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拐区棚户区住户搬迁安置协议书(代钥匙领取单) 编号:甲方:石拐区棚户区搬迁办公室 乙方:150205196608150617法定代表人:王威 联系电话:根据石拐区棚户区住户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搬迁安置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乙方原房屋的基本情况和拆除范围乙方同意将坐落于 大磁查街道七居委18栋(组)1号的房屋交给甲方拆除,其房屋产权性质拆除范围包括该房屋的附属物,即自己增设的临时服务设施、院内的建筑物(无证自建房屋、凉房、煤仓、禽畜舍、院墙、门楼等)。第二条:新区住宅楼情况1、 乙方根据原房屋建筑面积,新区可安置户型:67以上(包含67)
2、85以下,平方米的房屋。2、 通过电脑随机抽取,乙方新住宅住民馨家园七区小区16栋三单元607号,面积68.46平方米平方米,乙方需交金额(大写) 伍万零贰拾染元贰角柒分元(¥50.227.27)第四条:协议的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解决。第五条 违约责任乙方选择搬迁购置房屋后,如不按期办理交付和结算总价款的自动放弃搬迁安置。在搬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住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由石拐区棚户区搬迁办公室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责成有关执法部门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共一页,一式3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经办人: 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