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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轻资产模式下整体商业光环境设计标准18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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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轻资产模式下整体商业光环境设计标准 Overall Commercial Lighting Environment Design Standard in an Asset-Light Mode 2015-11 目录 建筑部分 1 附表1:万达轻资产夜景照明专业(建筑部分)设计管控要点 3 景观部分 4 附表2:万达轻资产夜景照明专业(景观部分)设计管控要点 6 室内部分 7 附表3:万达轻资产夜景照明专业(室内部分)设计管控要点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1 附录1术语 12 (一) 建筑部分 (1)应根据城市规模及背景环境亮度制定建筑平均亮度。泛光照明建筑平均亮度标准控制范围见表1。 表1 不同城市规模及背景环境亮度下泛光照明建筑平均亮度控制范围-A(cd/m2) 城市规模 低亮度环境区 中等亮度环境区 高亮度环境区 一线城市 7~9 13~19 22~25 二线城市 5~9 10~19 20~25 三线城市(3A) 4~7 8~14 15~20 三线城市(3B、3C) 3~5 6~9 10~15 注:亮度环境区释义见附录1术语。 (2)建筑外立面照明宜采用泛光与局部重点装饰照明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表现立面结构转折及装饰肌理。不同立面亮度宜有所区别,主要临街面与次要临街面亮度对比宜控制在3~5,建筑外立面不应存在暗区。 (3)入口应采用内透照明,雨棚应强化照明。 (4)广告牌匾(LOGO)应采用自发光照明。 (5)应充分利用入口、底商橱窗的内透及广告牌匾照明形成整体立面照明效果。入口、底商橱窗的内透光源色温应以暖色光(<3300K)为主;建筑各部分亮度序列关系宜为广告牌匾(LOGO)>入口(重点照明)>立面(局部重点照明)>入口(内透)>橱窗>立面,亮度控制范围见表2。 表2 建筑各部分平均亮度控制范围(cd/m2) 建筑部位 平均亮度 备注 最大亮度限值 广告、牌匾(LOGO) 面积 S≤0.5m2 16~33A 建议值 1000 S≤2m2 800 S≤10m2 600 S>10m2 14~19A 400 入口(重点照明) 6~8A 标准值 —— 立面(局部重点照明) 2~9A 标准值 —— 入口(内透) 3~5A 标准值 —— 橱窗 2~4A 建议值 —— 注:A为建筑平均亮度。 (6)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8)中对光污染的控制要求,避免对周边居民、行车、行人产生干扰。 附表1:万达轻资产夜景照明专业(建筑部分)设计管控要点 管控分项 序号 夜景照明专业管控要点 备注 交底确认 设计自检 规划院审核 (一)规划设计管控要点 效果要求 1 建筑外立面照明宜采用泛光与局部重点装饰照明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表现立面结构转折及装饰肌理。 o o o 2 入口应采用内透照明,雨棚应强化照明。 o o o 3 建筑外立面不应存在暗区。 4 广告牌匾(LOGO)应采用自发光照明。 o o o 5 应充分利用入口、底商橱窗的内透及广告牌匾照明形成整体立面照明效果。 o o o 6 入口、底商橱窗的内透光源色温应以暖色光(<3300K)为主。 o o o 7 建筑各部分亮度序列关系宜为广告牌匾(LOGO)>入口(内透)\入口(重点照明)>立面(局部重点照明)>立面>橱窗。 o o o 8 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8)中对光污染的控制要求,避免对周边居民、行车、行人产生干扰。 o o o 亮/照度设计要求 1 应根据城市规模及背景环境亮度制定建筑平均亮度(cd/m2),泛光照明建筑平均亮度控制范围见表: 城市规模 低亮度环境区 中等亮度环境区 高亮度环境区 一线城市 7~9 13~19 22~25 二线城市 5~9 10~19 20~25 三线城市(3A) 4~7 8~14 15~20 三线城市(3B、3C) 3~5 6~9 10~15 标准值 o o o 2 建筑不同立面亮度宜有所区别,主要临街面与次要临街面亮度对比宜控制在3~5。 标准值 o o o 3 立面局部重点照明宜为建筑平均亮度的2-9倍。 标准值 o o o 4 广告牌匾(LOGO)平均亮度控制范围(cd/m2): 建筑部位 面积 平均亮度 最大亮度限值 广告、牌匾(LOGO) S≤0.5m2 16~33A 1000 S≤2m2 800 S≤10m2 600 S>10m2 14~19A 400 注:A为建筑平均亮度。 建议值 o o o 5 入口亮度应达到建筑平均亮度的3-5倍。 标准值 o o o 6 橱窗宜为建筑平均亮度的2-4倍。 建议值 o o o (二) 景观部分 (1)景观各区域应运用立杆灯、旗杆灯、草坪灯分层次照明的方式,分别针对广场区域、建筑周边区域、景观过渡区域照明;应合理控制立杆灯高度及组合方式,尽量采取中等高度立杆,避免对建筑立面照明产生干扰影响;雨棚、主入口区域应通过提升照度进行强调。各区域维持平均照度控制范围见表3。 表3景观各区域维持平均照度控制范围(lx) 类型 雨棚下地面区域 主入口区域 建筑周边区域 广场区域 景观过渡区域 一线城市 500~800 150~200 临主干道 120~150 大 75~100 20~40 临次干道及其他 130~140 中 50~80 小 50~80 二线城市 400~600 100~150 临主干道 110~130 大 75~100 10~30 临次干道及其他 100~110 中 50~80 小 50~80 三线 300~500 80~120 临主干道 90~100 大 50~80 5~20 临次干道及其他 80~90 中 50~80 小 30~50 注:以上区域均匀度应不小于0.4。 (2)主雕塑应采用重点照明。 (3)过渡区域景观小品(包括小雕塑、城市家具、花坛等)宜重点照明。 (4)树木可设置投光、装饰灯串等形式的照明。 (5)宜通过临时照明的形式突出开业、节日庆典、大型活动的热烈氛围,临时照明的方式鼓励多样化,应着重考虑形式特色、视线吸引、参与互动。安全性上,照明器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灯具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65,灯具安装距地面不得低于2.5m,且应做好遮挡、防护措施,其他要求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要求。 以上各景观要素亮度控制范围建议见表4。 表4景观要素平均亮度控制范围建议(cd/m2) 景观小品 3~5A 树木 3~5A 主雕塑 5~7A 环境标识牌 4~14A 临时照明 8~25A 注:A为建筑平均亮度。 (6)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8)中对光污染的控制要求,避免对周边居民、行车、行人产生干扰。 附表2:万达轻资产夜景照明专业(景观部分)设计管控要点 管控分项 序号 夜景照明专业管控要点 备注 交底确认 设计自检 规划院审核 (一)规划设计管控要点 效果要求 1 景观各区域应运用立杆灯、旗杆灯、草坪灯分层次照明的方式,分别针对广场区域、建筑周边区域、景观过渡区域照明。 o o o 2 应合理控制立杆灯高度及组合方式,尽量采取中等高度立杆,避免对建筑立面照明产生干扰影响; o o o 3 雨棚、主入口区域应通过提升照度进行强调。 o o o 4 主雕塑应采用重点照明。 o o o 5 过渡区域景观小品(包括小雕塑、城市家具、花坛等)宜重点照明。 o o o 6 树木可设置投光、装饰灯串等形式的照明。 o o o 7 宜通过临时照明的形式突出开业、节日庆典、大型活动的热烈氛围,临时照明的方式鼓励多样化,应着重考虑形式特色、视线吸引、参与互动。 o o o 9 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208)中对光污染的控制要求,避免对周边居民、行车、行人产生干扰。 o o o 亮/照度设计要求 1.1 景观各区域维持平均照度控制范围见表: 标准值 o o o 2 各景观要素亮度与建筑平均亮度关系的平均亮度控制范围建议如下: 2.1 树木亮度宜达到建筑平均亮度的3-5倍。 建议值 o o o 2.2 景观小品亮度宜达到建筑平均亮度的3-5倍。 建议值 o o o 2.3 主雕塑亮度宜达到建筑平均亮度的5-7倍。 建议值 o o o 2.4 环境标识牌亮度宜达到建筑平均亮度的4-14倍。 建议值 o o o 2.5 临时照明亮度宜达到建筑平均亮度的8-25倍。 建议值 o o o 安全要求 6 临时照明照明器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灯具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65,灯具安装距地面不得低于2.5m,且应做好遮挡、防护措施,其他要求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的要求。 o o o (三) 室内部分 (1)室内照明应采用功能性照明与装饰性照明相结合的方式,功能照明可采用筒灯、格栅灯、灯槽等形式;装饰照明可对入口、天花、栏杆、栏杆侧板、扶梯侧板及底板等区域进行重点照明,装饰灯带、灯槽应做到效果均匀,不得有明显光斑,应做到“见光不见灯”。于室外可见的內透部分的照明,其室内平均垂直照度应控制在300~400lx,以保证建筑外立面入口內透照明效果突出。 各区域维持平均照度控制范围见表5。 表5室内各区域维持平均照度控制范围(lx) 中庭 主力店入口 步行街通道 入口门厅 扶梯厅及 电梯前厅 公共卫生间 连廊、公共走廊 450~600 300~400 250~300 150~200 100~150 100~150 80~100 (2)室内光源色温宜以暖色及中间色光(<5300K)为主,于室外可见的內透部分的照明光源色温应以暖色光(<3300K)为主,光源显色性(Ra)应≥80。 (3)中庭区域照明应充分利用透明采光顶将天然光引人室内,采光顶应兼具地面功能性照明及表现采光顶自身造型结构、空间美感的装饰性照明。 (4)应充分利用店铺的内透、橱窗、广告牌匾等形成室内整体照明效果。 (5)宜通过临时照明的形式突出开业、节日庆典、大型活动的热烈氛围,装饰照明可设置于栏杆、扶梯侧板、中庭等位置,鼓励采用丰富材质及多样化的设置方式,如落地式、悬挂式、附着式等。 (6)受建筑天然采光影响的中庭及步行街的公共照明应进行智能化控制,设置营业前准备时段、营业(白天晴天)时段、营业(夜间及阴雨天)时段及闭店后保洁时段4种模式;装饰性照明设置营业时间(开)及非营业时间(关)两种模式。各模式照度标准见表6。 表6万达广场室内中庭及步行街通道智能分模式控制照度标准值(lx) 运营模式 中庭 步行街通道 营业前准备阶段 100~125 50~75 营业(白天晴天)时段 200~250 125~150 营业(夜间及阴雨天)时段 450~600 250~300 闭店后保洁时段 100~125 50~75 (7)闭店后的保安照明利用应急照明回路,应急照明和装饰性照明必须分别独立回路控制。 (8)供继续营业的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的10%。 (9)安全性上,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的照明,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1l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21lx,垂直疏散区域不应低于51lx。 附表3:万达轻资产夜景照明专业(室内部分)设计管控要点 管控分项 序号 夜景照明专业管控要点 备注 交底确认 设计自检 规划院审核 (一)规划设计管控要点 效果要求 1 室内照明应采用功能性照明与装饰性照明相结合的方式,功能照明可采用筒灯、格栅灯、灯槽等形式;装饰照明可对入口、天花、栏杆、栏杆侧板、扶梯侧板及底板等区域进行重点照明。 o o o 1.1 装饰灯带、灯槽应做到效果均匀,不得有明显光斑,应做到“见光不见灯”。 o o o 1.2 于室外可见的內透部分的照明,其室内平均垂直照度应控制在300~400lx,以保证建筑外立面入口內透照明效果突出。 o o o 2 室内光源色温宜以暖色及中间色光(<5300K)为主。 o o o 2.1 于室外可见的內透部分的照明光源色温应以暖色光(<3300K)为主,光源显色性(Ra)应≥80。 o o o 3 中庭区域照明应充分利用透明采光顶将天然光引人室内,采光顶应兼具地面功能性照明及表现采光顶自身造型结构、空间美感的装饰性照明。 o o o 4 应充分利用店铺的内透、橱窗、广告牌匾等形成室内整体照明效果。 o o o 5 宜通过临时照明的形式突出开业、节日庆典、大型活动的热烈氛围,装饰照明可设置于栏杆、扶梯侧板、中庭等位置,鼓励采用丰富材质及多样化的设置方式,如落地式、悬挂式、附着式等。 o o o 6 受建筑天然采光影响的中庭及步行街的公共照明应进行智能化控制,设置营业前准备时段、营业(白天晴天)时段、营业(夜间及阴雨天)时段及闭店后保洁时段4种模式;装饰性照明设置营业时间(开)及非营业时间(关)两种模式。 o o o 亮/照度设计要求 室内各区域维持平均照度控制范围: 中庭 主力店 入口 步行街 通道 入口门厅 扶梯厅及 电梯前厅 公共 卫生间 连廊、公共走廊 450~600 300~400 250~300 150~200 100~150 100~150 80~100 标准值 o o o 万达广场室内中庭及步行街通道智能分模式控制照度标准值: 运营模式 中庭 步行街通道 营业前准备阶段 100~125 50~75 营业(白天晴天)时段 200~250 125~150 营业(夜间及阴雨天)时段 400~500 250~300 闭店后保洁时段 100~125 50~75 标准值 o o o 安全要求 1 闭店后的保安照明利用应急照明回路,应急照明和装饰性照明必须分别独立回路控制。 o o o 2 供继续营业的事故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的10%。 标准值 o o o 3 安全性上,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的照明,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1l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21lx,垂直疏散区域不应低于51lx。 标准值 本标准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2、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采用“宜”; 3、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附录1术语 1. 泛光照明floodlighting 通常由投光灯来照射某一情景或目标,使其照度比其周围照度明显高的照明。 2. 内透光照明lightingfrominteriorlights 利用室内光线向室外透射的照明方式。 3. 重点照明accentlighting 为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使其比周围区域亮的照明。 4. 照度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之商,即 E=dφ/dA 该量的符号为E,单位为lx(勒克斯),1lx=1lm/m2。 5. 亮度luminance 由dφ/(dA•cosθ•dω)定义的量,即单位投影面积上的发光强度,其公式为: L=dφ/(dA•cosθ•dω) 式中dφ——由指定点的光束元在包含指定方向的立体角dω内传播的光通量; dA——包括给定点的光束截面积; θ——光束截面法线与光束方向间的夹角。 该量的符号为L,单位为cd/m2(坎德拉每平方米)。 6. 色温colour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度。该量的符号为Tc,单位为K。 7. 环境区域environmentzones 为限制光污染,根据环境亮度状况和活动的内容,对相应地区所作的划分。低环境亮度区是如乡村的工业或居住区等;中等亮度环境区是如城郊工业或居住区等;高亮度环境区是指如城市中心和商业等。 8. 维持平均照度maintainedaverageilluminance 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值。 9. 平均亮度/建筑平均亮度/亮度关系比值average luminance/building average luminance/luminance ratio 平均亮度是指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明亮程度,单位是坎德拉每平米(cd/m2);建筑平均亮度是指建筑各部分(立面、入口、橱窗等)表面上的平均明亮程度,单位坎德拉每平米(cd/m2),本标准中用大写字母“A”表示;亮度关系比值是以建筑平均亮度(A)作为基准而建立的各部分亮度与建筑平均亮度(A)之比。 10. 整体商业光环境overall business lighting environment 是指商业功能需求下各构成要素照明间形成的亮照度、光色、动态、图示、照明手法的秩序关系。其构成要素包括:建筑(立面、入口、橱窗等)、景观(广场、绿化、小品雕塑等)、标识(广告、牌匾/LOGO等)、装饰(设置于建筑立面、开放空间的装饰物、独立装置等)。 11. 整体商业光环境构成要素overall business lighting environment constituent elements 11.1建筑构成要素Building elements 11.1.1广告、牌匾(LOGO)advertising, plaque(LOGO) 设置于建筑立面、入口上方建筑顶部及底商门头上方等位置,用于宣传、展示商业、商品信息。 11.1.2入口entrance 一般设置两处主入口,使用大面积玻璃幕墙或结合装饰结构,是建筑内部与外部连通的区域。 11.1.3立面facade 指建筑和建筑的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各个界面的总和。 11.1.4橱窗display window 设置范围位于建筑1层位置,为连续通透的玻璃幕墙,用于展示及陈列商品。 11.2景观构成要素landscape elements 11.2.1雨棚下地面区域under the canopy area 指雨棚垂直投影在地面的范围。 11.2.2主入口区域mainentrancearea 指雨棚外向周边延伸约5米的范围。 11.2.3广场区域square area 指建筑主入口前方的无绿化种植的大片开敞空间。 11.2.4建筑周边区域building perimeter area 指立面到道旗灯的近建筑区域。 11.2.5景观过渡区域landscape transition area 指道旗灯到红线之间的带状广场区域。 11.2.6景观小品landscape sketch 指放置在室外环境中的艺术品。包括雕塑、工艺品、摄影、书法、绘画等等。 11.2.7主雕塑main sculpture 指开放空间中临近主要城市道路交叉口区域设置的雕塑,一般位于一侧建筑主入口前转角绿地内。 11.2.8环境标识牌environmental identification card 指在开放空间中为引导方向及行为而标示的标识牌,包括建筑物指引牌、多向指示牌、建筑物说明牌、户外空间功能说明牌、户外宣传告示牌等。 11.2.9临时照明temporary lighting 指设置于建筑外立面及开放空间中的临时性的照明设施,包括装饰灯饰(灯串/网等)、灯光雕塑/装置、投影及其组合变形等方式,以装饰美化环境、活跃商业氛围。 11.3室内构成要素landscape elements 11.3.1中庭 指建筑内部通层的庭院空间。 11.3.2各大主力店入口 位于室内步行街两侧主力店铺前2m范围内。 11.3.4室内步行街 环绕商场且两侧均分布商业店铺的走廊。 11.3.5入口门厅 商场与外部空间连通的区域。 11.3.6扶梯厅及电梯厅 扶梯及电梯前的开敞区域。 11.3.7公共卫生间 一般每层设置两处公共卫生间,位于商场两侧并呈对角线分布。 11.3.8连廊、公共走廊 连通各区域的廊道及各空间之间的过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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