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驾校培训协议书甲方:深圳市军安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金塘分部 乙方:(学员姓名) 负责人: 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道路运输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就机动车驾驶培训达成如下协议: 一培训内容 乙方申报培训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C1)型,甲方在乙方完成报名,缴费手续后,按照乙方申报的准驾车型,提供驾驶员理论及实操培训服务。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在乙方办理报名手续及签订本协议前应向乙方如实说明本校的基本情况。并按照交通部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向乙方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 2甲方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定制教
2、学计划,每一培训阶段结束后书面告知乙方下阶段教学安排:甲方教练员每次培训结束后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承担法律责任;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安排实操训练时每班不能同时预约超过核载人数使用同一辆车教练车进行培训。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入学后,应配合甲方按照教学大纲完成培训计划,认真学习,服从教员指导,保证完成科目训练,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达到交通部门所规定的培训学时。 2按照本合同附件的约定,按时向甲方交付培训费用及相关费用,乙方如果考试不合格需参加补考,乙方按考试部门规定的金额的要求需另交与补考相关的费用,并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出具其相关票据。 3乙方报名申请培训时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在各科目考试过程中,因乙方提交的证件或信息有失真实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因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或因拒不服从教练员指导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