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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欺诈.docx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296367 上传时间:2024-06-28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28.7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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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装修公司合同欺诈问题按语:如今是一个诚信缺失的年代。一些企业视诚信为粪土,视金钱为上帝。不是说所有企业都这样,但一个行业只要有那么几家,就足以令人对行业产生信任危机,严重的话,则败坏整个行业的名誉。目前装修行业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而且基本上是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农民工约占95%左右,管理和技术人员大部分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因此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由于从业门槛低,装修公司多如牛毛,加剧了行业竞争。近年来市场一直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许多装修公司由于自身竞争实力不足而感到如履薄冰,艰难渡日,不得不以低价来吸引客户,这还算有自知之明。为了在市场里分得一份羹,装修公司昧着良心各显其能,或在装修合同上设置陷

2、阱,欺骗客户;或在施工中坑蒙拐骗,。严重损害了行业信誉,令客户怨声载道,实为可恨。政府对这个行业的监管完全处于失控或缺失状态。其实就是任其自由发展,根本没有监管,整个行业又缺乏自律,行业协会被一小撮装修企业把持,协会成员多为企业代表,所谓的专家被企业买通,其实也站在企业立场上保护企业利益。 装修公司欺诈消费者的手段五花八门。但第一步都是从虚假宣传、打折促销的“钓鱼”、“诱饵”开始,目的是引诱你和他签合同,只要签了合同你就无法脱身,因为合同就是最大的陷阱。一旦陷入,欺诈就一步步开始了。装修公司利用合同设置霸王条款,钻法律的空子,最后导致消费者没法维权。下面就以京广华艺为例。看看它是如何诱骗消费者

3、的。一、 虚假宣传一般来说,广告宣传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夸大事实,广告手法上的适当夸大也无可厚非,只要是秉存着服务第一,客户第一的思想就好,但虚假、过分、无中生有的夸大就是一把尖刀,会无情的刺伤整个市场的心,不但伤害客户,同时也损害了公司自身的形象和整个行业的信誉。京广华艺诱骗消费者签约的手段先是吹,标榜自己北京唯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纯手工广东工艺”。“广东工艺,北京仅此一家。” “报名免收设计费。”现在的设计费可不是一笔小数,至少5000,甚至上万。免设计费就是你要面对的第一个陷阱。你一旦经不起诱惑,就会落入圈套。虽说是免交设计费,但还是要先交设计费才给量房和设计。为什么呢?设计师说了,这笔设

4、计费纳入工程款, 也就是说,书面协议上仍叫设计费,但计入工程款了。只是“名义”上的设计费。这真是巧妙至极,一旦交了,这笔钱你就别想要回来了。因为他会说,你让我们公司做才免设计费,你若不做,协议上可没有说免设计费呀!这是一个陷阱,免设计费的前提就是你必须让他装修。装修公司以不交设计费不量房,不量房不出设计图的理由,要求你先垫付大额设计费,以此来牵制消费者。反正钱是要不回来了。他怎么设计,最后的结果你都得听从。当然他也要听你的想法和意见。但工程费用不得低于合同规定的起步价4万。可以高,而且越高越好。不要以为4万会见顶,随着工程的开始,费用会越来越多。这就和推销保健品一样,好不好,吃了才知道。吃点试

5、试吧,一定会有用的。推销员都会这么说。等你意识到上当了,钱已经白花了。目前在装修公司中,设计师往往身兼市场营销,其收入与市场营销挂钩。这就产生一个道德问题。在这种机制下,大部分设计师不去提高自己的设计水平,不爱自己专业。而是昧着良心招徕客户。所谓设计只是互相抄袭。当然,如果“抄”的得体,“抄”的巧妙,也是设计师的必备能力,因为你已经将优秀的设计元素同化为自己的东西,何况是借鉴中融入了自己的理解和想法。 但他们不是这样。一来没有这个本事,二来只要揽到活,谁还管他人是死是活。量房设计出效果图。待这一切搞定后,设计师就会伺机(例如在设计完成,你想要设计图纸的时候)突然催促你速交45%的工程预付款,并

6、马上签定装修合同。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强迫,为什么说是强迫呢?因为你必须交45%的工程预付款才能拿走设计图纸和合同(报价此前是保密的,只有签了合同才能知道报价,才有权力看合同的内容,而这时你根本没有时间仔细阅读合同了)。设计费已经交了,而且是要不回来的。接着交工程预付款吧。交了预付款,签字拿合同。至此,消费者就被彻底套牢了。说说合同吧。合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正规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放在前面,这没什么可看的。后面一部分是装修公司自己制定的附加条款,这才是关键的。前面你就是看得眼花缭乱,也看不出毛病来。因为那是政府制定的,是门面呀!问题都在合同的公司附加条款里,也就是“霸王合同

7、”,但他不说,你也看不出来。你就是看出来也晚了。你若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公司的附加条款里面尽是保护乙方利益的霸王条款,对甲方全是约束性条款,几乎没有一条是保护甲方利益的。签单时你往往只看前面的北京市正式家装合同,这是做样子的。一般人根本不会注意后面的公司附加条款,这才是实质性的。签了合同之后,你如果留意其他公司的报价,经过比较后你就会发现,京广华艺的报价可谓是天价。你觉得自己当时签约过于冲动和草率,提出要求退款。而京广华艺就会以合同为由,向你索要巨额违约金。你这时就会发现一切都晚了。合同一签,装修公司便开始“收线”了。这时候的单价就由人家说了算。二、霸王条款装修公司利用合同条款欺诈顾客的现象最

8、普遍,这也是装修欺诈最严重的问题。签订家装合同时,很多装修公司虽然启用了官方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但大都将不利于公司的条款替换后重新复印,而这些被替换的条款很可能就是霸王条款。下面我们以京广华艺的装修合同为例。看看装修公司都有哪些合同条款是霸王条款。霸王条款一:装修合同附加条款中规定,正式施工的工地如甲方原因退合同。首付款及预付款不退还,作为乙方的管理费及工地损失,如工地施工超出甲方支付首付款及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甲方赔偿超出部分。甲方签订合同未开工或已开工,需要工程项目变更的: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减项,需工程项目变更的,变更后的造价不能低于原合同价,如果低于原合同价,减少项目金额的30%作为乙方调

9、配工人及材料的损失;【点评】你想退合同?门都没有。首付款及预付款不退还这一句就把你的念头打消。你想减项目?设计师会提醒你,减项后的装修总价不能低于合同价。你只有通过加项来弥补。也就是说,合同一旦形成,就只能加项,不能减项。工商部门规定,装修公司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变更施工项目。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和工程项目变更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而装修公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使用固定文字不给消费者商量的机会,限制和排除了消费者变更合同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霸王条款二:装修合同附加条款中规定,甲乙双方已签订工程合同,乙方还未进场施工的情况下,若甲方需取消合同

10、,甲方需按每建筑平米150元作为乙方设计补偿,方可解除工程施工合同。”【点评】一、装修企业已承诺的免设计费是句空话,口头上承诺免设计费,文字材料中却仍然收取设计费,这是一种欺诈行为。二、每建筑平米150元的违约金不仅超过了设计费,也大大超过了装修企业的合同利润。如果没开工的话,乙方其实没有发生任何实际损失。这就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欺负消费者。此条款的目的是套牢消费者,防止消费者发现上当后退单。三、消费者装修的是套内面积或使用面积,而不是建筑面积。每平米150元已经太高了,按建筑面积计算又平白无故多出不少。这对消费者是极为不公平的。而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对企业合同没有任何约束,助长了企业的嚣张气焰

11、。工商部门规定,合同签订后,除具备双方约定解除合同条件外,因甲方(消费者)原因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应根据造成的损失来计算,即便造成损失,违约金也应不超过造成实际损失的30%。霸王条款三:装修合同附加条款中规定,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消费者自负,给装饰企业造成损失的,消费者还应予以赔偿。【点评】施工人员是施工方的人员,施工人员答应,也就代表施工方同意了变更方案,由此引起的后果应由施工方负责,不应由消费者负担。工商部门规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消费者)如需更改施工内容,须与乙方(施工企业)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和工程项目变更表,但

12、不应造成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霸王条款四:装修合同附加条款中规定,水,电工程按实际发生计算。【点评】一般装饰公司都会以水电路改造的具体数字要以现场实际数据为准,现在很难估算为理由,拒绝提前告诉你水电改造一共要花多少钱。其实,只要在设计方案出台时,设计师及水电工程人员共同到现场,依据方案对用水用电设备进行定位、确定管道终端的位置及管道的走向,从而对水电改造数量进行实地准确测量,这样在消费者签订合同之前完全可以知道自己的水电花费,而不是在施工完成后,才被告知水电工程的费用。但装修公司故意不设计水电工程,给后来的增项收费埋下“伏笔”,以达到大幅提高总体报价的目的。如果合同中有

13、漏报项目,这绝不是设计师一时的疏忽,而是有意为之。目的是使合同价格不至于看上去过高。你不得不把漏项作为加项再另报。这样一来,价格自然又高出一截。装修开始后你马上就会发现,水电改造费用大大超出你的预想,是最重要的后期增项。对于装修公司来说,水电改造是最重要的盈利点。霸王条款五: 装修合同附加条款中规定,防水工程,保修期内施工方只负责维修,不负责赔偿因漏水、渗水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防水工程漏水了,装修公司只维修不赔偿。【点评】在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装修施工方理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将本应由装修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而约定不承担,其实质是让消费者自己承担因装修质量而造

14、成的经济损失。工商部门规定,保修期内施工方负责维修防水工程,对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漏水、渗水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霸王条款六:装修合同附加条款中规定,最终解释权属于装修公司。【点评】根据相关法规,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家庭装修合同属于消费类格式合同,发生纠纷时,装修公司会从利于商家的方面来解释条款,无形中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工商部门要求删除该条款。此外,公司附加条款还给报价欺诈、故意漏项补项、偷工减料、材料危害与低劣,猛力加价,推升级,加装潢,后期大额加款,隐蔽欺诈协议与欺诈性施工等留下了很大空间。在此不一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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