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有限公司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号: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 年 月 日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现就乙方向甲方采购部分货物,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标的及价格
1.1产品标的
品 名
规 格 克 重
材质
单位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到货日期
备 注
总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最终结算金额以供方实际交货总量计算】
1.2上述合同单价为固定不变单价,包含甲方将货物运送至乙方指定交付地点并交付给乙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17%的增值税发票)、包装费、运输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的开箱检验、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
二、产品的质量
1.1本合同约定产品适用下列第种技术和质量标准:
1)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 ;
2)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 ;
3)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所约定的标准执行;
5)按双方签订本合同所确认的样品(由双方确认后封存)标准执行。
6)其他 。
2.2有关配件、辅助件、附件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下列标准执行:
。
三、运输与包装
3.1甲方将货物运送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乙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甲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甲方承担。
3.2甲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用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存世。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表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
四、交付、开箱检验及验收
4.1甲方根据乙方收货联系人提供的《采购单》(格式见附件1)的要求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并卸货,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分批发货。
4.2甲方在发货的同时把发货通知和《到货清单》(格式见附件2)电子版以电子邮箱的方式发送至乙方收货人。
4.3甲方指定发货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为:
发货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地址:
4.4乙方指定收货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为:
收货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地点: 或乙方指定地址。
4.5货物的检验及瑕疵处理
1)甲方交货后日内应与乙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数量是否与《采购单》一致,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甲方拒绝参加或未参加检验的,乙方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甲方自动接受、认可。
2)乙方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视为检验不合格,乙方有权拒收货,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检验不合格之日起日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甲方承担。如在乙方通知的期限内,甲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甲方履行其交货义务的必要证据,检验合格证书的签署不使乙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甲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甲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
五、安装调试、验收及培训
5.1负责设备的卸货、就位、安装,甲方负责相关费用,并派员到现场进行指导、调试。
5.2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在日内进行初步调试验收,初步验收日后再次通过甲乙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乙方出具验收合格书,合同产品完成最终验收。
5.3甲方负责免费对乙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维修、保养培训,使乙方人员能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
5.4甲方现场人员应遵守乙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按乙方相应规章对甲方进行处罚,甲方食宿自理,乙方如需邀请甲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甲方有义务予以协助。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6.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进行结算及付款:
1)月结:供方在每月25号之前与需方确认当月发出的数量和金额,并按实际单价和金额开具足额的17%税率的增值税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在次月25日之前结款。
2)按批次结算:甲方支付总金额 %作为预付款(即 元 %=元),提货时付当批产品 %提货款,提货款的足额发票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提货款当月25日前开具,25日后交货付款的,乙方须在次月20日前开具;余款10%为合同质量保证金,在甲方收到货品后,在销售期内无其他违反合同条款情形,乙方向甲方请付余款(增值税发票到位、面辅料全部退货到位),余款在2 个月内付清。若乙方推迟开票和面辅料退回时间,甲方余款顺延。
3)全款结算:在乙方向甲方交付标的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凭甲方开具的足额有效发票一次性结清货款。
6.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开具合法有效票据,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付款。
七、保修与维修
7.1甲方对货物向乙方提供的保修期为:机械部分自出具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两年,电控部分终身保修。
7.2保修期内甲方在接到乙方保修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乙方现场维修,维修完成期限不应超过3日,维修过程中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在保修期满前三个月内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应将其保修期延长三个月。
7.3保修期满,甲方应持续对产品使用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维修所需费用,甲方应按照合同附件零配件价格表收费。
7.4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经济乙方认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甲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乙方承担。
7.5其他:产品投入正常进行后,甲方应定期回访乙方,至少三个月一次。
八、违约责任
8.1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或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对方延期交付部分的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甲方迟延交货超过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该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2甲方产品质量不达标,或经返工、退换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并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或降等接受,甲方应按该合同总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3如甲方未按照约定及时承担保修、维修责任,每迟延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直到履行服务为止,超过日未完成保修、维修任务的,乙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对于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赔偿费用,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有权继续追索。
8.4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律师代理费用等)。
九、通知与送达
9.1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地址及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收件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联系方式:
收件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信件,自信件交邮后的第7日视为送达;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视为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 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9.4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9.5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十、其它
10.1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或仲裁结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10..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署地法院起诉处理。
10.3与本合同相关的《采购单》、产品样板、来料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经双方签字确认的相关传真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甲方应该为乙方做好所有相关文件、资料、辅料的保密工作,绝不可向外提供,否则乙方将依法提出诉讼并提出赔偿。
10.5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0.6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供方单位名称:
需方单位名称:
供方业务代表:
需方业务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税号:
税号: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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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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