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项目
全案销售代理合同
“银滩首府”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及互惠互利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 甲方将位于北海市 地块,市场推广名(或宗地编号)“银滩首府”(以下简称本物业)委托乙方作全案代理销售,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总则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物业的独家销售代理合作商,本物业为住宅产权房且法律文件齐备, 并承诺在本合同有效履约期间不再自行在北海市或其它地区公开发售本物业或进行展销, 同时乙方不得将其甲方之物业交由第三方策划销售。
1.2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物业的营销策划和销售执行,乙方提出详尽销售策略及执行方案,并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合同范围、内容及期限
2. 1 合同范围:
1. 生效日:本合同自签定之日即2015年 月 日起生效;
2. 终止日:本合同终止时间为即 2016年 月 日止。
2. 2 委托面积:承接可售总建筑面积为约 平方米,为 套。
2.3 委托价格: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编制销售价格明细表,交甲方审核同意并作为合同之附件。
2.4 合约期结束后,如有余房,双方另行协商,由乙方继续策划销售。
第三条:甲方责任
3. 1甲方根据乙方所列清单向乙方提供与销售有关的所有资料与图纸(复印件)。
3.2甲方有权全面了解乙方的销售安排、市场推广方案、销售进度等情况。
3.3甲方负责指派固定的工作人员从事收取房款、合同审核盖章、办证等工作,
上述人员的工资由甲方承担, 并按双方商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统一管理。
3.4 甲方保证按期按质完成本案之建筑工程。
3.5 合同期内,所有与承购方签订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售合同)均由甲方最终审核、签字、盖章。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 乙方负责售楼部的整体管理、统筹等所有销售工作。
4.2 乙方负责本物业的详尽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推广计划、销售计划、销售组织与控制等工作服务细项方案的编制并及时向甲方反馈营销工作信息,每月向甲方呈报销售情况明细报表,针对实际情况提供各个阶段具体营销策划方案。乙方完成报告后,需书面向甲方提出,交由甲方予以批复。
4.3 乙方负责现场的销控与销售执行,并保证案场的销售团队配备,经理2名、销售人员不少于6名,并配备外销人员30名。
4.4 售楼部所发生的与业务有关日常杂项支出由乙方负责。
4.5 乙方负责房屋的买卖、签约、按揭办理、催款等工作,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证、交房等工作。
4.6 乙方需定期对本物业的销售情况、市场分析、下步销售计划、销售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关措施、对策等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沟通, 以便销售计划等各类工作能及时调整、落实。
4.7 乙方有权在发布本物业的宣传媒体、物业推广现场、项目所在地、售楼处等甲方认定的适当位置加印、描绘、悬挂乙方公司名称。
4.8 乙方应为甲方保守有关商业机密,遵守职业道德。
4.9 乙方不得将独家代理销售权转包给其他第三方代理销售本项目。
4.10 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处理前期销售过商品房的扫尾工作,该项工作乙方不再另外收费。
第五条:相关费用承担
5. 1 根据本项目特性,具体固定费用承担方,如下明细:
售楼处、样板房(含装修)、电话2部(工作中使用的电话费)、传真机、打印机、饮水机、复印机、工作复印纸等工作相关物品及案场产生的水电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5.2 本物业之销售推广费由甲方承担(含媒体、促销活动等)。
5.3 本物业之策划销售人员由乙方委派和管理,委派人员工资、奖金、社保、福利、人生安全,住宿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销售底价、表价
6.1 销售底价:由乙方负责重新编制销售价格明细表,并交甲方审核通过后作为合同之销售底价。各户底价及全案可销总金额非经双方同意不得变动。
6.2 乙方在销售房屋时,各户的售价原则上不得低于该户的底价。如有特别因素需底价销售的,须经甲方同意方可销售。如因甲方之因素需低于底价出售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3 销售表价:在接手销售前应以各户底价为基础制作表价,以作为公开销售的定价。该表价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执行。在销售期间得视市场反应,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灵活调整表价。
6.4 双方议定本项目的底价均价为:5200元/平方米
6.5 合同有效期限内,不论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客户来源最终成交,均算乙方之业绩,均可向甲方请领服务费。
6.6 购房款项收取:正式购房定金和房款均由甲方指定专人收取,必须进入甲方指定帐号。乙方不得另设销售帐号,销售实行时,甲方将派专人负责每日销售款入帐事务。
6.7 购房定金及售楼款收取:甲方负责收取购房定金和全部售楼款,买方在缴纳首期签约款后即可与甲方签订预售合同,甲方同时向买方出具正式收据。
6.8 买方违约:甲方没收买方定金的,违约定金由甲、乙双方按6:4分成。
第七条:“实际销售”定义
7.1 “实际销售”定义:
1)、按揭付款:商业按揭付款以签订销售合同首付款到帐为准。
2)、分期付款:销售合同签订后首期款到帐为准。
3)、一次性付款:销售合同签订,当月购房款全额到帐为准。
第八条:服务费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8.1 销售指标:
销售总任务:共 707 套,总面积约68777平方米。
合同签定后自开盘日起销售期限约17个月,合同签定后按实际销售面积达到
总销面积的80%视为清盘。自开盘日起总体共分3个销售阶段完成总任务:
一)各阶段销售指标
1. 第一阶段强销期(2014年度):自3月到8月底,
完成总销任务的35%(24071㎡)
2. 第二阶段热销期(2014年度):自 14年9 月到15年4月底,
累计完成至总销任务的75%(51583㎡)
3. 第三阶段尾销期(2015年度):自 5 月到 7 月底,
累计完成至总销任务的85%(58460㎡)
二)月销售指标(进场前一周内制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8. 2 佣金服务费(该服务费含本合同第四条乙方责任所有费用):
以实际回款额的5%计取。按以下公式计算:
标准佣金=实际收款额×5%
根据乙方成交量按奖罚标准请领佣金:
1)各月超额20%以上时完成销售指标: 各月佣金=实际收款额×5.5%
2)各月未完成销售指标,达到50%以上时:各月佣金=实际收款额×3%
各月未完成销售指标仅达50%以下时: 各月佣金=实际收款额×2%
注:某月指标未完成,但完成整体阶段指标,未完成当月先按“未完成标准”支付佣金,到阶段总指标完成后按“标准佣金”计算,补发留押佣金。
连续4个月未完成当月销售指标,甲方有权撤销乙方代理权解除合同。
8.3 溢价服务费:甲乙双方约定溢价分成,按甲乙双方约定销售预订底价来计算本案销售溢价,超过底价部分为溢价部分,各自按比例来承担各自税费。乙方所得溢价部分主要用来鼓励渠道商合作带客。
溢价分成=甲方:乙方 = 4 : 6
注:底价表自签于日起1周内由乙方提供甲方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8. 4 服务费结算时间:
1)、双方约定按月结算当月佣金服务费,每月月底由乙方开立营销代理发票和提送请款单向甲方请款,甲方应在次月5号前将款项拔放。请款金额按实际收款的应收佣金服务费的90%,余款10%按年度补发,2014年12月底结一次,2015年12月底结一次。
2)、溢价服务费与代理佣金按月每个月结算一次;
第九条:全案销售推广费用
9.1 本案销售推广具体投放计划由乙方负责编制,甲方审核.投放实施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搜房网络部分推广部分,由乙方承担,其他媒体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需调整,双方应协商解决(一切以有效实现销售为出发点).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乙方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1)乙方及其委派人员在整个策划销售期间的市场推广及销售事宜与事实不符、夸大宣传及不实承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收取客户(业主)购房款或定金,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造成客户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2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各种应付款项视为违约,除应支付本金外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应承担逾期支付金额万分之5的逾期违约金。
10. 3 由于甲方未按照购房合同要求实现对客户的产品承诺,造成客户退房或纠纷等情况,乙方有义务协助处理,但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0. 4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5 合同签约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其 他
11.1 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可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可另立补充协议,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11.2 合同所有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贰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1.4 本合同所涉及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11.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 件
附件一:委托可销售总建筑面积清单。
附件二:底价表(含单价、每户面积、总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政策。
附件三:月销售指标清单。
附件四:销售表价清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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