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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二三级联动外围销售代理合同-20120727 -
“ ”项目外围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 真:
乙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 真:
甲方为“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该物业”)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该物业之外围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 代理物业
“**********”,位于 可售物业
二. 代理期限
从期。
三. 代理范围
在委托期限内, 甲方推出的所有可售的项下物业,具体可售物业信息由甲方提供给乙方并定期更新。
四. 甲方权力与义务
1)对该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已取得该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负责该物业的销控工作或由甲方指定的销售代理公司负责该物业的销控工作;
5)甲方指定的销售代理公司负责该物业的策划和推广工作,包括针对乙方进行的推介宣
讲会;6)外围代理转介及流程按本合同附件《****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作指引》执行。
7)负责与购楼客户签署《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
8)该物业即将举办新的推广活动或者营销活动时,提前通知乙方。
9)甲方向乙方提供该项目销售所需的资料及宣传单张,但为保护乙方权益,甲方提供给
乙方的宣传单张不得印刷甲方任何联系电话,所有宣传物料的设计及制作费用由甲方
承担。甲方承诺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承担因上述资料的承诺所产生的对本
项目客户的一切责任。
10)乙方介绍的客户,乙方有权全程协助甲方置业顾问接待及跟踪。如销售情况有新的变
化(销售价格调整、销控调整、优惠政策变更等),甲方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
乙方,实际情况以项目销售现场公示为准;
11)甲方置业顾问(包括内场的其他代理公司的置业顾问)接待乙方介绍来的客户时,乙
方客户必须享受有与自然到访的客户同样的结果、折扣、以及接待服务,甲方不得采
取任何措施导致现场置业顾问对乙方介绍而来的客户消极对待;
12)甲方必须每天提供项目全部上访和成交情况(包括上访和成交客户的姓名)供乙方查
阅、比对,乙方仅仅用于查阅,保证不对外泄露任何信息。
13)甲方在合作期间不得与个人签署同类型的外围销售代理合同。
14)甲方同意该物业销售支付买家信用卡或借记卡支付定金或首期楼款银行所收取之手续
费;如果购楼客户以外币形式支付定金或首期楼款,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用由客户自行支
付,甲方不予承担。
15)甲方须按本合同支付乙方推介服务费。
五. 乙方权力与义务:
1)乙方应发挥自身优势,利用乙方所有的可用资源(如地铺、网络)和客户资源,充分调
动推介人员的积极性推介该物业;
2)委托期内,甲方可免费利用乙方之地铺、网络平台、媒体平台进行适当的广告宣传(双
方提前确认)。
3)乙方在经甲方认可情况下,精选地铺摆放配合该物业市场推广的宣传资料;
4)乙方派驻客服代表1—4人到售楼处现场,负责乙方客户的确认以及客户服务工作,甲方
需接待台供乙方客服代表使用。
5)外围代理转介及流程按双方公司同意下发的《****项目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执
行。
6)乙方须配合甲方对该物业的销控工作安排。
7)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地宣传和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欺骗,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在认购客户交付首期款并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后,乙方之销售代理工作即告完成。
9)乙方将有诚意的客户介绍到本项目进行登记,必须由甲方唯一对接人(为现场销售经理
或甲方销售经理指定人员),对接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进行确认,如甲方对接
人变更,则需通知乙方。
10)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甲方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从事介绍活动,不得向客户作出超过
甲方委托及许可范围的书面或口头承认。
11)乙方成功介绍客户认购,如一次性介绍客户认筹或购买达10套(包括10套)以上,即
视为团购,团购客户可享受额外优惠,优惠政策和是否符合团购条件应经甲方确认。
六. 乙方代理销售服务程序及客户确认
1)乙方应介绍新客户到本项目销售现场,如乙方所介绍客户与本项目售楼处来电、来访客
户记录发生冲突,以30天内有跟踪记录为有效客户,如超出30天后又无任何跟踪记录,
则该客户视为乙方客户;
2)客户上门前,乙方需提前以电话或短信告知甲方,甲方唯一对接人为现场销售经理或甲
方销售经理指定人员(甲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确认),如客户已上门,并出示由甲方提供给
乙方的“宣传单张”(或指定找乙方现场客服代表),则视为乙方客户;
3)乙方介绍来甲方项目看房或成交的客户再介绍亲戚、朋友(第一次到访)来甲方项目看
房,该新客户同样属于乙方客户。若乙方未带新客户上门或由乙方转介成交的老客户未声
明新客户由乙方介绍,则新客户算作甲方的客户,与乙方无关;
4) 如果甲方针对已购房的老客户推出“老带新”奖励政策,且乙方介绍成交的客户再介绍
新客户如果成交,则同样享受有“老带新”奖励政策等优惠,奖金由甲方支付。
5)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工作人员、甲方委托的销售代理公司或其他方式进行伪造客户来访信
息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证实后取消该套单位的成交业绩,情节严重取消外围代理资
格。
6)乙方转介人员不得在项目周边500米内进行外场销售工作及拦截客户,情节严重的将取
消外围销售资格。
7)乙方转介之客户,自转介日起______日内成交为有效转介(含转介当日),否则为无效
转介,甲方(包括内场的其他代理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或暗中指使客户换名字、
电话等方式抢夺乙方客户。
8)定金:认购客户所缴付的定金均由甲方收取,并由甲方向认购客户开具收款收据;楼款
由认购客户直接交付/存入甲方指定/收款处/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9)乙方需督促乙方转介成交客户交缴首期购楼款。
10)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公布的统一口径接待客户及对外沟通。
11)客户签合同后更名或转让给非直接亲属,仍然属于乙方转介,甲方不得有异议。
七. 代理费:
1)甲方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费:
2)销售代理费按成交单位合同金额的3%支付销售代理费给乙方。
3)销售代理费按税前计。
4)乙方销售人员介绍成功,甲乙双方额外奖励乙方销售人员现金:人民币______元/套,各
方支付50%,暂由甲方全额代付,与乙方结算代理费时再扣除这代付的50%奖励款,即
__________元/套,该奖励客户签约当天支付给乙方经纪人。成交经纪人店长(或队长)
奖励_________元/套,区域经理奖励_________元/套,区域总监奖励_______元/套,该
奖励客户签约当天支付。
5)在客户认购后交付首付款,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按照结算金额结算代理佣
金;
支付条件:
a:一次性付款的客户支付完毕全部购房款并签订湖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额支付。
b:按揭贷款客户,客户支付完毕首期购房款并签订湖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70%,
余下30%客户按揭所需资料银行已审批通过后支付。
6)乙方的销售代理费于每月15、27日进行结算,具体结算金额以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买卖
合同》为结算依据,支付时间为结算后的5天内。
7)甲方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后,乙方须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税务法规要求的合法有效的
等额发票;或甲方可扣除税费直接转于乙方账上。
8)本合同到期前登记确认的客户,跨越本合同合作期90天而符合成交条件,皆计入本合同
销售代理费结算范围。由于任何原因导致客户退房或物业购买合同无效的,甲方已支付
的该套(单元)的销售代理费乙方需全额退还甲方;销售代理费尚未支付的,甲方不再
支付;
9)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则乙方有权自逾期10日起除应
收款外,每天向甲方加收甲方当期未付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迟纳金,如甲方迟延支付超过
三十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全部未付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乙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合同,并继续追偿甲方未付的销售代理费。如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对
于合同终止前,乙方已完成的工作,甲方仍需按本合同之约定向乙方支付一切费用。10)乙方帐户:开户行: 帐号:_____________
八. 违约责任
1) 乙方于外围代理销售过程中有违反本合同规定及相关销售现场接待管理规范行为的,第一
次、第二次违规行为,甲方对乙方处以警告;第三次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
止推介该项目,并可单方面终止本合约,并书面通知乙方,并且不支付违约情况下所产生
的佣金。
2) 甲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时,乙方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15天的整改期,
期满甲方仍未整改,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约,并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约时,甲方仍须依
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销售期间已完成销售之单位的代理费。
3)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都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对方负责人。
4)本合同服务期限到期后即告合同终止。
九. 本合约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本合约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一.《****外围销售代理现场操作指引》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
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或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人或代表人: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篇二:房地产二三级联动销售代理合同
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建造的《 》项目(简称“该项目”)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项目地址及销售价格
1、该项目地址: 。
销售范围为该项目中所有可售独立成套单元(详见附件四)。
2、该项目的销售价格以甲方向乙方出具且经甲方签章确认的书面报价为准。若
该项目的销售价格有调整的,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向外销售。
3、甲方对外销售或者委托其他第三者代理销售的价格不得低于甲方向乙方的书
面报价。
4、在乙方提供甲方客户信息后,该客户实际购买的房地产超出甲方委托乙方销
售范围的,则甲方同意该客户实际购买的房地产自行归属于本合同的委托销售范围之内。
二、委托销售期限及委托权限
1、本合同委托销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标的的居间销售工作,乙方作为受托方成为甲方关于本合同标的的唯一委托代理人。
三、客户确认及客户有效期
1、凡乙方带领客户前往甲方销售场所了解该项目相关情形或者实地察看该项目的,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确认人(见附件一)应当及时签署或盖章乙方提供的《客户确认书》(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同意《客户确认书》中客户的联络电话/手机号码删除其中的部分号码),以此确认乙方客户。若甲方变更本条所述确认人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确认乙方客户后,甲方不得再行确认该客户为其他销售代理人的客户,
否则,无论该客户是否通过乙方与甲方成交,均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在确认乙方客户之前,若该客户已经被确认为其他代理销售人的客户的,甲方应当事先通知乙方,并有权拒绝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但若甲方仍然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的,则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
3、委托销售期限届满后,甲方依据本条第1款方式已经确认的客户,该客户继
续有效,即无论该客户最终是否通过乙方与甲方成交的,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委托销售期限届满后,若乙方依据本条第1款方式向甲方推荐客户,且甲方亦按照本条第1款方式确认为乙方客户的,则该客户为乙方的有效客户,对于该客户,乙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经确认为乙方客户后,若该客户所属的企业或者组织,以及该客户的亲属、
委托人、代理人或有关联的人,最终利用乙方提供的该项目的销售信息和甲方成交的,亦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5、经甲方确认为乙方客户后,该乙方客户的有效期限包含委托销售期限以及委托销售期限终止后 个月。有效期限终止后,若乙方正与乙方客户处于商洽购买该房地产事宜之中,并书面通知甲方该情形的,经甲方同意后可再行授予该处于商洽之中的乙方客户有效期限,有效期限从乙方书面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 个月。
四、代理成功标志
凡乙方客户与甲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简称“预售合同”)或《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有效合同后,即为乙方代理成功。本条所述签署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时间不以委托期限为限。
五、佣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1、计算方法
a.甲方应当按照乙方代理成功的独立单元的销售金额(房价款)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b.若乙方代理成功的独立单元超过 套的,则甲方同意超出的套数部分按照该单元销售金额(房价款)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
2、支付条件
乙方代理成功,且乙方客户支付甲方首期房价款或定金后,甲方应按第3款
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佣金。
3、支付时间
每个月的5日前(若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终止后),甲方应按本条所述佣金计算方法和支付条件结算上一个月应付乙方的佣金,并实际支付乙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佣金后,应出具甲方相应的佣金发票。
六、甲方职责
1、甲方保证委托出售/预售的房地产符合法定出售/预售条件,并向乙方和乙方客户出示上海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且提供复印件。
2、甲方积极提供乙方代理销售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房型图、小区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他费用的估算、楼书等;
3、若甲方需要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楼书、宣传海报、广告传单等宣传材料对外推广该房地产的,则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宣传材料符合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否则,乙方因对外推广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4、对乙方提供的客户,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接洽,提供看房便利,并按时按约定给予乙方书面客户确认。
5、甲方从乙方处获知乙方客户信息后,不得引导或配合乙方客户避开乙方代理,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代理成功时的佣金,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
6、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定金协议、认购协议、预售合同、出售合同等协议后,就前述协议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与乙方客户依法承担。
7、在乙方代理过程中,甲方获知的乙方未对外公开的商业信息或者乙方客户的
个人或商业信息,均应当予以保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或披露。
8、甲方不得违反本合同关于独家代理的约定,若甲方委托其他任何第三方代为
销售本合同附件所列物业的,则甲方任应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佣金数额及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赔偿金。
七、乙方职责
1、乙方应当随时应甲方之查询要求,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乙方应当充分利用自有客户网络资源,通过各种途径,让有购买意向的客户及时
了解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3、委托期限内,乙方若需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对外推广宣传该项目的,则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代理方的名义标示企业名称和标徽等,但乙方宣传的内容和形式需经甲方同意,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当协助乙方客户实地踏勘该房地产,并协助甲方与乙方客户谈判议价,尽快促成交易成功。
5、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本合同约定进行代理销售,不得过度夸大、隐
瞒或承诺该房地产的相关信息。
6、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
的折扣。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7、在代理过程中,乙方获知的甲方未对外公开的商业信息,乙方均应当予以保
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或披露。
八、其他事项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当诚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双方同意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
代 理 人: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
乙方(受托方): 代 理 人: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邮政编码: 签约日期:篇三:一手房代理销售合同(含附件 二三级联动)
xx项目场外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xx市xxxx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xx市xx镇xx
联系人:联系电话: xxxxxxxxxxx传真: 传真:xxxxxxxxxx
乙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xxxx场外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xxxx建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xx市xx镇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为广东省东莞市 xxxx 项目之发展商,现委托乙方为该物业在深圳的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代理物业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xxxx 项目的可销售单位。
二、代理期限
自xxxx年08月01日起至xxxx年12月31日止。代理期限满后,双方视项目销售合作情况再另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代理期限到期后,在代理期限内到访,并在五天内认购客户仍视为有效成交客户。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对本合约项下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
2、甲方已经取得本合约项下物业为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对因该物业本身之权属或资格之瑕疵而引致的纠纷承担全部责任;
4、负责该物业的销控工作、与购楼客户签署相关买卖文件;
5、负责承担看楼团、展销会、外展场等产生所有费用,乙方发起活动及发生费用前,乙方须提前知会甲方并获得甲方的同意。
四、甲方与乙方建立客户登记制度,具体如下:
1、在代理期限内由乙方派专人负责乙方名下所属各地产服务机构客户转介,并与甲方对接,乙方销售人员须陪同客户前往现场看楼,所转介客户必须为本项目未曾到访及致电的客户,且客户身份证地址或通讯地址不得是东莞市范围内,乙方转介的客户必须根据甲方销售现场接待顺序由现场销售人员轮流接待。
2、甲方须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推荐客户的交接工作。
3、《丰泰东海城堡客户转介确认表》(见附件2)形式,经甲方确认的方式来进行客户界定; 4、《丰泰东海城堡客户转介确认表》登记客户资料交给甲乙双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甲方执正联,
乙方执复印联。由双方保管,根据《丰泰东海城堡客户转介确认表》的原件核对客户归属和结算佣金。
五、乙方深圳销售服务与职责
1、 乙方对公司及其旗下所有单位、分公司及中介行一切行为负责,各中介行的实施的本合同项下的、 2、 提供专业销售人员负责深圳的销售服务工作;
3、 组织看楼团服务,并派销售人员跟车前往项目现场;(甲方承担看楼团往返车辆、项目资料、餐
饮等费用支出);
4、 乙方须对服务过程中因乙方产生的客户纠纷和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销售人员不得超范
围承诺客户,不能做有损甲方品牌和荣誉的事,如有发生,甲方将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连带经济处罚,扣除产生纠纷成交的当套房屋佣金50%。
5、 乙方对甲方的销售数据、价格等资料要严格保密,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将追究
乙方的责任,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六、 禁止行为
1、 乙方仅负责项目的宣传、客户转介,不得进行相关的买卖行为,不得收取客户定金;乙方须按
照甲方确定的宣传、售楼条件进行物业推介。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 乙方转介的客户区域不包括东莞即可视为有效转介客户(以客户的身份证和通讯地址为准,其中
之一为东莞区域内即为无效客户)。如乙方在确认单上填写虚假信息,则该客户视为无效转介客户。
3、 乙方不得在甲方委托转介服务项目的十公里半径范围内进行外部拦截客户或在丰泰项目固定线
路看楼车等场所搭讪或接待客户。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对各中介行人员进行警告,并视情况轻重处以违约金500元~2000元/次处罚,甲方有权将该等违约金直接从结算代理费中扣减,或取消该中介行的合作资格,单方面终止合同;
4、 乙方及各中介行不得有损害前述服务项目和甲方形象的行为;七、委托代理程序
客户所缴付的定金由甲方收取,并开具收据。正式买卖合同在甲方处签订,房款由购楼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乙方在此过程中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并要求客户提供完整的银行按揭资料。
八、代理费(销售代理费及服务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时间
1、 甲方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服务费:特别说明:所有费用由乙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开具转账支票给乙方,每次结算时乙方需提供成交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乙方公章。
2、结佣单位,以签定购房合同、按揭合同,缴纳首付款为准,结算上月成交之佣金。
3、乙方的销售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0日结算上月已签合同单位,甲方在3日内完成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乙方账户: 开户名: 银行户名: 银行账号:
4、如转介客户在项目成功认购,交纳足额定金并签定认购书后,由于客户原因挞定,甲方没收定金后,将挞定定金50%且不超过该房正常成交乙方应得佣金的50%作为乙方佣金,并与当月成交佣金共同结算。
九、合同的解除
1、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十四天
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有权即时责令乙方停止继续销售该物业,则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2、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乙方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十四天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
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3、终止合同时,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支付乙方于代理期间已售出单位之代理费及服务费,甲方须先收到乙方提供相关款项全额发票,且支付期限不得迟于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十四个工作日。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代理费中直接扣除。
十、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廉洁合作协议书》,详见附件3。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项目客户管理条例
附件2、丰泰东海城堡客户转介确认表 附件3、廉洁合作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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