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保证金协议 宜宾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保证金协议甲方: 宜宾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旅行过程中违约行为的发生,现在甲乙双方友商协商之后。甲方对乙方收取300.00元(大写叁佰圆整) 用作旅游保证金。收取时间为乙方参团并正式确定旅游行程(以签订旅游合同时间为准)。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证金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预存保证金金额,收取,退还1.乙方自愿向甲方交纳保证金300元,作为参加甲方组织的旅游项目的诚意保证。2.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交纳预存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预存保证金
2、后,向乙方出具收据。3.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时,乙方退回保证收据.甲方在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退还与乙方,不得拖延,退还方式不局限于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等。第二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以及甲方的权利乙方应在甲乙双方签订旅游合同保证金协议后,遵守相关条款,不得擅自终止改变取消旅游行程。乙方在旅游期间,应当服从导游,领队.司机的安排,不得擅自离队,不得擅自更改行程。乙方在旅游期间,应当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不得盗取。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乙方在旅游期间应本着安全旅游,文明旅游的原则。具体以景区投诉通知为准。以上条约,乙方如有违反,甲方将不会退回乙方的旅游保证金。反之,甲方将无条件退回乙方的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或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更,双方可协商修改,补充相关条款.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宜宾市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