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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自主学习中心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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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丽水学院(简称甲方) 承包人:后勤服务总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13年度丽水学院文学院大学英语自主学习中心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教7B205、207教室 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原课桌椅搬迁、静电地板安装、天棚吊顶、墙面粉刷等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3年7月16日 竣工日期:2013年7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按《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人工、材料按《丽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当期,有询价的材料,参照材料询价价格。 计算总价下浮14%为合同总价,不能参照预算定额的签单子目,不再下浮。 六、支付方式 项目完工后,根据工程结算支付75%,按审定价格,审计后一次性支付。施工中牵涉水费、电费按实际产生费用在结算中扣回,税款按实支付。 七、承包人在项目开工前应缴纳意外伤害险,未缴纳的不予开工。 八、承包人严格按施工图实施,施工图作为验收依据。严把原材料关,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进场,主要材料要出具质保单或第三方试验检测数据。 九、工程变更应及时沟通,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实施。 十、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 工程项目名称:2013年度丽水学院文学院大学英语自主学习中心修缮工程 发包单位名称:丽水学院 承包单位名称:后勤服务总公司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廉政建设,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承包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就工程造价(款)、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在工程款支付、工程量测量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暗示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建筑材料、施工设备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及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丽水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根据《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至主合同履行结束时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2013年度丽水学院文学院大学英语自主学习中心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丽水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后勤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的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丽水学院 承包人(全称):后勤服务总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2013年度丽水学院文学院大学英语自主学习中心修缮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丽水学院文学院大学英语自主学习中心修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粉刷脱落(非人为因素造成的); 2、天棚吊顶变形、损坏(非人为因素造成的); 3、静电地板的变形、损坏(非人为因素造成的); 4、其他承包范围内的损坏(非人为因素造成的); 二、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为1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后,期限重新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工程结算审计补充协议 建设单位(甲方): 丽水学院 施工单位(乙方): 后勤服务总公司 工程名称: 2013年度丽水学院文学院大学英语自主学习中心修缮工程 甲方、乙方双方就工程结算审计补充协议如下: 一、结算审计送审方式1、有规定的,向规定的审计机构送审;2、如无规定 的,由丽水学院审计处向有资质的审计机构送审。 二、 本工程结算审计价即为工程最终结算价。 三、本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对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造价咨询基本服务费由建设单位(甲方) 支付;对核减(增)额超过送审造价5%以上的核减(增)额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乙方)支付。 四、本补充协议是本工程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补充协议签订一式两份;甲方、乙方法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章)有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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