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代理记账服务协议甲方: 乙方: 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根据合同法、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1. 甲方为乙方代理财务记账、报税等服务,内容为乙方做好各类纳税报表、凭证及账册,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类综合报表,年检报表等各类财务所需账目凭证,保证乙方正常营业。2. 记账服务费用为每月 元,每次预付 月/年,合计人民币 。付款收据为凭。3. 乙方必须在次月 号之前(一般需提前 天)将当月营业收入发票、公司章程及各种费用单据送交甲方记账,乙方保证所提供给甲方的原始单据真实并负全部责任。甲方于次月 号之前为乙方做好纳税报表及账册凭证。4. 乙方所提供的原始发票、单据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发票、单据如有虚假成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在营业中的各种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5. 本服务协议仅在交清服务费期限内有效,如乙方拖欠费用,本协议自动失效。6. 如乙方无故拖欠甲方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纳税报表、财务报表及会计凭证、账册等相关任何财务资料。7. 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限到期前 天,若任一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此后也依次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 : 甲方签字: 乙方: 乙方签字: 签订协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