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购买宗地居间合同书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广州市芳村区芳村花地湾住宅区“碧桃苑”项目的批准用地8万平方米,现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其中:商住14万平方米,商业8万平方米,车库地下室4万平方米)。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共同协商,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委托事项 1广州市芳村区芳村花地湾住宅区“碧桃苑”项目的批准用地8万平方米,现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其中:商住14万平方米,商业8万平方米,车库地下室4万平方米)的土地,土地权利人是广东省信托国际投资公司(广信房地产公司),收购受让方与其公司成立该项目公司,
2、公司名称由收购受让方定。收购受让方占99.99%,交易处置工作由乙方负责代理办妥。甲方同意按总建筑面积计算,以人民币5000元/平方(包括以下费用:1、国有土地出让金;2、项目99.99%股权;3、永久搬迁,人员安置;4、征地的全部补偿;5、地块一通一平;6、城市配套费;7、转让前的一切债权债务;8、协办费、中介劳务费。总的转让价为:260000平方米x 5000元/平方米=13亿元)。 2甲方为该宗土地的收购受让方,乙方接收甲方委托,就该项目的标的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提供该合同标的相关信息和相关资料供甲方参考,最终促成甲方受让合同标的。二、委托代理期限乙方自本合同签订后的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
3、成全部代理事项,如因甲方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三、代理收购宗地价格和居间报酬及付款方式1、该宗土地代理收购价格按现总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以人民币伍仟元(260000平方米x 5000元/平方=13亿元)。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银行三方签订共监管协议,以甲方的名义开设监管帐户,监管帐户开设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存入监管帐户 万元整诚意金。该宗土地的权利人与甲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该宗土地价款先汇入权利人办理手续后,待一切手续办妥后,总价款13亿元支出后剩下的余款再汇给乙方指定的帐户(按成交确认书签订的金额付给权利人后剩余部分划给乙方指定的帐户)。四、乙
4、方的义务1、乙方确保居间事项真实合法;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内容包括本合同能够获得的标的的其它情况。2、乙方承诺负责协调甲方全部事项,包括缴纳成交价款,确保甲方在按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为人民币伍仟元受让本合同项下的标的。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标的各种交接手续;乙方在受托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维护甲方的利益。标的受让后,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甲方与出让机构或标的出让方关系。4、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五、甲方义务1、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标的受让的相关合同。甲方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2、居间成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款项,如果未能及时支付,则按未支付的金额按每日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六、其它1、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最终成交条件以甲方和权利人书面签署的成交确认书为准。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