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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17WJ-3 天津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DBJT29-213-2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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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DBJT29-213-2017 主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7 年 10 月 6 日 主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7 年 10 月 6 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设2017385 号 市建委关于批准发布天津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审查质量,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具体情 况, 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组织天津大学建筑设

2、计研究院开展 天津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 设计审查指南编制工作,经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技术文件,标准 设计统一编号为:DBJT29-213-2017,该技术文件编号:津 17WJ-3。 本审查指南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有关单位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文件审查时, 应依据国 家及我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并按天津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所列 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 年 10 月 6 日 天津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文号:津建设2017385 号 主编单位:天津市建设

3、工程技术研究所 统一编号:DBJT29-213-2017 实行日期:2017 年 10 月 6 日 主编单位负责人: 项 目 负 责 人: 编制总说明 为统一我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标准、 保证施工图设计质量, 结合今后一段时期我市装配式建筑 建设实际需要, 根据 市建委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技术文件编制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6227 号)文件要求,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组织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完成天津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 设计审查指南 (以下简称审查指南)编制工作,经市建委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技术文件。 本审查指南仅编入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有关的标准强制

4、性条文和影响公共安全、 公共利益的非强制性条文, 以 及与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和审查有关注意事项。为高标准的推进我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质量, 本审 查指南在参考国家标准及外省市标准基础上, 将部分外省市有关标准作为我市施工图审查的要求内容列出, 适当 提高了我市施工图审查标准。我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除应按本指南的所列条目重点审查外,还应按天津市 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审查。 本审查指南版权归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享有,编制单位享有署名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 转让。 审查指南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 请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联系, 以便修订和更新。 本审

5、查指南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并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在此一并感谢。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11 号城建大厦,电话:022-28468696,邮箱:05tj,网址: 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天津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编审人员名单 编制组成员:于敬海 安海玉 陈 昆 闫翔宇 沈 彬 薛 晶 张 智 刘佳迪 胡弘宇 郭红云 孙洪绪 陈 焱 谭 浩 审查专家组: (按姓氏笔画排名) 组 长:汤 芃 成 员:王东林 王俊霞 左克伟 刘幸坤 许 斌 天津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天津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编制单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

6、研究院 编制单位负责人: 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 技 术 审 定 人: 设 计 负 责 人: 目 录 一、总则一、总则 1 二、二、建筑设计建筑设计 3 2.1 建筑面积与预制装配率3 2.2 编制深度规定4 2.3 一般规定5 2.4 构造要求5 2.5 防火设计相关规定7 2.6 节能设计相关规定9 三、结构系统结构系统设计设计10 3.1 一般规定10 3.2 多高层钢结构公建和住宅结构系统12 3.3 大跨空间网格屋盖结构系统53 四、 设备设备与与管线系统管线系统设计设计61 4.1 一般规定61 4.2 给水和排水设计62 4.3 暖通设计63 4.4 电气及智能化设计65 五、内装

7、修内装修系统系统设计设计67 六、外围护外围护系统系统设计设计70 七、系统系统集成集成74 附录附录75 1 天津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总则 一、总 则 一、总 则 1.1 为指导和规范天津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根据国家及天津市装配式建筑有关政 策、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地方、行业协会技术标准规程编制天津市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以 下简称“指南”)。 1.2 因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及地方标准或正在编制还未实施、或处于修编过程中,本 审查指南力求比较系统的列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审查中应关注的设计原

8、则、结构安全、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 规程条文,其中黑体字是强制性条文。所列的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 1.3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除执行本“指南”外, 尚应执行国家及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 定中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建筑节能等专业的相应审查要求。 1.4 本指南适用于天津市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0.15g)及 8 度(0.20g)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重点设防类工程尚应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第 3.0.3 条要求审 查。

9、1.5 本指南对相关规范中“宜”的条款修改为“应”,适当提高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和审查要求。 1.6 本指南的装配式钢结构类型主要包括:多高层钢结构公建和住宅设计,大跨空间网格屋盖结构设计。 1.7 当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结构装配方案和预制构件连接类型等超过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 论证。 1.8 报审的文件中应包含对产业化项目的建设规模、预制装配率等指标的批准文件;报审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 计文件中应包含装配式建设规模、预制装配率计算书等。审查机构针对设计文件中的相关指标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进 行审查。 1.9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预制装配率计算应执行市建委关于印发

10、 2 天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总则 的通知(津建科2016464 号)的要求。 1.10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面积的计算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 201766 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1.11 报审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提供各专业的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 1.12 报审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图纸包括结构施工图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详图(钢结构中预制混凝土构 件依据天津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进行技术审查)。结构施工图除应满足计算和构造要求外, 其设计内容和深度还应满足钢结构构件加工制作详图编制和施工安装的要求。 1

11、.13 本审查指南中,“要点”所列内容为引用的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所列内容为参照国 家及外省市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天津市具体要求适当提高标准后的要求。 1. 14 本指南发布后,如有新版相关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应以新版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为准。 3 天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建筑设计 二、建筑设计二、建筑设计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要求 2.1 建筑面积 与预制装 配率 依据 市建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2015-2017 年)实施意 见的通知 津建科2015543 号文 市建委关于印发的通知 津建 科201

12、6464 号文 针对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预制装配建筑比例批文 要点 1 实施范围:审查中应复核项目中预制装配式建筑的建设比例是否符合规划文件要求。 2 单体装配率指标:其单体建筑标高0.000 以上钢结构体系的建筑,其单体预制装配率应 不低于 50%。 3 预制装配率计算:按津建科2016464 号文统计预制率和装配率,并出具计算书,逐项 列出各分项的计算过程和最终结果, 同时设计文件中应体现装配率各分项的实施情况和具体 做法。 注:对于不要求优惠政策的项目也做要求,作为该项目预制装配设计的重要参数。 4 面积计算:对于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应列出预制外墙板的外叶墙板或保温层部

13、分的建筑 面积;按津建科2015543 号文鼓励政策:当钢结构体系预制装配率达到 50%时,预制外 墙中保温层的保护层(外叶墙板)不计入建筑面积。当钢结构体系预制装配率达到 70%时, 预制外墙中保温层的保护层 (外叶墙板) 和保温层不计入建筑面积。 在计算房屋建筑面积时, 对于未计入的应予以确认。 4 天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建筑设计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要求 2.2 编制深度 规定 依据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第 4.3.3,4.3.4,4.3.7 条 天津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7 版) 第 4.1.1 条

14、 要点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3.3 设计说明 15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 1) 装配式建筑设计概况及依据; 2) 建筑专业相关的装配式建筑技术选项内容,拟采用的技术措施,如标准化设计要点、 预制部位及预制率计算等技术应用说明; 3) 一体化装修设计的范围及技术内容; 4) 装配式建筑特有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 4.3.4 平面图 22 装配式建筑应在平面中用不同图例注明预制构件(如预制夹心外墙、 预制内墙板、 预制楼梯、叠合阳台等)位置,并标注构件截面尺寸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预制构件大样图, 为了控制尺寸及一 体化装修相

15、关的预埋点位。 4.3.7 详图 2. 应提供预制外墙构件之间拼缝防水和保温的构造做法。 注:根据实际工程情况,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仅提供预制外墙构件之间拼缝防水 和保温的构造做法尚不足以满足装配的各项要求,必须对所有节点类型做统一考虑,明确做法。故建筑 外墙预制时,图纸应有与预制叠合楼板、外挑构件与外墙等交接部位的构造节点。 天津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天津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4.1.1 装配式建筑应有装配式建筑专项设计说明。 5 天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建筑设计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要求 2.3 一般规

16、定 依据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2016 第 4.1.1、4.1.4 条 要点 4.1.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模数协调,采用模块化、标准化设计,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 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进行集成。 4.1.4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满足建筑全寿命期的使用维护要求,宜采用管线分离的方式。 2.4 构造要求 依据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232-2016 第 4.3.14.3.5、4.4.1、4.4.3、4.4.4、4.5.3 条 钢结构住宅设计规范 CECS261:2009 第 4.1.2、4.3.3、4.3.6、4.3.7、5.4.1 条 建筑钢结构

17、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2011 第 3.1.1、3.2.1、3.3.5、3.4.1 条 要点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4.3.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有关 规定。 4.3.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开间与柱距、进深与跨度、门窗洞口宽度等宜采用水平扩大模数 数列 2nM、3nM(n 为自然数)。 4.3.3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 nM。 4.3.4 梁、柱、墙、板等部件的截面尺寸宜采用竖向扩大模数数列 nM。 4.3.5 构造节点和部品部件的接口尺寸宜采用分模数数列

18、nM/2、nM/5、nM/10。 4.4.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在模数协调的基础上,采用标准化设计,提高部品部件的通用性。 4.4.3 公共建筑应采用楼电梯、公共卫生间、公共管井、基本单元等模块进行组合设计。 4.4.4 住宅建筑应采用楼电梯、公共管井、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等模块进行组合设计。 4.5.3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柱网布置、抗侧力构件布置、次梁布置应与功能空间布局及门窗洞口协调。 2 平面几何形状宜规则平整,并宜以连续柱跨为基础布置,柱距尺寸应按模数统一。 3 设备管井宜与楼电梯结合,集中设置。 钢结构住宅设计规范钢结构住宅设计规范 4.1.2 钢

19、结构住宅维护结构(外墙和屋面)热工设计(6 条)。 6 天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建筑设计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要求 2.4 构造要求 要点 1 外墙和屋顶宜采用重质材料和轻质高效保温隔热材料组合的复合结构;构造适宜时,可 设置空气间层、铝箔反射层、防水层;当保温隔热材料可能受潮时,宜采用防水透气膜 或覆铝的防水透气膜外包,使保温隔热材料保持干燥; 2 严寒地区围护结构保温层内侧宜设置隔汽层,隔汽层宜选用膜材料,敷设时应连续; 3 采用加气混凝土、泡沫混凝土等单一材料外墙时,在其内侧宜设混合砂浆、水泥砂浆等 重质饰面;当采用带有外饰面的蒸压轻质加气混凝土(ALC)

20、板时,内侧宜抹灰或衬装 其他薄板; 4 应采取措施减少热桥。当无法避免时,应使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 度; 5 外墙保温层宜设置在钢构件外侧,当钢构件外侧保温材料厚度受限制时,应进行露点计 算; 6 采暖地区室外钢构件与室内主体结构的连接宜采用绞接(如腹板连接)或特殊设计,以 减少传热截面;连接部位宜采用保温层覆盖;当室外钢构件伸入室内时,在市内部分的 一定长度范围内应采取延续保温措施,并进行露点计算。 4.3.3 钢构件在户间、户内空间可能形成声桥的部位,应采用隔声材料或重质材料填充或包 覆,使相邻空间隔声指标达到设计标准。 4.3.6 压型钢板组合楼板、倒置槽形板下方应设置

21、隔声吊顶。 4.3.7 外墙与楼板端面间的缝隙应以防火、隔声材料填塞。 5.4.1 利用楼板分层承重的轻型砌筑块材填充墙,在楼板处应设置水平缝,缝宽 20mm 并具 有泛水构造;砌体水平连续时,应每隔 25m30m 设置竖缝,缝宽 15mm 并弹性密封。 5.4.2 装配整体式墙板应进行接缝防水抗渗设计。 5.4.4 在预制复合板或外墙外保温做法的洞口上沿处应设置滴水线。 5.4.5 在窗、门框材与外墙板端面交接处应设凹槽,并嵌入保温密封材料。有条件时,窗、 门框材与外墙板边缘宜设计构造防水。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3.1.1 建筑钢结构应根据环境条件、材质、结构形

22、式、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条件 等进行防腐蚀设计。 7 天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建筑设计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要求 2.4 构造要求 要点 3.2.1 钢结构在涂装之前应进行表面处理。 3.3.5 钢结构的防腐蚀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 3.3.5 的规定。 表 3.3.5 防腐蚀保护层 设计使用年限 (a) 钢结构防腐蚀保护层最小厚度(m) 腐蚀性等级 级 腐蚀性等级 级 腐蚀性等级 级 腐蚀性等级 级 腐蚀性等级 级 2tj5 120 140 160 180 200 5tj10 160 180 200 220 240 10 tj15 200 220 24

23、0 260 280 3.4.1 在腐蚀性等级为、或级腐蚀环境类型中的钢结构防腐蚀宜采用金属热喷涂。 2.5 防火设计 相关规定 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5.1.2、6.7.3 条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200:2006 第 4.3.1、4.4.1、9.1.3、9.1.4、9.1.5、9.1.6 条 要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7.3 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该结构体的耐火极 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 B1 级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 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 50mm。 注:据津建

24、科2015522 号文件,天津市各类保温系统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 B1 级。因此此 处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执行不应低于 B1 级。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4.3.1 当钢结构采用防火涂料保护时,可采用膨胀型或非膨胀型防火涂料。 4.4.1 当钢结构采用防火板保护时,可采用低密度防火板、中密度防火板和高密度防火板。 9.1.3 钢结构防火涂料品种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建筑钢结构和单、多层钢结构的室内隐蔽构件,当规定的耐火极限 1.5h 以上时, 应选用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2 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和有装饰作用的钢结构,当规定的耐火极限为 1.

25、5h, 8 天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建筑设计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要求 2.5 防火设计 相关规定 要点 可选用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3 当钢结构耐火极限规定要求不小于 1.5h,以及室外的钢构件工程,不宜选用膨胀型防火 涂料; 4 露天钢结构应选用适合室外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且至少应经过一年以上钢结构工程的应 用验证,涂层性能无明显变化; 5 复层涂料应相互配套,底层涂料应能同普通防锈漆配合使用,或者底层涂料自身具用防 锈功能; 6 膨胀型防火涂料的保护层厚度应通过实际构件的耐火试验确定。 9.1.4 防火板的安装符合要求。 1 防火板的包敷必须根据构件现状

26、和所处部位进行包敷构造设计, 在满足耐火要求的条件 下充分考虑安装的牢固稳定; 2 固定和稳定防火板的龙骨粘接剂应为不燃材料。龙骨材料应便于构件、防火板连接。粘 接剂在高温下应仍能保持一定的强度,保证结构稳定和完整。 9.1.5 采用复合防火保护时符合要求。 1 必须根据构件形状和所处部位进行包敷构造设计, 在满足耐火要求的条件下充分考虑保 护层的牢固稳定; 2 在包敷构造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外层包敷的施工不应对内防火层造成结构性破坏或损 伤。 9.1.6 采用柔性毡状隔热材料防火保护时要求。 1 仅适用于平时不受机械损伤和不易人为破坏,且不受水湿的部位; 2 包敷构造的外层应设金属保护壳;金属

27、保护壳应固定在支撑结构上,支撑 结构应固定 在钢构件上。支撑结构应为不燃材料; 3 在材料自重下,毡状材料不应发生体积压缩不匀的现象。 9 天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建筑设计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要求 2.6 节能设计 相关规定 依据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153-2014 附录 B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要点 1 外墙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q 可按表 B.0.3 取值:夹芯保温取值为 1.3。 注:表 B.0.3 注 3 对夹芯保温的说明为“在两个相互独立的内叶墙和外叶墙之间预留的连续空腔内填充 保温材料,并在墙的内叶和外叶之

28、间用拉结件连接形成的墙体”,即指预制夹芯外墙板。 2 对于预制夹芯外墙板,可根据工厂检测报告中的导热系数取值。 10 天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结构设计 三、结构设计三、结构设计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一般规定 依据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2016 第 5.1.15.1.6 条 要点 5.1.1 建筑的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和内装系统均应进行集成设计,提高 集成度、施工精度和效率。 5.1.2 各系统设计应统筹考虑材料性能、加工工艺、运输限制、吊装能力的要求。 5.1.3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

29、构系统应按传力可靠、构造简单、施工方便和确保耐久性的原 则进行设计。 5.1.4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外围护系统宜采用轻质材料,并宜采用干式工法。 5.1.5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设备与管线系统应方便检查、维修、更换,维修更换时不应影响 结构安全性。 5.1.6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内装系统应采用装配式装修,并宜选用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的内 装部品。 3.1.2 编制 深度规定 依据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第 4.4.3、4.4.10 条 要点 除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结构设计总说明的要求外,尚应补充以下内容: 4.4.3 结构设计总说明。 10 钢结构工程。 2)钢

30、结构材料:钢材牌号和质量等级,及所对应的产品标准;必要时提出物理力学性能 和化学成份要求及其它要求,如 Z 向性能、碳当量、耐候性能、交货状态等; 3)焊接方法及材料:各种钢材的焊接方法及对所采用焊材的要求; 4)螺栓材料:注明螺栓种类、性能等级,高强螺栓的接触面处理方法、摩擦面抗滑移系 数,以及各类螺栓所对应的产品标准; 5)焊钉种类及对应的产品标准; 11 天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结构设计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要求 3.1.2 编制 深度规定 要点 6)应注明钢构件的成形方式(热轧、焊接、冷弯、冷压、热弯、铸造等),圆钢管种类 (无缝管、直缝焊管等); 7)

31、压型钢板的截面形式及产品标准; 8)焊缝质量等级及焊缝质量检查要求; 9)钢构件制作要求; 10)钢结构安装要求,对跨度较大的钢构件必要时提出起拱要求; 11)涂装要求:注明除锈方法及除锈等级以及对应的标准;注明防腐底漆的种类、干漆膜最小厚 度和产品要求;当存在中间漆和面漆时,也应分别注明其种类、干漆膜最小厚度和要求;注明各类钢 构件所要求的耐火极限、防火涂料类型及产品要求;注明防腐年限及定期维护要求; 12)钢结构主体与围护结构的连接要求; 13)必要时,应提出结构检测要求和特殊节点的试验要求。 16 当项目按装配式结构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结构设计专项说明: 1) 设计依据及配套图集 装配

32、式结构采用的的主要法规和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配套的相关图集(包括图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采用的材料及性能要求。 4.4.10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的内容和深度应能满足进行钢结构加工制作详图设计的要求。 钢结构制作加工 详图一般应由具有钢结构专项设计资质的加工制作单位完成,也可由具有该项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 其设计深度由制作单位确定。钢结构设计施工图不包括钢结构制作详图的内容。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钢结构设计总说明:以钢结构为主或钢结构(包括钢骨结构)较多的工程,应单独编制钢结构 (包括钢骨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第 4

33、.4.3 条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有关钢结构的内容; 2 基础平面图及详图:应表达钢柱的平面位置及其与下部混凝土构件的连结构造详图; 3 结构平面(包括各层楼面、屋面)布置图:应注明定位关系、标高、构件(可用粗单 线绘制)的位置、构件编号及截面型式和尺寸、节点详图索引号等;必要时应绘制檩条、墙 梁布置图和关键剖面图;空间网架应绘制上、下弦杆及腹杆平面图和关键剖面图,平面图中 应有杆件编号及截面形式和尺寸、节点编号及型式和尺寸。 12 天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结构设计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要求 3.2 多高层钢结构公建和住宅结构系统 3.2.1 设计 要求 依据 装配式

34、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2016 第 5.2.1 条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设计规范CECS261:2009 第 8.1.6、8.1.8、8.1.11、8.1.16 条 要点 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建筑技术标准 5.2.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GB 50153 的规定,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 50 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荷载和效应的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效应组合、组合值系数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的规定。

35、3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的规定确定其抗 震设防类别,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 年版)进行抗震设计。 4 装配式钢结构的结构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7 和 冷 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的规定。 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设计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设计规范规范CECS261:2009 8.1.6 钢结构住宅应合理地选用结构体系,保证结构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刚度与变形能力, 并满足住宅特点的使用功能。 8.1.8 结构构件和节点的设计应做到强柱弱梁、强节点、强连接和防止

36、脆性破坏,并应加强 空间整体性,防止结构失稳和倾覆。由抗震作用组合控制截面设计的构件和连接,应严格遵 守抗震构造措施的规定。 8.1.11 钢结构住宅建筑中梁、柱、支撑的主要节点构造和设置位置,应与建筑设计相协调。 钢框架的梁柱节点宜避免采用外环板及框架梁端隅撑的构造;当采用梁端加强型构造时,不 应采用梁端加腋的构造。 8.1.16 钢结构住宅结构设计应符合工厂化、装配化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便于材料供货、加工 与安装和减少现场作业(特别是湿作业);同一工程中,应通过优化设计,提高构件和节点 的标准化和通用化程度,减少材料和构造做法的类别。 13 天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结构设计

37、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要求 3.2.2 材料 依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 年版)第 3.9.2 条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 第 3.3.3 条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2016 第 5.2.2 条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2015 第 3.1.6、4.1.2、4.1.6 条 要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3.9.2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3 钢结构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0.85; 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

38、且伸长率不应小于 20; 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 注:此条为索引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采用黑体。以下同。 钢结构设计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 3.3.3 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 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建筑技术标准 5.2.2 钢材牌号、质量等级及其性能要求应根据构件重要性和荷载特征、结构形式和连接方 法、应力状态、工作环境以及钢材品种和板件厚度的因素确定,并应在设计文件中完整注明 钢材的技术要求。钢材性能

39、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及其他有关 标准的规定。有条件时可采用耐候钢、耐火钢、高强钢等高性能钢材。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 3.1.6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构件的钢板厚度不宜大于 100mm。 4.1.2 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承重构件所采用钢材的牌号宜选用 Q345 钢、Q390 钢,一般构件宜选用 Q235 钢, 其材质和材料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钢结构GB/T 1591 或碳素结 14 天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结构设计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要求 3.2.2 材料

40、要点 构钢GB/T 700 的规定。有依据时可选用更高强度级别的钢材; 2 主要承重构件所用较厚的板材宜选用高性能建筑用 GJ 钢板, 其材质和材料性能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用钢板GB/T 19879 的规定; 3 外露承重钢结构可选用 Q235NH、Q355NH 或 Q415NH 等牌号的焊接耐候钢,其材质 和材料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GB/T 4171 的规定。选用时宜附加要求 保证晶粒度不小于 7 级,耐腐蚀指数不小于 6.0; 4 承重构件所用钢材的质量等级不宜低于 B 级;抗震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 钢结构,其框架梁、柱和抗侧力支撑等主要抗侧力构件钢材的质

41、量等级不宜低于 C 级; 5 承重构件中厚度不小于 40mm 的受拉板件,当其工作温度低于-20时,宜适当提高其 所用钢材的质量等级; 6 选用 Q235A 或 Q235B 级钢时应选用镇静钢。 4.1.6 钢框架柱采用箱形截面且壁厚不大于 20mm 时,宜选用直接成方工艺成型的冷弯方 (矩) 形焊接钢管, 其材质和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结构用冷弯矩型钢管 JG/T 178 中级产品的规定。 3.2.3 结构 体系 依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 年版)第 8.1.4、8.1.5、8.1.9 条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2016 第

42、5.2.3、5.2.4、5.2.5、5.2.20 条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2015 第 3.3.4、3.3.5、3.3.6、3.4.2 条 要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8.1.4 钢结构房屋需要设置防震缝时,缝宽应不小于相应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 1.5 倍。 8.1.5 一、二级的钢结构房屋,宜设置偏心支撑、带竖缝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板、内藏钢支撑 钢筋混凝土墙板、屈曲约束支撑等消能支撑或筒体。 采用框架结构时,甲、乙类建筑和高层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多层的丙类建筑 不宜采用单跨框架。 注: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8.

43、1.9 钢结构房屋的地下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地下室时,框架-支撑(抗震墙板)结构中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抗震墙板)应延 伸至基础;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地下一层,其竖向荷载应直接传至基础; 15 天津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指南 结构设计 编 号 项 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要求 3.2.3 结构 体系 要点 2 超过 50m 的钢结构房屋应设置地下室。其基础埋置深度,当采用天然地基时不宜小于 房屋总高度的 1/15;当采用桩基时,桩承台埋深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 1/20。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5.2.3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合理的传力路径; 2 应具有适宜的承载能力、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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