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总代理协议书甲方: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一、 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内容的规定执行 二、 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甲方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重庆直辖市全境区域 。 三、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_日开始至 年_月_日止。如至本合同期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四、 代理卡价格及提成比例完成任务额度200万,%提成代理费完成任务额度250万, %提成代理费完成任务额度300万, %提成代理费
2、五、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 负责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健保卡知识培训; 3. 负责向乙方提供用于 销售、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 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承担总价税款(含提成费); 5. 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健保卡产品。 六、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 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推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 乙方负责所代理移居卡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
3、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8. 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宣传时,必须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健保卡卡范围; 9. 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情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10. 乙方必须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健保卡流向实际情况。 七、 保管及运输 1. 甲方负责将乙方代理的健保卡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 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供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
4、货物。 3. 乙方保证所收到的移居卡在符合标准的保管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八、 结算方式 1. 约定发运; 2. 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含销售额总价税款。 3. 乙方销售后需开发票,应提前开发票通知甲方; 九、 退回政策 1. 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实行退回制度,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移居卡退给甲方; 2. 甲方在收到退回移居卡并核查无误后,即日将退回移居卡所余下的款额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3. 如退回卡受潮或包装有所损坏,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部分卡的退回请求。 十、 市
5、场保护 1. 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不受到恶意冲货。 2. 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乙方经销范围的任何跨区域销售产品的行为。 十一、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其它1.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内容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 乙 方 :签 字 : 签 字 :签约时间 : 年
6、 月 日 签约时间 :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
7、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
8、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
9、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