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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铃农庄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由甲方开发的位于 (以下简称“本案”)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大棚位置
甲方将座落于 合计 套,委托乙方独家营销代理。
第二条:代理方式
本项目由乙方独家进行项目全案销售代理以及广告推广,即由乙方组建的销售团队按计划把本项目销售完毕。
第三条:销售价格及佣金
以甲乙双方按农庄大棚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即生态大棚销售低价为 (大写 拾 万 仟 佰 圆整) 每套结算归于甲方,超出底价部分作为销售佣金归于乙方。
第四条:定金及全款
1、 定金及全款都由甲方派专人收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客户的任何款项。
2、 甲方于全款到账当天给予乙方结算佣金(佣金结算以现金形式)。
3、 因甲方违约或甲方同意导致与承包户签订的承包合同解除的,乙方仍有权按正常情况提取佣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不得单方面对外承包大棚,如有亲友或企事业单位领导承包请提前与乙方销售部门联系,否则由此造成房屋错销、重销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且由此造成的销售负面影响,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即人名币三万元整/套。
2、 乙方保证销售过程真实,对客户不作任何未经甲方允许之承诺,否则,一经甲方发现或有客户投诉,该套房屋的佣金甲方有权不予接算。
3、 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销售人员的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统一,确保建立一支强有力的销售队伍。
第七条:合同生效、终止和变更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若有变更或补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签字或盖章。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若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如仍然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在本合同签署所在地所属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
3、 本合同标的物完成,双方结清本合同涉及所有款项后即告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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