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NITE数字通信项目管理中心
合同编号:GSJY-联办(中)-2010-
国家信息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工程
3G数字通信专业合作协议
(V2.0)
甲方: 北京高新盛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签署日期:二零壹零年 月 日
协议方:
甲 方:北京高新盛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高盛教育)
住 所 地: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 方:
住 所 地: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鉴于:
1、 甲方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CSIP)”授权的“国家信息技术紧缺
人才培养工程(NITE)—数字通信项目管理中心”(详见工信促中【2009】142号文件)。
甲方拥有教学设备生产与研发基地和自主的品牌、商号、商标、先进的运作管理方法、科学的教学模式、成熟的课程体系和教辅用书、严格的考试认证制度和有效的服务支持体系(统称为“国家信息技术紧缺人才培养体系”,以下简称“体系”);
2、 乙方是以学历教育形式培养专业应用人才的国办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校、职业学院等),并且在校生规模在2000人以上或属贫困地区的职业学校。
为了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培养优秀的实用型专业型人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文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精神, 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满足“十一五”期间各行业对实用型人才的大量需求,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教育理念, 经友好协商签定以下联合办学协议。
一、授权和转让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体系中的《3G数字通信》专业课程进行合作办学,参加合作办学的对象仅限于在乙方就读学历教育课程的在籍学生,对于非乙方在籍学生和乙方的非学历教育的在籍学生不属于合作办学范畴。并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从事课程置换的在线教育及社会培训业务。
指定授课地点: 。
二、期限
此协议于 年 月 日开始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期限为五年。
三、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就开设的“3G数字通信”专业进行联合办学。乙方根据与甲方达成的联合办学的协议,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招收合格生源。
1、合作模式
甲方提供数字3G通信专业的实训设备;实训耗材;师资培训;教学课程;自编教材;视频课件;国家级资质证书;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推荐工作。
乙方负责在当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乙方所招收学员经甲方面试合格后方可入学,招生人数达到甲方要求的开班条件,方可在乙方组建相关专业的班级,按照双方制定的教学计划在当地学习。乙方负责办理发放相关专业相关层次的中专毕业证书。
耗材及课程置换费由乙方代收,并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的要求汇入其指定账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
2、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招生宣传。
3、甲乙双方合作周期为五年。合作周期结束后,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招生渠道建设、招生业绩等综合评估结果和意愿决定双方续签协议或者终止合同。
四、专业介绍
1、专业名称:3G数字通信专业。
2、学制:三年。
3、招生对象: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容貌端庄、身体健康,均可报名。
4、培养模式: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统一教学及管理标准进行教学(即 :统一培养模式、统一教学内容、统一教材版本、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教学管理)。
5、收费标准:
甲方收取耗材及课程置换费收取两年,总计1500元/生/年(按两年收取),耗材及课程置换费包含了学费、视频课件使用费、实训耗材费、教材费、考试认证费、就业推荐费;国家贫困地区生、农业户口可享受500元/生/年减免。
收费方式: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时向甲方交纳课程置换费1500元,国家贫困地区生、农业户口的学生按照1000元/生/年标准,以上费用甲方委托乙方代收,代收费用在每学年开学后2个月内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6、顶岗实习及就业:
乙方学生每年应及时交纳甲方以上相关费用。不按时交纳,合同自动解除。
学生入学第四学期结束后,由甲方当地的院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及就业工作。
五、付款方式
以上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必须以支票、银行汇款或其它有效方式,汇至如下甲方指定的账号:
户 名:北京高新盛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 号:110906451110801
首年合作的学校
1.如签订协议后即申请设备时,应在申请前1个月内向甲方支付30个学生当年耗材及课程置换费的50%。
2.如完成招生后申请设备时,应在完成招生后2个月内支付当年全部耗材及课程置换费。
3设备发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1
示波器(40-60M)
高盛
24
台
2
焊接设备(焊枪、白光烙铁)
高盛
48
套
3
万用表
48
台
4
电源表
高盛
48
台
第二年开学前,甲方为乙方配置到位以下设备: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1
综合测试仪
1
台
如果乙方招生人数超过30人, 应按“(实际招生人数-30)x1500”或“(实际招生人数-30)x1000”的标准补足课程置换费。
六、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本协议中提及的授权内容是甲方有权授予给乙方的;
2.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3. 提供“3G数字通信”课程置换支持
l 甲方提供开办《3G数字通信》专业所需实验设备。甲方拥有实训设备的所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享有该实训设备的使用权。如果乙方首年招生数量达到或超出30人(以耗材及课程置换费交费人数计),甲方同意将实训设备无偿提供给乙方。
l 乙方应按照甲方系统要求提供教学环境、实训室所需桌椅、电路设置,甲方同意提供相关的信息、建议和技术支持;
l 甲方拥有对联办专业课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
4. 教师培训
l 甲方在其指定时间和地点为乙方的教师无偿提供有关被授权联办课程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学理念、教材体系、技术内容方面和实验设备使用方法、规范的培训即“教师上岗认证培训”,培训结束进行认证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课程的教师认证证书;每班(30人一个班)免费提供3名教师培训,住宿免费,如乙方师资水平达不到甲方教学水平,甲方将免费提供教师到校授课。
5. 学术支持
l 甲方对乙方书面提出的有关被授权课程联办业务中关于课程内容、课程进度、教学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提供反馈或解释;
l 甲方负责对乙方教师技能的培训、验收和考核工作。乙方教师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允许从事联办课程的教学工作;
l 如乙方被授权联办课程的授课方式不符合系统要求或是联办课程的授课方法有损于甲方的声誉或利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5个工作日内整改,乙方无故不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6. 新生入学时,乙方代表甲方负责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培养就业协议书》,学生毕业时达到《培养就业协议书》的要求,甲方给予推荐安置相关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每年完成的学生招生数应不低于30人;
2. 乙方应严格按照耗材及课程置换付款程序和时间支付联办专业耗材及课程置换费费用,乙方无故拖欠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合作期间无权以任何形式在社会上公开使用被授权业务的标识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包括并不限于甲方的VI及相关标志、标识;
4. 乙方在经营联办专业业务时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执行甲方体系中所规定的有关体系标准和程序;
5. 乙方操作被授权联办专业业务应遵守其业务所在地的法律和政府规定;
6. 乙方必须按照被授权联办专业的学生人数直接从甲方处购买联办课程教材,无权自行复制或从第三方处购买,否则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7. 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在工作时间对乙方所进行工作协助,了解并不限于培训设施、环境;授课水平、质量、态度及规范的执行情况;协议条款规定的业务以及系统的执行情况;
8.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联办专业学员的学生档案,并同意接受甲方的不定期抽查。
七、续签
1.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90天,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和条件的基础上续签协议;
2. 协议期满后,若双方不再续签,则协议自动终止。
八、不可抗力
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可免除责任;
2. 双方一致认可重大意外事故、政策及法律和法规的变更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因此不能履行协议方可以免责;
3. 受损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该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并做出补救措施以减小损害,如有可能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九、终止协议
1. 以下情形,协议自然终止:
l 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自然事实,使协议失去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确无履行的必要;
l 由于非自然的原因,包括企业破产、清盘、国家政策变更等,一方的法人资格消灭,协议自然终止;
l 协议到期,双方没有达成续签合同的意向,协议终止;
2. 以下情况,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通知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l 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并未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正;
l 乙方有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3. 以下情况,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生效:
(1) 甲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包括:
l 有关授权课程置换业务的重大变化没有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作相应的变更;
l 其它足以导致乙方业务受到的影响,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
十、协议终止的后果
1. 由于本协议约定的原因引起的协议终止,由过错方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2.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当完成参加联办专业的学生的教学工作,同时停止对新生开展课程置换业务;甲方仍应当继续给乙方提供课程置换支持和学术支持,协助乙方完成已参加联办专业的学生的教学工作;如果乙方不能完成剩余教学工作,对于学员已交的未进行的科目的课时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面退返给学生。
十一、协议的地位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自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之日起生效,双方应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2. 协议不使双方成为合资关系,因此,乙方的行为不能约束甲方以其资产作为抵押;
3. 本协议包括双方以确认书的形式确认的所有协议、解释和附件,不包括协议未明确写明的其他口头或书面、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期限及义务。
十二、仲裁
1. 协议双方出现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本条款中,“争议”指的是由于本协议解释及履行过程中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引起的冲突;
3. 双方承诺不管是否提交仲裁,协议双方将继续受约于本协议并将继续履行协议规定的各自权利义务;
十三、适用法律
本协议在解释及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唯一依据。
十四、其他约定
1. 本协议双方合作的范围仅限于3G数字通信的合作办学业务,双方各自的其它业务并不受协议的约束;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扩大,由于虚假宣传造成第三方的重大误解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受损方有权向侵权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2. 任何应以书面形式表达的通知,必须采用挂号或特快专递的形式由邮局寄出,自邮寄当天(以邮戳为准)起十个工作日,均被视为已到达;采用传真的形式,由双方确认人签字后均视为生效;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北京高新盛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签字: 盖章:
2010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盖章:
2010 年 月 日
北京高新盛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第 6 页 共6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