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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合同常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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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取得经纪资格,有依法经营权; (二)经纪人有签订经济合同的权利和依法享有经纪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其他一些权利。 (三)依据等价有偿的原则,经纪人有为自己的劳动依法或者按合同约定,请求报酬的权利。 (四)民事活动中发生争议,有申请仲裁的权利和诉讼权。经纪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的 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经纪资格的认定; (二)经纪人的登记注册;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 (四)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 (五)国家赋予的其他职责。 七、如何申请经纪资格? 具备经纪资格条件的人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资格认定。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证件: (一)经纪资格申请认定书;申请认定书应载明住所、业务专长、个人简历和申请参加培训的专业等情况; (二)居民身份证和及复印件二张; (三)专业知识证明或技术、专业职称证书; (四)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三张; (五)其他有关证件。 八、什么是《经纪资格证书》 《经纪资格证书》,是经纪从业人员取得经纪资格的凭证。也是申请从事经纪业务工作的证明。凡是从事经纪业务活动的人员,具备一定条件,参加国家主管机关组织的培训,经过考核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经纪资格证书》。只有获得《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才能参加经纪人事务所、经纪公司等组织从事经纪业务工作,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成为个体经纪人。 九、什么是专业经纪资格? 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其他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符合申请从事经纪活动条件,已取得经纪人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专门考核合格,取得专业经纪资格。 十、如何取得专业经纪资格? 专业经纪资格的取得,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通过培训、考核后,颁发专业经纪资格证书。 十一、申请从事经纪活动应具备哪些条件? 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五)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或经济违法行为。 十二、什么是经纪组织? 经纪组织,是指具有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的经纪公司、经纪人事务所或其他兼营的经济组织等机构,是营利性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 经纪组织可以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私营企业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性质的经纪组织,包括私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组织,以其完备的运行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转结算的信用、合法灵活的手段在调解纠纷、促成交易成功等方面发挥他的整体功能作用。 十三、什么是经纪人事务所? 经纪人事务所,是经纪人的一种,是经纪组织。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与业务专长,组织经纪从业人员,发挥集聚效应,集中优势共同开展经纪业务。 经纪人事务所应为经纪人提供信息交流、通讯服务、经纪业务活动与洽谈等服务设施、场所,为商品中介业务提供购销双方货款收付、中转结算,进行有偿服务的机构。 经纪人事务所,可在社会上招聘具有《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做为事务所的经纪从业人员。受经纪人管理机关的委托,可以组织经纪资格培训。 经纪人事务所,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组织经纪从业人员开展经纪业务活动,对其从业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具备一定条件的事务所也可以兼营其他有关业务。 经纪人事务所,以所从事的行业来分,可分为综合性和专业性两种。专业性的经纪人事务所(包括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等特殊行业的经纪人事务所),必须在名称中冠有行业名称。 十四、组建经纪人事务所应具备哪些条件? 经纪人事务所由具有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合伙成立。 《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经纪人事务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业务场所; (二)有一定的资金; (三)由二名以上具有经纪资格证书的人员作为合伙人发起成立; (四)兼营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具有二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业务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五)专门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四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六)合伙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五、什么是经纪公司? 经纪公司,是负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经纪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经纪公司,以自己名义,承接客户委托,开展中介活动,并以其注册资本承担民事责任。经纪公司在市场经济活动之中,一般包括收集信息、开展代理、商务谈判、保证合同的履行等业务活动。 经纪公司,按其业务范围可分为各专业经纪公司。 十六、设立经纪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经纪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固定的业务场所; (二)注册资金在十万元以上;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其中取得经纪资格证书的不得少于五人; (四)兼营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二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资格经纪证书的专职人员; (五)专门从事某种特殊行业经纪业务的,应当具有四名以上取得相应专业经纪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 (六)《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七、哪些条件的人员,可以在事务所兼职从事经纪活动? 《经纪人管理办法》中规定,具有经纪资格证书的非经纪行业现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经纪人事务所或者经纪公司兼职从事经纪活动。 十八、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成为个体经纪人? 《经纪人人管理办法》中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个体经纪人: (一)有固定的业务场所; (二)有一定的资金; (三)取得经纪资格证书; (四)有一定的从业经验; (五)符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其它规定。 十九、个体经纪人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经纪人管理办法》中规定,个体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并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二十、其他经济组织从事经纪活动是否需要登记注册? 其他经济组织从事经纪活动,需经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申请办理登记注册。 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兼营经纪活动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增加兼营项目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登记注册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注册或者不予核准登记注册的决定。 二十一、什么是经纪业务范围? 所谓经纪业务范围,即经纪人的经营范围。它是国家允许经纪人从事经纪业务的服务项目,它反映经纪业务活动的内容和方向,它是经纪人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经纪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经纪人管理办法》中规定,经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纪活动,凡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和服务,经纪人不得进行经纪活动。 二十二、什么是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法律责任中一种独立的责任。其特征是: (一)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二)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 (四)民事责任是由民法所规定的一种独立的法律责任。 二十三、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公民(自然人)相对称的,是依法成立的一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其实质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二十四、法人有哪些特征? (一)依法成立。一是法人的设立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为法律所允许。二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 (二)法人应是独立的社会组织。法人必须是独立的社会组织,而不是某种组织的附属物或内部机构。 (三)具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的内容与它本身的活动目的直接联系在一起,它只能取得与设立法人的宗旨章程所规定的任务相一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四)法人应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法人拥有必要的能够支配的财产,是法人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延续存在和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之一。同时,又是保护商品交换的正常市场秩序以及企业的合法权益所必须的。 (五)法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和诉讼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法人最本质的特征。 (六)法人应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二十五、什么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具备企业名称,资金数额、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的法人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十六、什么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经国家授权的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审批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成员和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 二十七、什么是住所? 住所是一种法律概念。它是指法律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居住地。是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一处而确定的法定住址。法人经纪人的住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它是法人经纪人的法定注册地址。 二十八、什么是经营场所? 经纪业务场所,即经营场所,它是指经纪人从事经纪业务活动固定的场所。《经纪人管理办法》中规定,经纪人事务所、经纪公司和个体经纪人都必须有固定的业务场所。 二十九、什么是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按份责任的对称。它是指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共同负责履行清偿同一债务的行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负连带债务的人中的全体、部分或任何一个人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每一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责任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偿负他应承担的份额。债务人的连带责任,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它是保证债务履行的一种手段。 三十、经纪人的义务有哪些? 经纪人在经纪业务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主要有:(一)合法经营的义务;(二)接受监督管理的义务;(三)依法纳税的义务;(四)个体经纪人交纳行政管理费的义务。 三十一、什么是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法学上的一个概念。它一般是指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所产生的普遍的约束力。它是国家运用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结果,具有权威性。 法律效力其效力来源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或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条例。法律效力的大小是由效力的层次和效力范围所共同决定的。效力的层次,主要是看它属于根本法的规范、基本法的规范还是单行条例的规范。效力范围主要是考虑空间上的、时间上的及对哪些人产生的效力。 三十二、什么是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就是公民和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并负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三十三、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国家赋于公民和法人在民事上享受的权利和担负义务的能力。 三十四、《经纪资格证书》遗失了怎么办? 《经纪资格证书》是经纪从业人员的经纪资格凭证,是申请从事经纪业务工作的证明。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经纪资格证书遗失,必须登报声明后,向发证机关申请补领。 三十五、经纪人企业是否参加年检?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实行年检制度,企业法人每年都要按登记主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办法进行年检。经纪组织也要参加年检。在年检时,应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根据工商机关要求,提供年度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资料。 三十六、什么是市场中介组织? 市场中介组织是指在市场经济中,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企业之间,商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相互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那些从事服务、协调、评价、公证等活动的机构。 三十七、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 中介组织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催化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市场的主体,独立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作为行政机构的政府,将随着政企分离而将那些不属于它的职能的事分离出来,交给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民间的服务机构来办。因此,中介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有存在的必要,而且应大力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作用”。中介组织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正在发挥它的作用,它们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它们是市场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保险器,它们是促进市场发展的催化剂,它们是调节市场纠纷保证市场正常运转的调节器,它们是沟通市场交易活动的连接器,市场经济呼唤中介组织的发展。 三十八、市场中介组织有几种类型? 目前,我国市场中介组织按其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可划分以下几种类型: (一)有促进市场发展,提供服务作用的中介组织。如各类信息服务和咨询组织、结算和计算中心、交易所、商务代理机构、税务代理机构、商标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等中市场服务组织。(二)有沟通市场交易活动作用的中介组织。如经纪人事务所、经纪公司、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等市场媒介组织。 (三)有保证市场公平交易,平等竞争公证作用的中介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公证处、资信和资产评估机构等鉴定组织。 (四)有调节经济纠纷,维护市场正常运转监督作用的中介组织。如仲裁机构、计量和质量检验认证机构、商品检验组织、消费者协会、市场公证交易协会、律师事务所等监督市场活动组织。 (五)有扩大交往,协调企业之间经济关系作用的中介组织。如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 (六)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设立或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而产生的新型中介机构,如工程监理公司、拍卖行、报关行、各类培训中心和各类代理公司、创意与策划公司、广告公司等。 (七)中介组织可以是企业法人,可以是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是“私营”、“合伙”企业性质的组织。 从总体上看,作为市场体系中的一种类型(或组织部分)它是多元化的群体。 三十九、经纪人应具备的素质包括哪些方面? 经纪人的素质是经纪人通过学习、实践的锻炼和修养而形成的思想道德、知识和技能等因素的总和。经纪人应具备的素质主要有: (一)思想素质。思想素质包括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经纪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品德,树立依法经营的观念。经纪人只有懂法、守法、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才能在经纪业务中占有一席之地。反之,如不受法律制约,失信于顾客,使双方权益受到伤害,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知识素质。由于经纪活动涉及面广、业务复杂、经纪方式多样,经纪人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经纪人不但要能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去捕捉信息,传递信息、知晓行情,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如熟悉商品的性能、签订合同、办理中转结算和纳税手续等业务知识。涉外经纪人,还需具备外语、国际贸易等知识和技能。 (三)技能素质。经纪人应具备一定的基本技能素质,其主要包括表达能力、判断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社交能力和谈判能力等。 四十、什么是经纪人的职业道德? 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业务活动的具体化。经纪人在业务活动中,说话办事要做到言而有信。信用乃是经纪人之生命、只能讲真话而不能讲假话;要实事求是地及时向委托人通报情况,如实介绍对方有关履约能力、有无诚意以及具体业务需要注意的事项,要依法办事,不循私情,不偏袒某一方,不弄虚作假。只有依法进行经纪业务活动,才能赢得信誉。 四十一、经纪人应如何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经纪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从事经纪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个体经纪人应当积极参加培训学习,要结合自己从事的经纪业务选择学习内容。经纪人应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有:(一)学习我国《民法通则》,应掌握法人、企业法人和代理部分的主要内容;(二)学习《合同法》,应掌握经济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等主要内容;(三)学习《经纪人管理办法》,应熟知经纪人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规则、行为;(四)根据自己所从事的经纪业务范围,选择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如从事广告商标经纪与代理业务的,要学习好《广告法》、《商标法》;从事保险经纪与代理业务的,要学习《保险法》;从事文化艺术经纪业务的,要学习文艺演出、出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四十二、经纪业务活动的主体有哪些? 经纪人开展经纪业务涉及的主体:一是经纪人;二是委托人,即是委托客户;三是第三人或者称相对人,即经纪人为委托人寻找的业务对象。 经纪人在签订经纪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代理合同)中,是居间人、行纪人和代理人。 四十三、经纪业务有哪些活动方式? 经纪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方式,主要有居间、行纪和代理三种方式。 居间(业务),是经纪人为委托人充当介绍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条件,撮合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交易而进行经纪活动的一种业务活动方式。 行纪(信托业务),是经纪人为委托人代购代销和寄售商品等服务的一种经纪活动业务方式。 代理,即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代理人就是受被代理人委托为其办理有关事务的人。 四十四、什么是居间? 居间(业务)是经纪人为委托人充当介绍人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条件撮合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交易而进行经纪活动的一种业务活动方式。 四十五、居间业务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居间业务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一)居间业务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依法取得经纪资格的经纪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经济往来,订立合同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中介服务活动。 (二)居间业务行为是以签订居间合同来实施。经纪人在进行居间业务活动时必须依据法规规定同委托人签订合同,从而确立其权利义务关系。 四十六、什么是行纪? 行纪(信托业务),是行纪经纪人为委托人代购代销和寄售商品等服务的一种经纪活动业务方式。 四十七、行纪的业务特征? 行纪(信托业务)的主要特征有: (一)行纪业务的实施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行纪业务是从事信托业务的企业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行纪业务活动; (三)行纪业务行为是一种为委托人而经营或服务的业务,是以签订行纪合同来实施; (四)行纪人为委托人购销的商品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如信托业务代购商品、货款交委托人,只收取一定的佣金。“ 四十八、什么是代理? 代理,即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四十九、代理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代理人就是受被代理人委托为其办理有关事务的人。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有: (一)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 (二)代理行为是在代理权限内通过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 (三)代理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意志和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 五十、什么是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经纪人进行委托代理时,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五十一、什么是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五十二、代理权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五十三、什么是经纪合同? 经纪合同是经纪人在承办经纪和代理业务时,同委托人签订的合同。经纪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其中包括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等。 五十四、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时签订什么合同? 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时,应当根据业务性质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居间合同或者行纪合同或者委托合同,并载明主要事项。 五十五、经纪人在签订经纪合同中如何称谓? 经纪人在承办经纪业务时,由于业务性质不同而采取业务方式和签订的经纪合同不同,因此,经纪人在经纪合同中的称谓也就不同。 在委托合同中,经纪人称为受托人;在代理合同中,经纪人称为代理人;在行纪合同中,经纪人称为行纪人;在居间合同中,经纪人称为居间人。 五十六、什么是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亦称中介协议书,是指居间人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介绍活动,由委托人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为委托人,另一方为居间人。 五十七、居间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居间合同主要条件: (一)双方当是人的基本情况; (二)标的内容; (三)佣金约定; (四)结算事项 (五)期限要求; (六)违约责任; (七)纠纷解决; (八)其它条款; (九)结尾部分。 五十八、什么是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亦称信托合同,是指经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据委托人的利益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代购、代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 行纪合同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的一方,称为委托人;接受委托并以自己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的一方,称为行纪人。 五十九、行纪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 行纪合同主要条款: (一)标的; (二)标的规格、质量、数量; (三)价格; (四)商品的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五)交货地点、方式; (六)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结算时间;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六十、什么是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亦称委任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并收取佣金的协议,委托合同中,一方为委托人,另一方为受托人,二者形成委托代理关系。 六十一、委托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 (一)受托人只能以委托人的名义和意志进行处理事务; (二)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 六十二、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六十三、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遵守哪些规则? 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提供客观、公正、准确、高效的服务; (二)将定约机会和交易情况如实、及时报告当事人各方; (三)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予付款等财物; (四)按约定为当事人保守商业秘密; (五)记录经纪业务成交情况,并保存三年以上; (六)收取当事人佣金应当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税收和行政管理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规则。 六十四、经纪人不得从事的行为有哪些? 经纪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超越其核准的经纪业务范围; (二)隐瞒与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 (三)签订虚假合同; (四)采取 、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五)伪造、涂改、买卖各种商业交易文件和凭证; (六)向当事人索取佣金以外的酬劳; (七)参与国家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专控商品及其他不允许经纪人从事经纪业务的经纪活动; (八)兼职经纪人接受与所在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当事人委托,促成交易;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十五、经纪人在中介活动中是否承担民事责任? 经纪人在中介活动中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事求是的从中介绍情况,不得损害任何当事人的利益。否则,要赔偿由此造成的当事人损失。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即承担民事责任主要以补偿受害人所受的经济损失的方式实现的。因此,经纪人在中介活动中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六十六、经纪人与委托人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经纪人与委托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双方约定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未作约定,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十七、经纪人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经纪人在进行经纪业务活动中,由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的,按《经纪人管理办法》之规定,其经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十八、经纪人如何依法进行经纪活动? 经纪人依法进行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凡国家允许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纪人均可进行经纪活动;凡国家限制自由买卖的商品和服务,经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纪活动;凡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和服务,经纪人不得进行经纪活动。 六十九、什么商品不允许经纪人中介? 经纪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中介服务。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下列商品及领域经纪人不能参与中介: (一)国家规定控制物资和产品; (二)走私商品; (三)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如文物、珍稀动物、金银、外币、毒品、频危物种及产品等。)和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和制成品; (四)联合国禁止进出口的产品; (五)假、冒、伪、劣商品; (六)国家机密信息与资料、资源。 七十、什么是佣金? 经纪人在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介绍人,完成委托人的中介服务后,由委托人支付的劳动报酬,在法律上叫佣金。 七十一、佣金的特征? 佣金的特征: 一是:商业活动中间人的劳务所得,是经纪人合法收入,应依法纳税。 二是:经营者(委托人)以明示的方式给付的,要依法入帐。 佣金与回扣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性质。回扣(亦称好处费、提成费、红包等)具有行贿收买的性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七十二、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怎么样收取佣金? 经纪人从事经纪活动所得佣金是合法收入。经纪人完成经纪活动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佣金。收取佣金的标准,以双方约定或参照商业惯例为准。经纪人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十三、工商机关对经纪人监督检查时,经纪人履行的义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对其管辖的经纪人进行监督检查。经纪人应当履行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经纪人要向工作人员如实反映情况,要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帐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七十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法规行为和从事违法经纪活动的人员如何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对从事违反经纪活动的,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可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经纪资格证书。 对于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七十五、经纪人超越业务范围应受到何种处罚? 经纪人在经纪业务活动中超越经纪业务范围规定,应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企业法人经纪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纪活动的,依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及其《施行细则》第66条第4款之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两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纪公司超越核准登记的经纪业务范围的,依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三)个体经纪人擅自超越核准经营范围的,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9条、第22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第3款之规定,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擅自中介不准个体经纪人中介的商品,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七十六、擅自从事经纪业务的应受到何种处罚? 对擅自从事经纪业务的,依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第12条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予以取缔,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依据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第1款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6条第1款之规定,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纪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二)依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2条之规定,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7条、第22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之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 七十七、经纪人签订虚假合同应受到何种处罚? 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签订虚假合同是违法经纪行为。虚假合同,它是一种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的违法行为。依据《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第8条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所骗财物、处以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法人或其他组织,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七十八、经纪业务成交情况包括哪些内容? 经纪人在进行经纪业务时要记录经纪业务成交情况。完成经纪业务以后,要进行整理、汇总、分类。经纪业务成交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确立经纪关系的时间,记录什么时候接受客户的委托,签订经纪合同; (二)确定经纪关系的合同; (三)寻找(即委托方的相对人)的情况,记录何时何地促成交易; (四)交易物品或服务项目情况,记录成交价格、品质(或标准)、数量或范围等; (五)佣金情况,记录佣金数量、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六)纳税情况。经纪人要妥善保存经纪业务成交记录情况和经纪合同文本,以便备查。 七十九、记录经纪业务成交情况,应保存几年? 《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保存期为三年以上。 八十、经纪人收取佣金不开具发票的应受到何种处罚? 经纪人完成约定的经纪业务时,收取当事人佣金应当开具发票。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第17条和第23条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以下罚款等处罚,并可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经纪资格证书》。 八十一、向当事人索取佣金以外报酬应受到何种处罚? 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不得向当事人索取佣金以外的酬劳,索取佣金以外的报酬是违法的。对于违反规定的,依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第18条和第24条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可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经纪资格证书》。 对于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八十二、经纪人违反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予付款等财务保管规定的,应受到何种处罚? 经纪人应遵守妥善保管当事人交付的样品、保证金、予付款等财物的规定,对违反该规定的,依据《经纪人管理办法》第17条和第23条之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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