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经销商合同
天津东鹏陶瓷营销中心
供货单位:天津东鹏陶瓷营销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经销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经销责任与义务
第一条 授权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为 装饰公司进驻“东鹏洁具”品牌产品,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第二条 合作关系的确立及销售目标
1. 本合同签与装饰公司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必须完成首批进货,且首批进货不低于 万元,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双方即确立合作关系,乙方经销权正式生效。
2. 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保证全年完成配套套餐不低于50套的销售额,合同期内:乙方为大包形式的装饰公司不允许零售,如有跨地区销售行为,甲方将按不少于3000元/次对乙方进行处罚,在诚意金中扣除;乙方如无跨地区销售行为,合同终止时甲方将无条件无息退还诚意金。
3. 乙方在合同期内,依照《年度店面最低开店标准》必须完成 万销售目标,此销售额包括东鹏洁具所有产品,但不含零配件及广告宣传品。
4. 甲方给乙方配套样品,乙方应保证该产品及其包装完整,并不能影响该产品的正常销售,如有损坏须按正常分销价格赔偿。
第三条 授权区域建材市场覆盖率及店面目标
1. 乙方在合作期间必须完成特约经销区域所在城区建材市场(有卫浴品牌入驻)的商圈开店覆 盖。
1.1 城区内最优秀的建材市场、建材街或者连锁超市必须开店覆盖。
1.2 为保持东鹏品牌在区域市场的店面竞争优势,甲方要求丙方在开店标准上符合东鹏公司品牌专营店开店标准要求(相关要求如附件说明),并在合作年度内完成非达标店面整改。
2. 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在与甲方签订经销商协议后__月内未能完成甲方行销策略,在经销区域内未能达成店面覆盖的目标要求的,甲方有权重新设置其经销区域或解除此经销协议,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3. 经甲、乙双协商同意,合约期内需完成《建材市场开店目标及店面质量提升目标明细表》内容。
第四条 产品名称、价格、质量及包装
1. 甲方供应给乙方的产品名称为东鹏牌陶瓷洁具系列,东鹏牌浴缸、淋浴房系列,东鹏牌水龙头系列,东鹏牌浴室柜系列,东鹏牌不锈钢水槽系列,东鹏牌浴室挂件系列等。如有新产品推出,甲方将另行通知乙方。
2. 产品价格:甲方将提供一份完整的《东鹏公司统一价格表》及相关广告宣传品出厂价目表,并附在本合同后面,乙方以此价格结算。如因各种原因调整产品价格,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
3. 产品质量和包装:甲方保证所有供货产品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如无国家标准的产品,按甲方现行企业标准执行),保证所有供货产品的包装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规定。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推出新产品、相关销售政策调整变更等事宜,有义务及时将信息传递给乙方,以保障乙方的市场利益。同时甲方根据需要有权要求乙方陈列新样品。
2. 甲方人员有义务对乙方进行相关的经营指导和培训;
3. 甲方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完成各项营销目标和市场推广活动,不定期安排人员到乙方市场进行调研和拜访,协助处理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
4. 对乙方在售后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个别配件质量问题,甲方按以旧换新原则提供零配件。对个别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甲方售后服务部门书面确认后给予补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不受理乙方退回的产品。
5. 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部分或所有支持,直至取消经销权;
5.1 违反甲方价格管理影响甲方整体价格体系的;
5.2 经营过程中发生损害甲方公司或品牌形象行为,并不予改善的;
5.3 长期业绩不佳或不执行甲方的营销管理政策的;
5.4 忠诚度下降,转移精力发展其它竞争品牌或其它项目的;
5.5 在东鹏承担装修补贴的店面卖竞争品牌,无法按规定做到东鹏产品专营专卖的;
5.6 东鹏形象店面积缩小,产品陈列不符合规定;
5.7 拖欠货款,影响生产计划,诚信存在严重问题的;
5.8 经营中含有欺诈行为,证据确凿的;
5.9 违反合同中其它重要条款的。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根据市场和品牌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努力完成以下各项营销目标和义务:
1.1 严格执行甲方终端零售的价格管理政策及其它各项营销管理政策;
1.2 做好公司统一组织的各种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
1.3 做好小区、建材市场出入口等户外宣传活动;
1.4 未经允许,东鹏专卖店(专卖区)内不得摆放竞争品牌的
1.5 及时向甲方提供当地市场最新动态,反映消费者对产品的意见或建议,并向甲方提供经营管理有关的积极建议。
2. 乙方有权享受经销合作的各种优惠和发展政策。
3. 乙方所辖区域市场,甲方不得擅自发展其他经销商。
第二部分 服务及政策支持
为方便各方之运作及相关销售结算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第一条 货款交易及政策支付责任
1. 乙方所需货物直接向甲方以书面形式订购,甲方确认乙方所定货物及货款后通知乙方,乙方汇款到甲方指定银行后,甲方为乙方下订货单,订货单开出后乙方在3天之内提货,如特殊情况需注明提货日期。
2. 乙方享有甲方予以“经销商”的所有市场支持政策(详细见“第二条 装修及广告支持”条款)。
甲方开户行: 法定人:
帐号:
乙方收货地点、收货人及联系电话: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运费及运输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如上述信息变更,甲乙双方应在发货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延误及损失自行负责。
第二条 支持政策
1.广告支持总体规划
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季度销售任务,甲方按销售额的2%作为广告专项基金(简称“基金”),乙方根据经营需要,书面提出申请(有广告位置及图片,广告费用发票。)甲方审批同意后,可延长时间,半年或年底统一冲抵货款。
2.甲方将提供零售指导价格,乙方必须按此价格执行。因客观原因需调整价格的,应征得甲方同意方能执行。
3.工程价格管理:为鼓励乙方积极开拓工程项目,经乙方申请(以回传的“工程报备表”为准)视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支持。
4.给予工程支持的销售额可计入年度目标完成率,但不再计提广告基金和享受年终销售目标达成奖励。
5.样品支持政策,为降低乙方开店成本,对首批进货样品,甲方将给予下浮20%的支持。样品计入任务额,但不参与广告基金返利和销售返利。
第三条 为确保乙方销售不受影响,乙方需得保证:
1.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每月订货准备,以方便甲方备库,如因乙方未做好订货计划,造成甲方备库不足或配送不及时,此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必须遵守每月销售额的结款要求;不得晚于双方合同中规定的对账及结款时间。
第四条 甲方交货期及乙方验收约定:
1、 产品交货时间: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二至五个工作日内交货;
2、 工程产品等特殊定单交货期另议;
3、产品验收
乙方验收产品时,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颜色、包装或质量、数量有问题的,应妥善保管,并在收货后3天内将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1 乙方因人为原因造成产品损坏、丢失的,由乙方自已负责。因运输过程原因造成产品损坏,可由甲方人员协助向承运方索赔;若乙方自行指定承运人,则由乙方自行向承运人索赔。
3.2 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反映问题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未经授权,甲方业务人员不得收取乙方货款。同时甲方规定不允许员工向乙方以任何形式借款、借物,否则,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 政策申请:
乙方在经营东鹏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相关政策支持,需以书面形式申请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核销结算。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生效。
第八条 其它:
1. 本合同共柒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执行期内,如有未尽事宜,以合同附件形式补充;如有争议,可向履行地的行政、司法机关申诉解决。
2. 甲、乙双方相关合同及文件加盖“ ”公章均有效。
3.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第 4 页 共4 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