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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般采购合同.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3292325 上传时间:2024-06-2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6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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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编号: 招标编号:五 华 区 政 府 采 购(一般设备)合同书甲 方:乙 方:监督方:五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根据 组织的编号为 号 (请填采购方式)采购的结果,经过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 主体设备要求和数量、价格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人民币:元) 设备类别名称、品牌型号、单价、数量、详细配置和技术参数见下表(表格不够可自行增加)或附表。编号产品类别名称品牌型号详细配置和技术参数单位数量中标单价(元)中标总价(元)合 计二、随机资料和配套附属

2、设备要求: 三、配套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 四、备品、备件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五、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能正常运转。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一等品标准(属进口商品还应具备有关进口手续)。2、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将由甲方和乙方进行集中验收,若开箱加电测试发现不合格的设备,乙方必须在即日内予以更换。3、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赔偿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保护最终用户在使用中标设备和所提供软件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

3、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的起诉。 5、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的工作(如与乙方的具体联系和衔接,现场安装调试时配备人员进行监管控制);2、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必须的场地和环境条件;3、负责组织设备的验收;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设备服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按本合同规定负责完成设备的生产、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服务工作。2、遵守和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3、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设备和项目的验收。4、按合同规定及时收取相应费用。七、设备使用过

4、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乙方技术支持电话: 联系人: 八、技术(售后)服务: 九、技术培训: 乙方向甲方提供 天的设备使用人员现场例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调试、使用、一般的维修、维护及保养等;食宿自理(各自负责);大型设备(或招标文件有要求、或投标文件有承诺的),乙方还将负责甲方 人专业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国内培训并应获得技术证书,费用由乙方负责,具体时间为 天、地点为 ,其他由甲乙双方协定。在设备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维修只收取成本费;乙方提供现场维修,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保证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保证由在1天

5、内修复。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地点供应备品备件(含易损件)和配套消耗品。 十、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十一、验收及验收标准 1、设备验收:设备到达昆明后甲方统一初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2、项目验收: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和调试,完工后,甲方测试是否合格并满足技术要求;3、实作性操作验收: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具体时间按分项要求或签订合同时协定)。4、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验收,经验收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十二、合同价款结算1、合同签订生效并由中标人向甲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总价 向乙方支付预付款;2、设备到使用地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合同总价 支付

6、货款;3、设备安装后带负荷运行72小时检验合格,甲方按合同总价的 支付货款。4、保留 的质量保证金,设备交货后 个月或设备正常运行 个月一次付清。 十三、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 乙方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十四、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设备或所交设备与本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 的滞纳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设备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 的滞纳金。 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十五、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

7、纠纷,应及时向五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反映,以便进行协调或处理;也可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五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执一份。 2、经双方签字的书面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其他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招标文件;中标人(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五华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书附件。甲方(需求方):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单位负责人: 经 办 人: 开户银行:

8、账号:乙方(供应商):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监督部门: 名称:五华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五华区华山西路1号 邮政编码:650021 电话:0871-3632359 单位负责人:杨丽芳经 办 人: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

9、、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

10、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11、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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