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YWSC-XXXX-XXXX/XX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业务手册发布机构标志-实施-发布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目 录前言 1 适用范围 12 审批基础 12.1 事项名称和代码 12.2 办理依据 12.3 办理机构 12.4审批数量12.5专业规划12.6审批人员22.7审批条件22.8审批决定的附加规定32.9审批证件32.10审批期限32.11审批服务42.12监督检查42.13审批收费43审批咨询43.1 业务描述43.2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43.3咨询途径43.4咨询工作程序43.5咨询资料库53.6咨询文书53.7反馈期限54审批办理 54.1 新办54.1.1业务描述
2、54.1.2一般程序54.1.2.1申请54.1.2.2受理74.1.2.3审查与决定74.1.2.4证件制作与送达74.1.2.5决定公开74.1.3当场决定74.1.4特殊通道(绿色通道)74.1.5并联审批74.2依申请变更74.3延续84.4补证85 监督检查85.1 85.2 8附录附录1 法律文书91-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10附录2 流程图13附录 3 标准目录14前 言本业务手册报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为第1次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业务手册1 适用范围 本业务手册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审批基础,以及审批咨询、审批办理和监督检查
3、的各项工作程序和作业要求。 本业务手册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审批咨询,以及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补证等的审批办理和投诉举报等监督检查。2 审批基础2.1 事项名称和代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代码: 2.2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2.3 办理机构办理机构名称和权限:海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办理,完成初审,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最终审批。审批内容:许可或不许可法律效力:具备行政法律效力审批对象: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
4、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单位。2.4 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2.5 专业规划无2.6 审批人员办理人员和监督检查人员具有相应法律知识和质量专业知识,熟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2.7 审批条件(一) 准予审批的条件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具备开工申请条件证明;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提供图纸和审图报告;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
5、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提供监理合同;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提供银行到位资金证明;9、计划生育责任书复印件加盖工程所在地计生部门备案章(市外企业);10、欠薪保证金缴纳已经缴纳;11、人防易地建设已审批;12、提供消防设计审核合格证明或是承诺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消防备案的证明。(二) 不准予审批的条件1、 未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不能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不具备开工申请条件;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但不能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5、无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无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
6、体措施,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未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没有落实到位;9、施工单位没有到工程所在地计生部门进行计划生育备案(市外企业);10、欠薪保证金缴纳未缴纳;11、人防易地建设未审批;12、没有提供消防设计审核合格证明或承诺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消防备案的证明。2.8 审批决定的附加规定无2.9 审批证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证件样本附后。2.10 审批期限申请期限:无限制受理期限:法定办理期限及现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内 5个工作日内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内2.11 审批服务本局提供的审批服务有:窗口
7、办理2.12 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573-872890622.13 审批收费收费环节:不收费3 审批咨询3.1业务描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咨询3.2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准确、可靠地一次性答复行政审批申请人的疑问。3.3咨询途径(一) 窗口咨询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2楼241号窗口(二)电话咨询0573- 87289153 0573-87289062(三)信函咨询接收部门名称: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通讯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海州西路226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243号窗口邮政编码:3144003.4咨询工作程序咨询窗口直接答复或电话联系答复3.5咨询资料库
8、暂无3.6咨询文书无3.7反馈期限当场答复4 审批办理4.1 新办4.1.1 业务描述达到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后填写申请表,持申报资料办理。4.1.2 一般程序经过申请、受理、审查与决定等环节,对行政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4.1.2.1 申请(一)申请人条件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具备开工申请条件证明;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备案表;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提供图纸和审图报告;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按
9、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提供监理合同;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提供银行到位资金证明;9、计划生育责任书复印件加盖工程所在地计生部门备案章(市外企业);10、欠薪保证金缴纳已经缴纳;11、人防易地建设已审批;12、提供消防设计审核合格证明或是承诺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进行消防备案的证明。(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纸质填写内容清晰、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2具备开工条件证明原件1纸质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施工方公章。3资金到位证明原件1纸质(1)银行开户许可证应合法、有效;(2)
10、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4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原件1纸质审查合格加盖单位公章。5人防易地建设审批表原件1纸质审核通过加盖单位公章。6欠薪保证金缴纳证明(市外企业)复印件1纸质加盖单位公章7计划生育责任书(市外企业)复印件1纸质加盖工程所在地寄生部门备案章8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市外企业)原件1纸质执业资格符合工程需要。(三)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地址:海宁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2楼241号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夏季14:00-17:30)4.1.2.2受理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提
11、交行政审批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接收。4.1.2.3 审查与决定受理审核材料后,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核发海宁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4.1.2.4 证件制作与送达作出行政许可后一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4.1.2.5 决定公开无4.1.3 当场决定无4.1.4 特殊通道(绿色通道)无4.1.5 并联审批无4.2 依申请变更需要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重新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4.3 延续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
12、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4.4 补证对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持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由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核材料后,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书。5监督检查5.1 书面检查5.2 诚信档案5.3 分类监管5.4 投诉举报处理附 录附录1 法律文书申请与受理类1-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 请 表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表一 工程简要说明建设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建设单位地址电 话法定代表人领 证 人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合同价格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建设规模结构类型合同开工日期合同
13、竣工日期施工总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年 月 日表二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资金保函或证明其它资料审查意见:(发证机关盖章)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填写说明1、本申请表所有内容必须由建设单位申请人如实填写,内容要具体,由建设单位法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使
14、用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3、受理编号由发证机关填写。4、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5、表中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监理单位加盖公章、总监签字,如没有监理单位则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字。附录2 流程图内部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信息审批中心窗口受理初审材料是否齐全经办人拟稿补正处站窗口负责人核稿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签发是否许可发证结束否是否是是否需要退回附录3 标准目录1、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附录AA (规范性附录)业务手册封面格式图B.1 业务手册封面格式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7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3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4 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函201199号)5 浙江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10138号)6 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浙江省政府令第177号)7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1】143号)8海宁市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办理试行办法 海宁市行政许可延期办理试行办法海宁市行政许可监督及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海政发200438号)9 海宁市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规定(海政发200444号)10 海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委办200888号)11 海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1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