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XX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挂牌项目之初步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致:XX科技有限公司鉴于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挂牌,且公司委托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金杜”)作为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为顺利开展对公司、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我们编制了本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本清单”),请公司按本清单的要求搜集整理法律文件资料并提供复印件和/或电子文档。随着公司本项目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具体情况的变化,我们也将对本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届时仍需公司进一步提供其它相
2、关文件。对于暂时无法提供但稍后才能提供的文件,请标注“待提供”并简单说明原因;由于目前我们对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等情况尚无具体了解,因此,本清单中的某些问题或文件可能不适用。如果不适用,请在相应的条款下标注“不适用”。在文件收集工作开始前,请阅读以下说明:1. 本清单所列文件和问题是我们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所必须,请公司提供该等文件的复印件(公司需确保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真实性),并如实地就该等问题作出说明。2. 本清单所列部分文件可能亦会在本项目的会计师的调查问卷或文件清单中提及,但仍请公司为我们提供该等文件、回答我们的问题。3. 文件整理、归档和装订要求(a) 根据本清单提供完整、准
3、确、与原件一致的文件复印件(包括相关文件的附件及任何修订、补充文件)。(b) 根据上述要求作出标注的清单和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请公司各准备两份,一份用于建立公司资料库,一份用于我们查验。(c) 提供的文件请用文件夹统一装订。文件资料统一用A4纸复印,复印件务必字迹清晰,左侧打孔,纵向装订。文件资料按照本清单的罗列顺序存放。文件资料装订后,请在文件夹封面和侧面标明文件所属公司名称、属于本清单所列的何类事项、以及文件夹编号。4. 如有本清单未涉及的其他情况及文件,而公司认为该等情况及文件对本项目有重要影响,也请公司及时提供有关文件或进行书面说明。5. 若公司对本清单所列文件及问题有疑问,请依据提问的
4、精神而不是字面作出回答或咨询,我们将尽快给予解释及答复,具体可联系XX律师(XX)。6. 本清单第一、四、五、六、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点所列资料也要求贵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子公司提供。一、 公司历史沿革1. 公司历史沿革的有关文件(a) 请提供公司最近一期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 请提供公司自设立至今的整套工商内档资料(可持公司授权书到主管工商管理部门打印)(c) 请说明公司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如有,请提供相关的质押文件,包括主合同、质押合同和质押登记文件(d) 国、地税登记证(e) 组织机构代码证2. 子公司历史沿革的有关文件(如有)(a) 子公司最近一期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b) 请提供子公司自设立至今的整套工商内档资料(可持公司授权书到主管工商管理部门打印)(c) 请说明子公司的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如有,请提供相关的质押文件,包括主合同、质押合同和质押登记文件(d) 国、地税登记证(e) 组织机构代码证3. 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销售网点)历史沿革的有关文件(如有)(a) 分支机构最近一期的营业执照(b) 分支机构自设立至今的整套工商内档资料(可持公司授权书到主管工商管理部门打印)(c) 国、地税登记证(d) 组织机构代码证二、 公司的组织结构1.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a) 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图(b) 公司的对外投资的股权结构图(c) 公司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清单
6、(d) 公司及子公司之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营管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人员的名单、职位(e) 公司及子公司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相关会议的历次通知、决议和会议记录2. 公司与各关联公司关系书面说明(包括有何关联关系、业务往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等)(关于关联关系及关联方的界定参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具体请见附件一)三、 公司股东情况1. 股东最新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2. 法人股东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若经审计,请提供最近年度的审计报告)3. 法人股东现行有效的章程4. 请说明持有公司5%以上权益的股东(以下合称“主要股东”)之间是
7、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相互持有股份、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双方双重任职情形、是否相互存在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或管理关系)5. 请提供主要股东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情况一览表(应包括该等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主要业务、与该等主要股东的股权关系及其他控制关系),并提供该等企业最新的(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查询单6. 请说明主要股东在公司前10名供应商或前10名客户中所占有的权益(如有)7. 公司与其直接股东及其最终获益股东之间的股权关系结构图8. 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主要股东(以下称“间接主要股东”,请公司披露到最终持股的自然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注册登记资料或身
8、份证明文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请提供间接主要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的基本资料及股权关系结构图。四、 公司资产1. 物业公司的自用物业的清单(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无论是否已经办理权属证明,该清单内容包括:物业名称、位置、权属人名称、权属证书证号、土地面积或房屋建筑面积、账面原值、净值及取得时间。公司的租赁物业清单(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请按照附件尽职调查清单格式填写相关内容),清单内容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租赁物业的位置、面积、土地/房地产权利人、产权证书编号。所有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司物业进行征用、拆迁、冻结、查封等影响或可能影响该物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政府文件、行政决定
9、、通知及司法文件等。公司关于物业的以下文件:(a) 土地使用权(i) 土地使用权证明书(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他项权利证书等)(ii) 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iii) 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转让合同及土地/场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所涉及的出让金、转让费和土地使用费的付款收据(iv) 已签署的关于土地的合作开发协议;任何土地招投标或挂牌文件或公司已递交的申请文件(v) 划拨土地的划拨文件(如适用)(vi) 其他能够证明公司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证明、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及情况说明(b) 租赁的土地(i)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ii) 土地使用权证(iii)
10、 土地/场地使用权租赁所涉及的租金最近一期的付款收据(iv) 土地租赁的登记文件(v) 相关政府部门同意农地租赁或承包的文件(c) 房产(i) 房屋产权证书及其他能够证明公司拥有该房产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拍卖成交证明、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及情况说明(ii) 公司与其他单位联合建房的联建合同,如果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书,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竣工验收文件(iii) 关于公司物业的任何评估报告或调查报告(如有)(d) 租赁的房产(i) 房产租赁合同(ii) 房屋产权证书或/及有权出租证明(如授权书)(iii) 租赁备案登记文件(iv) 最近一期支付房屋租金的收据(e) 使用的
11、其他土地和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f) 抵押、担保情况(i) 公司的土地、房产之上是否设定了抵押或他项权利(ii) 如设定了抵押或他项权利,请提供抵押/他项权利协议、抵押或他项权利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2. 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a) 商标(i) 拥有和使用的商标清单(ii) 商标注册证书(iii) 商标使用许可/转让合同(iv)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文件(v) 商标受让证明文件(如有)(vi) 商标续展证明文件(如有)(b) 专利(i) 拥有和使用的专利清单(ii) 专利证书(iii) 最近一期专利年费支付凭证(iv) 专利使用许可/转让合同(v) 专利使用许可备案文件(vi) 专利受让证明文
12、件(如有)(c) 专有技术(i) 专有技术清单(ii) 专有技术许可使用文件,如专有技术许可合同(d) 著作权(i) 拥有的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权利的清单(ii)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续展证书(iii) 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iv) 其他作品著作权登记证明文件(v)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著作权转让合同或其他有关著作权权属约定的合同及文件(e) 域名注册登记文件(i) 域名清单(ii) 域名注册证(如有)(iii) 域名备案/许可证(iv) 域名服务合同及最近一期域名服务费的支付凭证(f) 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和协议(g) 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证书(如有)(h) 抵押、担保情况(i) 无形
13、资产之上是否设定了任何抵押、质押或他项权利(ii) 如设定了抵押、质押或他项权利,请提供抵押/质押/他项权利协议、抵押/质押/他项权利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3. 主要固定资产(a) 在建工程(i) 在建工程的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地址、承建单位、建筑面积、计划投资金额(万元)、已投资金额(万元)、目前进展状况、项目相关批文等(ii) 如果公司拥有自建房屋,请提供该等自建房屋(项目)的报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拆迁协议及拆迁许可证、拆迁费支付金额和收据、和政府部门或第三方签署的关于土地的任何合作开发协议、关于土地招投标或挂牌的任何文件、招投标或挂牌成交确认书、土地
14、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及验收备案、竣工验收证明及验收备案等相关文件(iii) 如果公司购买第三人开发建设的预售商品房,则需要提供第三人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购房价款的凭证以及该合同的预售登记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的说明(b) 主要生产设备(i) 主要生产设备清单(ii) 主要生产设备发票或受赠予证明(iii) 进口设备的进关证明、公司海关监管设备清单(如有)(iv) 与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生产达到和符合有关的技术指标和安全生产要求有关的证明或许可证
15、(如适用)(c) 抵押、担保情况(i) 公司的固定资产之上是否设定了任何抵押/质押/他项权利(ii) 如设定了抵押或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形,请提供抵押/质押/他项权利协议、抵押/质押/他项权利登记文件、主债务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4. 公司的其他重要资产清单(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及相关权属文件5. 公司的财产保险单据五、 公司生产经营1.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许可(a) 公司获得的政府部门颁发的与公司、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批准、许可、备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i)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ii) 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准证书(iii)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如有)(iv) 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深圳市
16、软件企业等认证证书(v) 中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EMCo)备案文件(vi) 其他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证明文件2. 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要合约/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i) 长期或大金额的购买合同(ii) 销售代理协议(iii) 经销协议(iv) 特许经营协议或加盟合同(v) 广告合同(vi) 设备采购合同(vii) 工程建设、设计、勘查、监理合同(viii) 借款合同(ix) 担保合同(x) 保险合同(xi) 承包经营合同(xii) 合资/合作合同(xiii) 资产收购/重组合同(xiv) 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技术研究和开发、技术服务等合同或协议(xv) 优先
17、分红协议(xvi) 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合同注:重要合同一般指:(1)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合同,但如公司200万元以上的合同太少(如少于5份)或太多(如超过30份),则在与我们沟通确认后适当调整大金额的标准;(2)合同金额虽然未达到上述标准或没有合同金额,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3. 其他(a) 有关货物进出口业务的文件,进口代理商的名称及与该等代理商签订的有关合同和有关产品或原料的资料及大致年销额(b) 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外汇担保和贷款的批文(如有)(c) 外债登记证(包括外债签约情况表及外债变动反馈表)、对外担保登记书、对外担保反馈表及外
18、汇(转)贷款登记证(如有)六、 公司财务资料1.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2.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如有)3. 基本账户资料4. 固定资产明细表5. 最近一期员工工资表6. 独立审计师就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外汇支出及其他有关重大财务问题的信函,以及公司相应的回复(如有)七、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1. 关联交易(a)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之间的交易除外);如有,请提供有关说明及与交易有关的包括协议或合同在内的一切文件,并对该等协议或合同是否还会续签作出说明(b) 公司采取的任何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2. 同业竞争(a) 请说明
19、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分公司、其控制的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主要管理层情况(b) 请提供公司主要投资者个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士控制的其他企业清单(列明该等企业名称及与前述人员的关系,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以及该等企业的最新经年检营业执照和能够反映股权结构的工商打印清单或其他股权结构证明文件(c) 公司与控股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请提供有关说明文件,说明存在同业竞争的关联企业名称、竞争领域(包括客户对象及市场差别)及产品、该等竞争的性质、以及该等竞争对公司的客观影响(d)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避免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而采取的
20、措施,如放弃竞争和利益冲突的协议或承诺八、 公司税务1. 目前所执行的税种、税率一览表2. 同税务当局达成的任何税务协议或安排、同意、税收选择及豁免3. 税收优惠(a) 请说明公司目前以及最近一年来享受的任何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补贴政策,并提供全部有关的政府批文、依据及已经享受该政策的凭证(b) 同税务当局达成的任何税务优惠的协议(c) 设备进口关税豁免批文4. 完税凭证(a) 最近一期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5. 税务处罚(a) 公司是否存在未偿清的纳税额,如有,请说明具体金额(b) 公司与任何税务部门之间的实际争议或未决的争议或讨论中的争议的详细说明(c) 公司
21、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是否因税收问题而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处罚,请提供说明文件以及包括各地税务局发出的缴款/处罚通知书、决定书在内的一切有关文件九、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采购、销售、存货、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决策、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制度等基本规章制度(如有电子文档,请同时提供)十、 环境保护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2. 为经营公司业务而向环保部门取得的且现时有效的所有许可证、准许和授权,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已提交但尚未获批准的申请3. 请公司确认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是否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涉及环保
22、问题而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将可能发生诉讼、仲裁、行政调查或罚款,如有,请提供有关文件(如行政处罚通知书/决定书、判决书、裁决书)十一、 安全生产/产品质量1. 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认证证明及证书 2. 请说明公司生产经营所遵循的强制性或自愿性的生产/产品质量标准(包括国际、国内和行业标准等),并列出该等标准的清单(请同时提供电子文档)3. 请确认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今是否受过安全生产监督/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有,请提供有关文件十二、 劳动人事与社会保障1. 劳动人事(a) 员工名册(如有电子文档,请同时提供)(b) 职工情况说明,包括职工总数、工种等,并区分正式员工和临
23、时工的 人数(c) 现有的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期权、奖金、退休金、利润分享等福利或其它类似计划的文件(d) 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如主要条款为标准条款,请提供样本)(e) 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如有)(f) 员工雇用的标准规定、员工手册、规章和守则或标准的惩处和安全手册(g) 员工培训计划和培训手册(如有)(h) 工会组织介绍及工会设立、登记有关文件(如有)(i) 曾发生过的劳动纠纷情况说明,并提供尚未了结纠纷的相关法律文书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a) 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名单,包括姓名及职务、该等人员是否在其他单位(
24、包括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兼职以及是否由关联方委派(b) 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如服务协议、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借款、担保协议、股权激励安排、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以及为稳定上述人员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c) 请说明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及公司关联企业股权的情况及契约性安排3. 社会保障(a) 关于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种类、费率及缴费人数的说明(b) 关于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费率及缴费人数的说明十三、 违约、诉讼和行政处罚1. 违约(a) 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今违反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合
25、同及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的情况(b) 自2012年1月1日至今与公司订立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所定合同及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就该违约行为提出或将提出的索赔的情况2. 诉讼或其它司法或行政程序(a) 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及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正在进行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法律程序,请提供起诉状、上诉状、判决书、裁决书、处罚通知书、处罚决定书及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或已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情况的说明等文件(b) 公司所知道的任何有可能在未来引起诉讼或仲裁并对公司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实或潜在的争议的说明3. 行政处罚(a)
26、 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因违反建设、安监、消防、工商、土地、规划、交通、税收、环保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相关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处罚通知书、决定书及交纳罚款或已执行处罚的证明文件十四、 其它问题1. 公司是否有加入任何强制性或自愿性质的行业协会或类似组织,如有,请说明详情和提供相关的资料2. 公司所知的可能会对其未来业务或前景产生实质性影响(不论积极或消极的)的酝酿出台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其它信息3. 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或应提供的其它文件附件一 关联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就关联人的相关规定如下: “10.1.2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
27、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10.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同)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0.1.4
28、上市公司与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10.1.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10.1.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一)因与上市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