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甲方: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经充分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位于 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转让给乙方。以房产证号 号为准,房屋所有人 (房屋甲方已自行拆除);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登记为准,土地使用权人 。具体面积以政府出具的红线图为准(本合同附件1)。二、双方商定以上房地产及土地以上的所有附属物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费总共为人民币17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贰万元正),。三、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款。1、第一期,本协议签订时,乙方给付甲方60万元定金,也是第一期款项,甲方在收到定金
2、当天把土地转让给乙方使用,并把甲方的原有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原件抵押给乙方,乙方有权检验证件的真伪,如果属虚假证件,视同甲方违约。2、第二期,乙方在该土地建造的第一层房屋完工时,乙方付甲方第二期款项80万元。甲方收到第二期款项后,甲方即无条件为乙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并负责注销原房产证,新房产证由乙方自行办理,原房产证注销及土地过户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自负。3、第三期,乙方在取得过户后的土地使用证及甲方原房产证注销后,本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乙方付清甲方的余款32万元。四、现有的变压器一台、深水井、水泵及所有供水设备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保证交付的土地的完整,自交接之日起,以前的水电费及有关系房屋
3、的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结清。五、甲方确保对所转让的房地产拥有全部合法的房屋使用权和全部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证书齐全。同时确保以上房产、地产没有被查封、冻结,没有被设定担保、抵押,没有二次转让,没有与第三方存在的产权纠纷。六、甲方保证其配偶及子女、父母对甲方转让本合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均无异议,并保证子孙后人不能反悔。七、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如甲方悔约,不同意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悔约,不同意继续履行本协议,无权向甲方要回定金。2、如甲方不按本协议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视为违约。3、甲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付款的,视同乙方违约。4、如甲方违背本协议
4、第五条约定: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造成本协议延期使用的,乙方有权拒付余下的款项,土地使用权属乙方,甲方所拖延时间按乙方已付款项20%月利率支付赔偿金,拖延时间按天计算,拖延时间超过 视同甲方违约。5、如出现违约情况,违约方除了支付违约金60万外,还应承担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八、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款项,甲乙双方互不负责任。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