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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统考)-中学综合素质-考点总结6-第六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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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三、法律法规大原则 【原则3】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 刑事责任: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未经审判机关判决,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认定某人有罪。) ➢ 民事责任: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人身权利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财产责任,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非财产责任,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行政责任:指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而应当依法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1)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①警告; ②罚款; 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④责令停产停业; ⑤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⑥行政拘留;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处分:隶属关系。 【例-单选题】某公立小学校长刘某在招生过程中非法获利数十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对其采取的措施是( )。 A.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B.依法给予刑事制裁 C.依法给予党纪处分 D.依法给予民事制裁 网校答案:A 网校解析:《教育法》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只有给其行政处分的权利,而没有刑事制裁等权利。题干描述的是刘某招生徇私舞弊, 故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故选A。 【原则4】未成年人的区分责任、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例-单选题】某小学女生小丽在放学的路上被数名同校的女生扇耳光,施暴者宣称打人的目的是教育小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B.学校应承担小丽所受伤害的赔偿责任 C.不会自我保护的小丽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D.施暴者的监护人应对小丽承担赔偿责任 网校答案:D 网校解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则5】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公民权利: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职业权利:身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 《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有六项权利。 一、教育教学权(义务) 教育教学权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而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任何个人或部门都无权干涉。 [关键词]上课、开展教改。 二、学术研究权 学术研究权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所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教师拥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关键词]研究、交流、发表。 三、指导评价权 指导评价权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相对应的一项特定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关键词]指导发展、评价品行(客观、公正)。 四、报酬待遇权 报酬待遇权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社会经济权利在教师职业范围内的具体体现。 《教师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关键词]按时发放、享受待遇。 五、参与管理权 参与管理权是公民民主权利在教师特定职业下的具体化。 《教师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教师拥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关键词]提出意见建议、教代会。 六、进修培训权(义务) 进修培训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项。 《教师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关键词]接受继续教育。 【二】教师的义务 《教师法》规定,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应承担:遵纪守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业务水平六项基本义务。 一、遵纪守法 《教师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简称遵纪守法义务。 二、教师履行教育教学义务(权利) 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教师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四、爱护尊重学生 《教师法》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项可称“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五、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六、提高业务水平(权利) 《教师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的义务,这项义务可简称“提高业务水平”。 【原则6】学生的权利保护 (1)生命健康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2)隐私权 隐私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隐私权与生俱来,是一种典型的私权,学生同样依法享有维护自身合法隐私权,不能因为缺乏某种权利意识,成人就有剥夺他此项权利的理由。 (3)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 (4)人格尊严权 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5)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它是人格权的一种。 (6)荣誉权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7)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利益维护权。 【例2016年下-真题单选】中学生王某的脸上有一块疤痕,同学李某便给王某起了外号“王疤”,并在同学中广而告之。李某侵犯王某的权利是( )。 A.隐私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人格权 网校答案:D 2.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一般而言,学生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学生年龄虽小,但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 (2)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例2017年下-真题单选】中学生邹某上课时玩手机游戏,班主任王老师发现后,当场删除了邹某的游戏账号和他购买的游戏装备,并告诚邹某不要在上课时玩游戏。课后,王老师将手机返还给了邹某。王老师的做法( )。 A.合法,教师有权批评和管教学生 B.不合法,侵犯了邹某的财产权 C.合法,教师无权没收学生的手机 D.不合法,侵犯了邹某的隐私权 网校答案:B 【例2016年下-真题单选】中学生王某上课玩手机,被班主任李某当场没收。王某课后向李某承认错误并要求归还其手机,被李某以王某违反校规为由拒绝。李某的做法( )。 A.正确,学校规章应该人人遵守 B.正确,教师有惩成学生的权利 C.不正确,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D.不正确,应上交学校销毁 网校答案:C 3.受教育权 1) 参加教育教学权 [关键词]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 赶出教室、上课时间给老师干私活、乱改计划。 2)获得经济资助权 [关键词]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 3)获得学业证书权 [关键词]获得公正评价、获得学业证书。 4)申诉起诉权 [关键词]不服,提出意见、向法院提出诉讼。 3.受教育权 5)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关键词]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劝退 (女童、经济困难、残疾、违法犯罪。) 学生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一般包括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三个方面。 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是指学生在入学机会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是指学生进入学校以后,学校应该保障每个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各种教学设备、设施,每个学生都是平等的。 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是指学生在接受教育后,有获得学校和社会公正评价的平等权利。这种平等主要体现为学业成绩和品行评价上的平等,进一步求学机会上的平等,就业机会上的平等。 【例2017年上-真题单选】某初中教师李某上课前发现部分学生未完成家庭作业,要求这部分学生完成作业后再进教室听课。李某的做法( )。 A.合法,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 B.合法,教师有教育学生的职责 C.不合法,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 D.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 网校答案:C (一)学生保护的基本原则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二)学生保护的主体及内容 1)家庭保护 1.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2.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3.通过家庭教育,正确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预防和禁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2)学校保护 1.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2.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4.专门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教育 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变相 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3)社会保护 1.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场所和设施 2.严禁未成年人进入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场所 3.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4.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安全 5.保护未成年人的发展权 【例2016年下-真题单选】某中学在资助贫困生的公示中,将拟资助学生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予以公布。该校的做法( )。 A.符合校务公开的办事原则 B.体现了学校自主管理权利 C.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权 D.违背公平待生的教育理念 网校答案:C 4)司法保护 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3.对审前羁押及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 关押、看管。 4.办理成年人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5.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发面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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