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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卡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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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解决建筑务工人员教育培训,规范安全行为,促进有序流动及时掌握建筑劳务队伍分布情况,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保障深圳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有效使用“深圳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卡”(以下简称“平安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平安卡,是指由政府发放、通过市建设务工服务信息系统,方便务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考核、进入施工现场作业、记录考勤及工资发放等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以下统称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集成电路卡。 管理办法所称的基础信息,是指持卡人的姓名、身份号码、平安卡号、社会保险号、职业证书号、工种等级、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移动电话号和图像等信息。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平安卡的申领、制作、发放、使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深圳市建设局主管全市平安卡的管理工作。 市、区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务工人员持卡上岗的监督检查工作。 考核发卡机构受委托具体负责平安卡的考核及发放的组织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平安卡服务信息系统的维护。 受我局委托的制卡机构,应当保证平安卡在服务信息系统中的有效使用和功能开发。 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配合做好面向务工人员的信息采集和平安卡的考核发放工作。 第五条(持卡人权利)   持卡人进入所在单位的施工现场,必须持有平安卡,同时用于考勤,作为“银联卡”领取工资等社会事务。 第六条(使用期限) 平安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 第七条(申领) 通过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人员、在本市通过建设类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已领取“安全卡”的人员,以及经平安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申领平安卡。 申领平安卡的人员可由所在企业持以下材料,集中到平安卡考核发卡机构办理: 1.考核合格证明,在考核发卡机构考核的,由考核发卡机构出具; 2.《深圳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卡申请表》(见附表); 3.一寸红底近照二张附在表上; 4.办理银联卡所需的资料。 考核发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平安卡。 第八条(换领) 平安卡有效使用期届满一个月前,考核发卡机构应当提示持卡人及时办理换领手续。持卡人可以向所单位或考核发卡机构申请换领,换领前须经考核合格。 平安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在读卡设备上读写的,持卡人可以向考核发卡机构申请换领。 平安卡存在质量问题的,由考核发卡机构负责免费更换;属于持卡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换领费用。 考核发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换发工作。 持卡人变换工作单位的,应到考核发卡机构变更信息,不需换卡。 第九条(挂失和补领) 平安卡发生丢失的,持卡人应当及时向考核发卡机构和银联卡的银行挂失。挂失分为电话预挂失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 平安卡发生丢失,并在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后10日内未找回平安卡的,持卡人可以向考核发卡机构申请补领。 考核发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发工作。 第十条(无卡期间的效力保障) 持卡人平安卡丢失和补领期间,各相关业务部门及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保证持卡人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基本需求。具体补救措施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及企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卡的费用) 平安卡的工本费,由制卡机构会同市物价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因平安卡的申领、发放和使用发生行政争议的,持卡人可以向市建设局办提出申诉,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三条(违法行为的处理) 冒领、冒用、盗用他人平安卡牟取非法利益的,由各相关业务部门依法处理。 平安卡服务信息系统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参照适用) 非本市企业的人员享受本市平安卡服务信息系统提供服务的,按照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的需要,参照本办法发放平安卡。    第十五条(提供便利)   相关业务部门及单位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平安卡在本部门及单位的有效使用。对于平安卡在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应用,相关业务部门及单位应当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过渡措施) 平安卡的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功能,根据市平安卡服务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分步实施、逐项启用。 第十七条(解释) 本办法由深圳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6年 月 日起施行。 附表 深圳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平安卡申请表 平安卡号: 姓 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贴1寸红底彩色照片1张) 文化程度 工种 等级 现工作单位 组织机构代码 (贴1寸红底彩色照片1张) 身份证号 职业资格证号 社会保险号 移动电话号码 来深务工时间 从事本工种时间 培训教育情况 何时何地参加何种培训考核取得何种资质 1、 2、 3、 4、 参加平安卡培训情况 (培训单位填) 平安卡考核结论 (考核发证单位签字盖章)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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