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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9-14---兴港珑湾-渠道合作协议-易事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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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你们怎么没 兴景逸园项目渠道销售代理协议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云南帝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新螺蛳湾一期E区2楼车道05号 联系电话:0871—642878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甲方开发建设的"兴景逸园"项目营销策划及渠道销售代理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渠道销售代理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兴景逸园 二、项目性质:住宅 三、销售代理范围:附件一《销售房源表》中约定的物业房源(以下简称<项目>) 四、销售代理方式:渠道销售代理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一)本合同附件一所列兴景逸园项目内各类型物业的营销策划及渠道销售代理。 (二)乙方为项目成立营销团队,完成项目的营销策划及渠道销售代理工作。 (三)乙方在渠道销售代理期限内完成销售代理范围内的相关物业,甲方自然来访客户及关系客户成交计算乙方销售业绩; 第二条 销售代理期限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营销策划及渠道销售代理的期限为2015年 月 日至本项目所有物业销售完为止。 (二)案场合作模式:案场团队由乙方进行组建(乙方案场常规进驻不低于6人/项目,乙方需在签订本协议三日内向甲方提交驻场人员的个人履历,所有人员一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撤离驻场人员),乙方派驻现场负责人主要负责客户的案场销售管理工作,并安排销售接待轮值的相关工作,乙方相关工作人员服从甲方原有关于案场纪律的要求和管理的细则执行。 甲乙双方及其案场人员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一)甲方应按销售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之有关数据,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规划、建筑工程、配套建设等问题,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 (二)甲方负责设计项目宣传单页,移交项目销售所需包含但不限于总体规划资料、文案、销售说辞、销售百问、商品房预(实)测文本等相关资料,并提供相关销售物料给乙方使用。 (三)甲方按照乙方提交的销售控制计划对乙方的销售速度进行监督。 (四)制定《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销售文件范本,并负责《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审核、签章及预售登记手续。 (五)收取客户按照《商品房认购协议》、《商品房购销合同》等相关销售文件之约定支付的款项。 (六)负责协调按揭办理银行驻场事宜,协调按揭银行贷款额度,并及时催办银行按揭放款进度。 (七)甲方负责组织入住交屋事宜并协助客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二)乙方应认真、准确、高效并及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履行相应义务,制定所有与项目有关的销售控制计划并提交甲方备案。 (三)委托期间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项目营销策划及整合销售代理工作进行及时调整,负责制定项目的销售价格、付款方式、折扣率等事宜。 (四)保证销售过程真实,乙方无权单方面对客户进行未经甲方允许之承诺,不得对甲方项目进行虚假宣传。 (五)乙方不得自行与客户签订任何销售文件,且不得收取销售文件中约定的应由甲方收取的任何款项。 (六)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佣金及相应的福利等。 (七)对于甲方制定的,与客户签订的相关销售文件除非甲方书面确认对该等文件之条款作出让步,乙方不得更改或向客户承诺更改该等条款。 (八)乙方有权对项目的相关销售工作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 (九)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开展策划及渠道销售代理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 (十)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相关销售文件,并按照甲方制定的销售流程履行相应义务。 (十一)催促客户在《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督促客户交纳购房款,协助甲方及客户在签约时办理客户征信查询、客户贷款资料收取等贷款相关手续,完成本合同约定之销售计划。 (十二)渠道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一所列销售范围开展销售代理工作,履行销售代理义务,完成合同约定之销售任务。乙方应及时制作并管理《房屋销控表》,并应随时接受甲方的审核。 第五条 销售管理及销售任务 (一)甲方需安排专人负责与乙方销售人员对接附件一内可售物业的价格及销控事宜。 (三)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乙方遇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的答复: 1、销售文件的条款变更; 2、房屋交付质量的变更; (四)项目的所有《销售房源表》价格经甲方最终确认后,甲乙双方共同执行,乙方不得低于此价格进行成交。 (五)销售代理期限内,电商费用(两万元/套)由甲方安排财务收取,收取客户的电商费用(两万元/套)在客户未成功购买本项目住宅的情况下,甲方需无条件、无息退还客户所缴纳的所有费用。如因乙方与客户在电商费用上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全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同时不允许乙方在本项目售楼部内收取电商费用。 (六)销售代理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按照以下约定完成销售任务: 本合同销售代理期限内,乙方应完成本合同销售附件一所列房源的最低销售任务为____套/月,累计销售任务不低于 套。若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最低销售任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不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第六条 销售价格、销售代理费用及其它费用 (一)销售价格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制定销售房源销售底价,对外报价、销控策略、价格策略等内容在内的销售策略与方案由乙方进行制定。 2、乙方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对销售价格策略进行调整,但需对销售政策进行严格控制,给予客户价格优惠后,不得以低于双方约定的房源销售低价进行成交(《销售房源表》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二)销售成果界定 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完毕《认购协议》、《商品房购销合同》、支付购房首付款(一次性付款的需全款付清)、办理客户征信查询、客户贷款资料收取等贷款相关手续后,视为乙方达到代理费用结算条件。付款方式为:1,一次性付款方式:客户付清全部房款并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视为乙方达成该套商品房销售的代理费用结算条件。2,银行按揭方式:银行按揭方式为付清不低于总房款的30%、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银行征信查询通过并收齐银行按揭所需全部资料,视为乙方达成该套商品房销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客户申请退房甲、乙方同意的,该房源由乙方另行销售,另行销售不重复计算销售代理任务及费用。 (三)乙方代理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达成商品房销售工作(标准参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二小条),根据商品房销售代理费用达成结算时间先后顺序,将所有销售情况制定《房源销售代理费用核算明细表》提交甲方进行审核,甲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审结完毕,并于审结完毕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相关销售代理费用,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或银行转账; 第七条 文档的传递及议事方式 (一)甲乙双方就合同履行所产生的相关文档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确定的地址。如为方便起见,可暂将文件传递至指定传真或电子邮箱内,但双方应于三日内补齐相关递送及签收手续。 (二)甲乙双方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因履行本合同召集的相关会议及谈判等应由甲方指定专人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会议记录一式两份,双方与会人员签署后各保存一份。 (三)甲方委托__ ___作为甲方代表,其签收行为代表甲方,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委托__ ___作为乙方代表,其签收行为代表乙方,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一)乙方因进行销售代理服务所知悉、持有或获得的甲方任何信息、数据、文件及其它商业秘密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引用、发表、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承诺所提供之与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之数据、图片、图样及其它文件之所有权和涉及之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属于甲方,且甲方不再就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方面的使用。 (三)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数据、图片、文件、软件等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肖像权,如因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乙方承诺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将有关项目的所有数据、图片等相关文件全部归还甲方。 (五)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数据、图片、文件、软件、成果等提供给同行业的咨询公司。 第九条 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系指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但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通知对方,并于7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 (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因不可抗力所致合同终止的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如出现单方无故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严重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违约事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二)乙方擅自对客户做出虚假承诺,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 (三)乙方不得在本项目售楼部内宣传、推销其他房地产楼盘,不得倒卖本项目客户信息,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若情节严重,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不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四)乙方人员若出现任何有损甲方声誉、形象的言行(如与客户产生纠纷、打骂客户、打架斗殴等)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 元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经济和刑事责任。 (五)乙方自行与客户签订销售文件,或擅自变更销售文件中的相关约定,或向客户收取销售文件中约定的应由甲方收取的任何款项的,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乙方违约行为所涉商品房销售底价 2 %的违约金。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制定销售计划、擅自开展销售工作的,则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0 元的违约金。 (七)乙方需保证每天的客户上访量不低于 批,若连续7天上访量低于 批/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不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八)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出现本条约定的违约情形或不履行其它约定义务的,则除应按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第十一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除 (一)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完善。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制订补充协议,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解除情形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项约定完成销售任务的,乙方除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按本条约定情形解除本合同的,则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乙方营业执照所载地址时自行解除。 (四)本合同按约定情形解除后,乙方应将相关客户数据、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移交,甲方应将乙方成功销售代理房源所产生的销售代理费用给以结清。 甲乙双方违反上述约定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责任,均由违约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正式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本合同附件:一、《销售房源表》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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