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溧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项目协议书甲方: 乙方: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甲已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溧阳市兴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名称:骏益科技研发产业园区、数字印刷产业园区二、项目内容:园区分“创意文化交流区”、“服务中心区”、“文化经济交易区”、“休闲商业区”四大区域。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一期工程投资 亿元,二期工程 亿元,三期工程 亿元。四、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占地 亩,其中一期占地 亩,二期占地 亩,三期占地 亩。五、项目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 年。六、三方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在溧阳市埭头镇依法取得上述项目的
2、所需土地。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前期手续。甲方保证乙方在埭头镇投资充分享受国家、省及溧阳市的相关优惠政策。甲方负责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在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2、乙方责任:乙方必须在溧阳市注册公司,取得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缴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必须按时出资,按时完工运营。乙方生产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基本要求。乙方必须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按时上报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乙方负责建设期和经营期的安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丙方责任:丙方负责按照该协议书的要求,督促甲、乙双方按时完成协议所签定的内容。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等前期手续。负责协调甲、乙双方之间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给予单个入驻单位 年、 平方米(小于 平方米按实际租用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金的补贴。七、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本着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经三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