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绿化委托养护合同书委托单位(甲方):养护单位(乙方):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绿化养护有关规定,结合创世纪花园具体情况,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绿化委托养护协议。第一条 绿化养护范围和内容 一、绿化养护地址与范围:1、 地址:东方路1957弄2、 范围:鹏欣家园绿地二、绿化养护总面积: 小区内8400M2+小区外1800M2第二条 绿化养护费用 养护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及管理费、税金等。 总费用为: 计算公式如下:0.22元/月M212个月(8400+1800) M2 = 26928元第三条 绿化养护期限 本绿化养护项目自2000年9月1日开始至2001年
2、8月31日止。第四条 绿化养护准备一、 甲方应在双方协定的时间内做好下列各项工作。1、 甲方负责绿化养护的代表:鹏欣家园管理处2、 提供委托绿化养护范围的平面图。3、 提供水源、电源保证养护道路畅通。4、 提供绿化养护人员休息场所和工具间。5、 提供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提供资料正确。二、 乙方应在双方协定的时间内做好下列各项工作:1、 乙方负责绿化养护的代表:王 俊。2、 协助甲方做好绿化养护范围内的植物品种、规格、数量核定,做好长势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甲方。第五条、付款方式绿化养护按月付款;其中:月付款金额为2244元。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出的价款发票7天内,以支票或转帐形式按时付
3、款,价款发票一般于下月10日前开出。第六条、双方责任一、 乙方根据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定和标准进行养护,并接受甲方监督。二、 养护中发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三、 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树木、地被植物死亡,由乙方负责补植同样品种规格的树木、地被植物,并保证成活。四、 乙方养护的树木、地被植物,正常情况下,其成活率为100%。五、 遇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树木、地被植物死亡的,补种苗木费用由甲方承担:1、 绿化养护交接时,树木、地被植物长势不好造成死亡的;2、 因养护范围内施工,人为破坏及其他原因造成死亡的;3、 因不可抗力(台风、洪水、地震、冰雹等)造成死亡的。第七条 违约责任一、 乙方养护达不到甲方
4、养护标准及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要求的,甲方应发出整改书面通知书,七天内仍未整改的,应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5%。二、 在乙方开出绿化养护价款7天内,甲方应及时支付绿化养护款,10天内未付绿化养护款,按当月绿化养护款的5%支付滞纳金。10天后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绿化养护,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第八条 其他条款1、 甲乙双方每月初召开工作例会,由甲方形成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做好各项工作。2、 乙方应于每月工作例会前,由工程师以上人员对个楼盘绿化养护进行巡视,并提出整改措施。3、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种植一定数量的草花,做到布局合理,搭配恰当,效果最佳。费用报甲方核审后,按实结算。4、 乙方应
5、根据甲方对各楼盘绿化的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养护目标和措施,做到所养护的绿篱能水平、垂直、球圆,使各楼盘绿化具有特色。5、 乙方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定和管理要求,不得有违反规章和管理要求的事情发生。6、 乙方自行解决其工作人员的住宿和交通问题。甲方在小区内提供乙方放置工具和物料的相应空间,但乙方应保证安全和卫生符合国家和小区的管理要求。第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绿化养护结束,款项付清后失效。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 合同补充,与本合同同样有效。委托方: 养护方:上海园林绿化养护有限公司地址: 地址:双峰路198 号三楼 (中山南二路969号四号楼)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话: 电话:64648298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0023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