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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办法.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149313 上传时间:2024-06-2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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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技能人才培养,适应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技能人员进行职业技术等级的考核鉴定。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遵循“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管理”的质量控制准则和“有组织、有计划、按程序开展”的过程控制原则,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第四条 职业技术等级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

2、级)五个等级。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五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管理全集团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职责为:规划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有关规定和办法;对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管理并监督检查;组织制定航空特有工种职业标准;对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监督和检查;统筹规划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第六条 航空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职鉴中心)是集团公司直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核发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对所属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负责考评员、质量监督员和专家的聘任、委派及培训工作。第七条 航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

3、鉴定站)为职鉴中心的下设机构,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为:组织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组织高技能人才评审专家组,对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评审和答辩等;汇总鉴定资料,申办职业资格证书。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八条 职业技能鉴定各等级申报条件如下:(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鉴定:1.学徒期满的学徒工。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3.初级工转岗或从事相关职业(工种),经过上岗培训。(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鉴定:1.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工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2.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3.大、中专相同或相近专业

4、毕业生,见习期满。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6年以上,或者工作年限8年以上且在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5.已取得原职业(工种)中级工证书,现转岗到其它职业(工种),并且从事该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鉴定: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2.高级技工学校或高级技工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3.大、中专相同或相近专业毕业生取的本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4.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四)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较高

5、操作技能,能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技术难题,具有传授技艺和培养中级工以上技能人员的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条件: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工作2年以上,并且有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证书。3. 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或取得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资格鉴定:具有高超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技能,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等方

6、面成绩显著,具有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员和组织带领技能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的能力,热心传授技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条件: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2.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证书工作2年以上,并且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3.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证书,并取得相近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第九条 参加省、部级(含集团公司级,下同)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和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奖评选及具有精湛技艺的技能人员晋升职业资格规定

7、:(一)国家级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名次的选手下、根据有关晋升职业资格。(二)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名次的选手,经鉴定机构认定 晋升一级职业资格,最高晋升至技师。(三)获得省、部及以上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成果奖的技能人员,以鉴定机构认定,可晋升一级职业资格,最高晋升至技师。(四)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的技能人员,其合格成绩可作为晋升一级职业技能鉴定的成绩,保留2年有效。(五)对于掌握高超技能、做出重大贡献的骨干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鉴定站审核,职鉴中心批准,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经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第四章 鉴定内容和方法第十条 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鉴定内容

8、为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本职业(工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第十一条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内容为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本职业(工种)和相关职业(工种)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业绩及技术总结或论文。第十二条 技师的鉴定应在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知识内容。第十三条 高级技师的鉴定,应在技师鉴定的基础上,增加相关职业(工种)操作技能考核,以及实际工作中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传授技艺等方面情况的考核内容。第十四条 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操作笔答及专业课题设计等方式,工作业绩考核方式,技术总结或论文考核采用答辩评审方式。第五章

9、 鉴定实施第十五条 鉴定站组织所辖单位编制年度鉴定计划,于每年1月份报送职鉴中心审核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 成员单位配合鉴定站开展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第十七条 职鉴中心负责鉴定命题。职鉴中心根据鉴定工作的需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命题组卷;或授权鉴定站组织专家命题,经职鉴中心审核批准后使用。第十八条 鉴定站根据鉴定过程中各项考试成绩,确定鉴定结果。(一)鉴定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二)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鉴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三)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业绩及技术总结或论文四项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四)鉴定合

10、格成绩自鉴定之日起2年内有效。第十九条 鉴定过程中,职鉴中心委派质量督导员进行现场督导,对鉴定过程、鉴定结果和考评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鉴定的监考、阅卷及检测由考评员负责。第二十条 鉴定结束后,鉴定站将鉴定材料报送职鉴中心。报送的鉴定材料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情况报告、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的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提供电子版和纸介质,纸介质一式二份,表格见附件1)、技术和高级及时考核鉴定表(技师一式二份、高级技师一式三份,鉴定表见附件2)、考核鉴定合格人员的彩色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第二十一条 职鉴中心审核鉴定材料后,发放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原则上要在本单位所属航

11、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鉴定,对不具备鉴定条件的职业(工种),可由鉴定站向职鉴中心申请,经批准后选择其它鉴定站进行鉴定。第六章 质量管理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鉴定工作,运行质量管理,条件成熟后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质量认证。第二十四条 对鉴定站的检查监督工作主要为:(一)职鉴中心成立质量督导组,对鉴定站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二)每年底对鉴定站工作进行年检。(三)定期对鉴定站进行全面质量检查评估。第七章 奖惩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对鉴定站的监督管理,职鉴中心建立表彰与退出机制。对鉴定工作开展不力的鉴定站提出警告,对严重违反规定的鉴定站,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撤销等处理。第二十六条 对年检中工作成绩突出的鉴定章,由职鉴中心进行奖励。第二十七条 对全面质量评估中获得优秀的鉴定站和工作人员,由职鉴中心进行奖励。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航空职业第一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暂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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