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认购协议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5年 月 日在福州市签订:
甲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治军
住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1#楼第三、四层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所属公司:
在所属公司中所担任的职务:
在本合同中,甲方和乙方以下各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为实现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为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提高员工凝聚力。根据2014年6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33号――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司决定设立“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
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及份额认购原则
1.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
1.2 乙方为甲方或其下属公司体系内员工,已与甲方或其下属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适当资格。
1.3 乙方自愿认购甲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双方确认,甲方没有向乙方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承诺承担任何投资风险。
1.4 双方确认,甲方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的方式强制乙方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1.5 乙方同意并确认根据生效后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及管理方式
2.1 乙方同意出资 万元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资金来源为乙方自筹 。
2.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甲方委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管理。乙方通过认购华福证券设立的“兴隆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的份额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资管计划将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甲方股票的购买。
2.3 为此目的,乙方授权及认可甲方代表其与华福证券签订资管计划有关协议,并处理相关事宜。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与存续期
3.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当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3.2 锁定期内,乙方及资管计划不得出售所持甲方股票;锁定期满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何时卖出股票(并需要遵循监管机构的其他要求)。
3.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成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展期。
四、认购金额的缴付
乙方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资管计划成立日之前2个工作日。乙方认购资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五、持有人大会及管理委员会
5.1 持有人会议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乙方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认购或届时持有的份额行使表决权。乙方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
5.2 管理委员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设3名委员,其中1名主任委员。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表决程序、会议的召集与召开详见《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5.3 除管理委员会违反《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项下的忠实义务需由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向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外,乙方应自行承担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上述权利而导致的其他损失(如有)。
六、乙方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6.1 存续期间,乙方所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6.2 存续期间,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乙方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乙方死亡的,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6.3 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管理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取消乙方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认购成本与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二者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且不再向其分配任何超额收益:
1)没有按照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
2)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甲方或其下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6.4 乙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乙方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认购成本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按照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而辞职的;
2)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甲方或其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到期后,甲方或其下属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7.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并提交甲方董事会决议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展期。
7.2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八、其他事项
8.1 甲方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乙方享有继续在甲方或其下属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甲方或其下属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的承诺,甲方或其下属公司与乙方的劳动关系仍按甲方或其下属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8.2 乙方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费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乙方自行承担。
8.3 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如与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不一致的,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持股计划为准。
九、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以及乙方签署后协议即成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生效。
十、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各持有一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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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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