方已履行的期限递减支付;双方递减计算方式已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对负有保密义务的乙方,双方可以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 保密、竞业限制事项,但竞业限制仅限于甲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 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竞业限制 期内,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除本条(二)、(三)项外,甲方不得与乙方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
(四)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甲方以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甲方造 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等更改,只要对劳动关系意义重大,应主动通知甲方人事管理部门。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按乙方以前说明的地址发送有关文件应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增加以下条款,即: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以下规章制度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相关协议: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及时申请本单位劳动争 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合同应交由乙方保管,不得由甲方代管。
甲 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 理 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年 月 日终止。
甲 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 理 人(签章)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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