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洁具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成都嘉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项目地址(送货地址): 贵州道真自治县武装部 合同签约地: 成都市 合同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购销产品质量要求及价格明细表(金额单位:元/人民币;尺寸单位:mm)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尺寸长、宽、高品牌质量标准及配件标准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马桶W1621755*385*770Bolina航标釉面:配件:107560陶瓷台下盆L4240610*380*180Bolina航标釉面:
2、配件:10795面盆龙头F9310Bolina航标制作材质:颜色:107淋浴花洒FL430Bolina航标制作材质:颜色:94790陶瓷蹲便器W6090570*450*200Bolina航标釉面:配件:14节能水箱TS5041388*124*391Bolina航标釉面:配件:14化妆镜FW8501235*270*150Bolina航标制作材质:颜色:94180纸巾架FW0503Bolina航标制作材质:颜色:9475淋浴房1430*1850滑轮:钢材: 厚度:玻璃:厚度:生产厂:颜色:平方230/备注:1、产品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2、所有产品必须附带经国家质检局印发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及保修卡
3、、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3、所有产品参数作为本合同附件,产品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及产品参数、产品外观磨损度、封存样品作为验收标准。第二条 样品提供及约定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按照合同内容约定向甲方提供样品两套,甲方对样品进行验收,样品验收合格,甲方出具样品验收合格通知书。当乙方收到甲方出具样品验收合格通知书时,此合同生效。第三条货款的支付1、样品验收合格,合同生效,生效时间以甲方出具的样品验收合格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30%,金额¥ .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预订金。2、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样品验收合格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将甲方所订产品准备齐
4、备,通知甲方到乙方产品生产厂: 地址: ,甲方根据样品及合同约定验收标准进行第二次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监督乙方将产品装运上车,运输到甲方项目所在地 ,3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款项的60%,金额¥ .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3、乙方将产品安装完毕,通知甲方对产品外观、配件、磨损情况进行第三次验收,验收合格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总货款的5%,金额¥ .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4、乙方产品质保期 年,在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满 年后,付清余额,即总货款的5%,金额¥ .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全额支付给乙方。第三条产品包装标准和产品附件1、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
5、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2、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第四条产品交货单位、方法、地点、时间1、产品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产品运输到甲方项目地址,运输、搬运费用¥ .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由 方支付;乙方负责产品的免费安装、调试,并提供向甲方免费马桶水箱、节能水箱水件各 套。3、交货地点:交货地
6、点 :贵州道真自治县武装部 ;接货人 :王周伟;联系电话:139819090104、交货时间:乙方送货的交货时间:2014年 月 日(具体交货时间按甲方进度计划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提前交货的,要经甲方同意,否则,产品在交货日期前的毁损、灭失风险及有关的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乙方承诺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颜色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3、乙方提供货物的质保期为 年,自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
7、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意外、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乙方负责维修服务,如果产品是由于质量问题导致损坏,则乙方负责更换与维修,如是由于人为原因导致损坏,则只收产品工本费。4、关于增加供应:自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所约定的供货数量之外增加供应产品,并提前 天向乙方发出购买增加供应产品的书面通知单,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单之日起开始向甲方供应增加供应产品,增
8、加供应产品与本合同单价,交货时间与合同约定时间一致,合同约定以外的产品价格及交货时间另行协商,若乙方拒绝供货的,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供货违约责任。第六条 验收标准、方法1、乙方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工厂对货物进行第二次验收,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样品、颜色、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进行初验,并予以签字盖章确认,本次确认不代表对产品质量的认可。2、验收标准:乙方的产品须无瑕疵,无划痕,配件齐全,产品的品牌型号,颜色必须和合同清单的内容相符,配件和送样的保持一致,若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改,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的货物。乙方应承由此产生
9、的全部费用。3、安装完成之日,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最后验收,验收标准与本条第2点相同,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4、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项目所在地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七条 甲方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出现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合的部分,应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并在2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2、乙方接到甲方对产品的书面异议通知后,应在1天内向甲方反馈书面复议,逾期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乙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如尚未付款的,甲方有权拒付;如已付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甲
10、方书面异议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 第八条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货时,每逾期1天,应按货款总值的 3% 每日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例外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并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3、乙方产品运输、安装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需及时更换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成,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4、乙方提前交货,乙方应承担在甲方保管期内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样品验收合格后,不得退货,但可根据甲方需求提前 天,通知乙方更换或增加货物,如甲
11、方退货,应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的30%作为赔偿,即人民币 元整。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3、甲方需提前提货,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付款时间应相应提前;甲方逾期提货,经甲乙方协商同意,承担在乙方逾期内支付的保管费用。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对方提供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防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
12、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和解除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样品检验,样品验收合格合同生效,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样品验收合格通知书。2、本合同在签订盖章(须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交货完毕及甲方付清所有款项且乙方履行质保期满为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本合同因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本合同因一方违约或因一方擅自更改本合同内容项下权利义务而终止;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4
13、、因违约而终止本合同: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价款外,另须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依据本款第(1)项的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寻求救济(例如寻找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应承担甲
14、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第十三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用附件的形式予以确定。2、本合同的任何更改,应以书面注明,并经双方签字生效,在没有取得对方书面同意下,任何一方不得把其在合同下的权益或责任转让第三方。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4、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联 系电 话: 联 系电 话: 开 户银 行: 开 户银 行: 银 行账 号: 银 行账 号: 邮 政编 码: 邮 政编 码: 代理
15、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
16、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
17、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18、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