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投资合作协议书甲方: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代表: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相关共同投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共同投资成立 (以下简称 ),为项目投资主体。甲方投资 万元,乙方投资 万元,双方共同投资人共计投资 万元。甲方占出资总额 %(包括 ),乙方占出资总额 %。第二条:资金、财务管理资金、财务统一交由双方共同聘任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双方认可备案。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1、共同投
2、资人按其上述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成,即 分成,甲方成,乙方成,并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2、双方每月应从利润中扣除运营费用(房租、水电、办公费、工资),备用金 %及税金后,共同投资人方可进行分红。3、双方每月日为对账日,日分取利润。4、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第四条:事务执行1、共同投资人的各方代表共同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2、共同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并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五条:违约责任1、共同投资人自 成立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若有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的,则需赔偿其他共同投资人因此而遭受的经济及声誉损失,除非有不可抗拒等因素(如:自然灾害、公司宣告破产等)。2、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共同投资人应按照要求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对于共同合作之外的一切业务均于双方无关)。第六条: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经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3、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任何争议,提交法院进行仲裁。甲方: 乙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