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 议 书甲方:xxx村民委员会 乙方(股权名义持有人): 身份证号码:为做好xxx股份经济合作社工商注册登记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xxx等xx名股东(以下简称丙方,股东名单见附表)的股权名义持有人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xxx股份经济合作社概况。xxx股份经济合作社系xx村xx等xx村民出资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地址:肥城市xx镇。合作社注册资本为 元。xxx股份经济合作社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 、 、 。其中以乙方名义持股xx股(折合xx元),占股份经济合作社 的股权,乙方代表的实际股权人为丙方。二、委托权限。乙
2、方代为行使的权利仅限于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表丙方出资xxx元在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并作为丙方代表的身份参与工商注册相应活动,除此之外乙方无权行使丙方所持股份的所有权、收益权、继承权、选举权等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以其名义所持有的xx股合作社的股份,其实际持股人为丙方,乙方仅为该股权的名义持股人,丙方为该股权的实际持股人。乙方在合作社注册成立时以其名义持有的股权,全部属于丙方实际所有。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符合xx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规定条件的人员为合作社的实际股东,承担经营风险,享有经营收益,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五、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时的名义股东,不以该名义股东所持的股权承担合作社经营风险等一切股东义务。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经管站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七、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时生效。本协议条款由肥城市经管办负责解释。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肥城市人民法院管辖。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实际持股人(丙方)名单姓名股份姓名股份姓名股份姓名股份 合计合计合计合计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