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联合装备集团公司
公 司 化 改 建
资产评估技术方案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背景情况 4
一、评估目的 4
二、评估范围和对象 4
三、价值类型 6
四、评估基准日 6
五、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 6
第二章 项目工作计划 7
一、组织协调系统 7
二、工作周报制度 7
三、工作进度安排 1
四、报告体例 1
第三章 流动资产、其他资产 4
一、流动资产评估方法 4
二、其他资产评估方法 9
第四章 长期投资 12
第五章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15
附表1:《不同结构类型房屋成新率评分权重参考表》 21
附表2:《房屋构筑物经济寿命年限》 22
第六章 机器设备 23
附表1:《国内运杂费费率表》 33
附表2:《设备评估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取费费率表》 34
附表3:《金融机构对客户贷款利率表》 35
附表5:《设备经济寿命参考年限表》 36
附表6:《进口设备的海运费、二税三费计算常数参考表》 38
第七章 在建工程 39
第八章 无形资产 42
第九章 土地资产的核实 46
第十章 负债的核实 47
第十一章 收益法评估 54
第十二章 工作底稿指引 59
第十三章 附件 60
第一章 项目背景情况
一、评估目的
(一)资源重组目的
依据中国建材集团公司《》批准文件,中国联合装备集团公司拟进行公司化改建。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中国联合装备股份公司进行公司化改建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估范围是中联装备集团纳入公司改建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所涉及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单位如下:
表1 中联装备企业一览表
序号
项目编号
企业简称
企业名称
级次
股比
地址
1
000000
中联集团
中国联合装备集团公司
1
北京
2
010000
神马集团
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100
合肥
3
010100
神马电气
合肥神马电气有限公司
3
100
合肥
4
010200
神马进出口
合肥神马进出口有限公司
3
51
合肥
5
020000
杭州机电
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
2
100
杭州
6
020100
杭州建筑
轻工业杭州工程建筑设计院
3
100
杭州
7
020200
杭州纸业
杭州纸业新技术开发公司
3
100
杭州
8
020300
杭州三环
杭州三环造纸机械技术开发联营公司
3
100
杭州
9
020400
杭州汉科
杭州汉科日用化工技术公司
3
75
杭州
10
020500
杭州华源
杭州华源自动化设备技术公司
3
100
杭州
11
020600
轻工中心
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中心轻工机械产品技术服务部
3
100
杭州
12
030000
轻工扬州
中国轻工业机械扬州公司
2
100
扬州
13
040000
唐山轻工
唐山轻工业机械厂
2
100
唐山
14
040100
唐山通宝
唐山通宝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3
100
唐山
15
040200
长沙中轻
长沙中轻机械有限公司
3
40
长沙
16
040300
森普矿山
唐山森普矿山装备有限公司
3
100
唐山
17
040301
森普建筑
唐山森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
100
唐山
18
040400
长沙衡器
长沙衡器厂
3
42.5
长沙
19
050000
北新机械
建材轻机集团北新机械有限公司
2
100
涿州
20
050100
涿州门业
涿州北新韩一门业有限公司
3
81.85
涿州
21
060000
合肥轻工
合肥轻工业机械厂
2
100
合肥
22
060100
安徽华联
安徽华联造纸机械联合公司
3
100
合肥
23
060200
合肥中辰
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3
100
合肥
24
060201
合肥中宏
合肥中宏机械有限公司
4
100
合肥
25
070000
武汉塑料
武汉塑料机械总厂
2
40
武汉
26
080000
中轻塑料
武汉中轻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2
100
武汉
27
090000
中轻机械
武汉中轻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
100
武汉
28
100000
重庆中轻
重庆中轻装备有限公司(重庆轻工业机械厂)
2
100
重庆
29
110000
中联国际
中国联合装备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
北京
30
120000
中联宜宾
中国联合装备集团宜宾机械有限公司
2
100
宜宾
31
120100
宜宾知晟
宜宾智晟锅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3
100
宜宾
32
120200
宜宾精安
宜宾精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3
100
宜宾
33
120300
宜宾长征
宜宾长征汽车运输公司
3
100
宜宾
34
130000
西安中轻
西安中轻造纸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
100
西安
35
130100
安阳中轻
安阳中轻机械有限公司
3
100
安阳
36
130200
天津中轻
天津中轻机械有限公司
3
100
天津
37
140000
西安造纸
西安造纸机械厂
2
100
西安
38
150000
中国克朗期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克朗斯北京备件服务中心
2
100
北京
39
160000
西德赛恩诺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西德赛恩诺公司备件供应北京服务部
2
100
北京
40
170000
西安机械
轻工业西安机械设计研究院
2
100
西安
41
170100
西安轻机
轻工业部西安轻机所光电公司
3
100
西安
42
180000
南京轻工
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南京轻工业机械厂
2
100
南京
43
180100
南京服务
南京轻工业机械厂产品服务中心
3
100
南京
44
180200
南京销售
南京轻机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3
100
南京
45
180300
南京物华
南京物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3
100
南京
46
180400
南京博亚
南京博亚轻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
51
南京
47
180500
南京实业
南京大金马实业有限公司
3
100
南京
48
180600
南京包装
南京水一方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3
100
南京
49
180700
南京饭店
南京东华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3
100
南京
50
180800
南京轻机
南京轻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3
100
南京
51
190000
安阳万达
安阳市万达实业总公司
2
100
安阳
52
200000
轻机闲置
轻机闲置设备调剂中心
2
100
北京
53
200100
北京亚泰
北京中轻亚泰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3
100
北京
54
210000
安阳机械
中国联合装备集团安阳机械有限公司
2
100
安阳
55
220000
酒饮杂志
《酒·饮料技术装备》杂志社
2
100
北京
56
220100
北京全力
北京中轻合力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3
100
北京
三、价值类型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不同属性的价值类型所代表的资产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在数量上往往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价值类型是影响和决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因素。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四、评估基准日
根据委托方安排,评估基准日定为2011年12月31日。
五、参与本项目的中介机构
审 计 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审报告)
评 估 师: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章 项目工作计划
一、组织协调系统
组织协调系统是公司总部与中心组(设在中联装备集团)、各现场作业组、各专业组及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与评估基层单位进行配合,建立如下组织协调系统:
中联中心组成员:
项目总指挥: 陈志红 13511066395 chenzh@china-
现场负责人: 蒋卫锋 15810197752 jiangwf@china-
收益法负责人:徐丽芳 18600012254 xulf@china-
土地负责人: 吴晓光 13811767480 wuxg@china-
中联装备项目:中联中心组邮箱: zlzb@china- (中联装备)
二、工作周报制度
每周五上报本项目组工作周报,主要内容为本周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下周工作安排,项目中主要问题及处理办法。重大事项随时与中心组沟通。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整体工作时间安排
依据中联装备集团整体进度安排,列示如下工作进度计划,请各项目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按时完成项目。
1、5月3日:各项目组与负责的单位进行联系,了解评估申报表填写情况;
2、5月5日:各项目组进驻现场;
2、5月6日—5月15日:为现场尽职调查阶段;
3、5月16日—5月20日:评估作价、撰写报告,同步与企业2011年审计报告进行对接;
4、5月20日之前:各项目组提交报告初稿,报送公司审核;
5、5月23日:与中联装备集团沟通评估结果;
8、5月25日:出具评估报告。
(二)各项目预计进驻现场时间
四、报告体例
序号
项目编号
企业简称
企业名称
级次
股比
评估报告
评估说明
明细表
1
000000
中联集团
中国联合装备集团公司
1
股比
报告
说明
明细表
2
010000
神马集团
合肥神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
100
说明
明细表
3
010100
神马电气
合肥神马电气有限公司
3
100
明细表
4
010200
神马进出口
合肥神马进出口有限公司
3
51
明细表
5
020000
杭州机电
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研究院
2
100
明细表
6
020100
杭州建筑
轻工业杭州工程建筑设计院
3
100
明细表
7
020200
杭州纸业
杭州纸业新技术开发公司
3
100
明细表
8
020300
杭州三环
杭州三环造纸机械技术开发联营公司
3
100
明细表
9
020400
杭州汉科
杭州汉科日用化工技术公司
3
75
明细表
10
020500
杭州华源
杭州华源自动化设备技术公司
3
100
明细表
11
020600
轻工中心
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中心轻工机械产品技术服务部
3
100
明细表
12
030000
轻工扬州
中国轻工业机械扬州公司
2
100
明细表
13
040000
唐山轻工
唐山轻工业机械厂
2
100
明细表
14
040100
唐山通宝
唐山通宝停车设备有限公司
3
100
明细表
15
040200
长沙中轻
长沙中轻机械有限公司
3
40
明细表
16
040300
森普矿山
唐山森普矿山装备有限公司
3
100
明细表
17
040301
森普建筑
唐山森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
100
明细表
18
040400
长沙衡器
长沙衡器厂
3
42.5
明细表
19
050000
北新机械
建材轻机集团北新机械有限公司
2
100
明细表
20
050100
涿州门业
涿州北新韩一门业有限公司
3
81.85
明细表
21
060000
合肥轻工
合肥轻工业机械厂
2
100
明细表
22
060100
安徽华联
安徽华联造纸机械联合公司
3
100
明细表
23
060200
合肥中辰
合肥中辰轻工机械有限公司
3
100
明细表
24
060201
合肥中宏
合肥中宏机械有限公司
4
100
明细表
25
070000
武汉塑料
武汉塑料机械总厂
2
40
明细表
26
080000
中轻塑料
武汉中轻塑料机械有限公司
2
100
明细表
27
090000
中轻机械
武汉中轻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
100
明细表
28
100000
重庆中轻
重庆中轻装备有限公司(重庆轻工业机械厂)
2
100
明细表
29
110000
中联国际
中国联合装备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
明细表
30
120000
中联宜宾
中国联合装备集团宜宾机械有限公司
2
100
明细表
31
120100
宜宾知晟
宜宾智晟锅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3
100
明细表
32
120200
宜宾精安
宜宾精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3
100
明细表
33
120300
宜宾长征
宜宾长征汽车运输公司
3
100
明细表
34
130000
西安中轻
西安中轻造纸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2
100
明细表
35
130100
安阳中轻
安阳中轻机械有限公司
3
100
明细表
36
130200
天津中轻
天津中轻机械有限公司
3
100
明细表
37
140000
西安造纸
西安造纸机械厂
2
100
明细表
38
150000
中国克朗期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克朗斯北京备件服务中心
2
100
明细表
39
160000
西德赛恩诺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西德赛恩诺公司备件供应北京服务部
2
100
明细表
40
170000
西安机械
轻工业西安机械设计研究院
2
100
明细表
41
170100
西安轻机
轻工业部西安轻机所光电公司
3
100
明细表
42
180000
南京轻工
中国轻工业机械总公司南京轻工业机械厂
2
100
明细表
43
180100
南京服务
南京轻工业机械厂产品服务中心
3
100
明细表
44
180200
南京销售
南京轻机机械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3
100
明细表
45
180300
南京物华
南京物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3
100
明细表
46
180400
南京博亚
南京博亚轻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
51
明细表
47
180500
南京实业
南京大金马实业有限公司
3
100
明细表
48
180600
南京包装
南京水一方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3
100
明细表
49
180700
南京饭店
南京东华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3
100
明细表
50
180800
南京轻机
南京轻机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3
100
明细表
51
190000
安阳万达
安阳市万达实业总公司
2
100
明细表
52
200000
轻机闲置
轻机闲置设备调剂中心
2
100
明细表
53
200100
北京亚泰
北京中轻亚泰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3
100
明细表
54
210000
安阳机械
中国联合装备集团安阳机械有限公司
2
100
明细表
55
220000
酒饮杂志
《酒·饮料技术装备》杂志社
2
100
明细表
56
220100
北京全力
北京中轻合力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3
100
明细表
第三章 流动资产、其他资产
一、流动资产评估方法
1.1流动资产评估方法选用原则
根据此次评估目的,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仍将维持原有生产经营方式,或不改变原有经营方式进一步扩大规模,被评估流动资产在今后生产经营中仍维持其原有用途并继续使用,因此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1.2各项流动资产评估一般方法
1.2.1货币资金
鉴于其资产的账面价值本身就是现值,无需采用特殊的方法进行评估,可按核对无误后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该项资产评估现值进行确认。
对于其中的外币资金,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评估基准日市场汇率(基准价)进行折算,确认其评估现值。
1.2.2交易性金融资产
对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评估,一般采用市场法,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价为基础来确认其评估现值。
公开挂牌交易的有价证券按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考虑变现的可能性计算评估值;不能公开交易的按成本加持有期利息计算评估值。
1.2.3应收票据
1.2.3.1评估思路
应收票据的评估主要依据其票据的种类、信用程度和变现能力确定收回金额的大小以及评估值。
1.2.3.2评估操作
应收票据明细表中“户名(结算对象)”栏目为“出票人”,备注中应注明“背书人”的名称。
评估时首先查清楚票据的信用程度,对于信用程度很高(如长期客户、时间短),的票据,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或按有关规定准于核销的,按零值计。对于只能部分收回的款项,按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
对于带息票据,应当计算票据利息,并在评估值中反映。
已经过期未兑现的票据,应与审计沟通,调入“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的评估方法评估。
1.2.4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1.2.4.1评估思路
应根据每笔款项收回的可能性确定评估值。
实际操作中要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的调查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债务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
1、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如集团内部应收账款、经常性业务往来且信誉好的客户的应收账款、期后大部分已收回的应收账款,可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
2、对于符合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应予核销的、或有确凿根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按零值确定评估值。
3、对于很可能收不回部份款项的,按核实后账面值扣除评估坏账风险损失后确定评估值。各种情况计算结果汇总即得出全部应收款项的评估现值。
应收款项评估值=账面价值-评估坏账损失(债务人死亡、破产、倒闭确实无法收回)(应为绝对额)(依据充分:包括死亡证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法律文件等)-评估预计风险损失(坏账可能性判断)(评估师发表的意见)分类估计:
1)坏账分析法:按实际发生的坏账除以应收账款发生总额得出坏账比例确定评估值。上述中存在部分坏账的应收款项,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可采取以下几种思路进行确定:
(1)参考企业近几年的坏账率确定总体的坏账比例;
(2)参考企业各笔应收款项历年的回款率单个确定可能的坏账比例;
(3)参考企业会计政策确定的坏账准备的提取率确定可能的坏账比例;
2)账龄分析法:分账龄段分别确定坏账比例,得出评估值。
1.2.4.2评估操作方法
首先,确定并统计集团内部的应收账款,再细分账龄备后期调整时所用。
然后,确定可疑债权,有几种情况:(1)金额大的(统计出若干笔金额大的、总金额占全部款项的80%以上作为“工作重点”)、(2)账龄长的(凡是3年以上的都应作为“工作重点”)。
最后,调查取证、制作“可疑债权调查表”工作底稿。
调整汇总阶段“汇总组”根据标准方法组最终确定的方案确定评估值。
1.2.5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在核实股利分配和利息计算的相关协议、文件等资料基础上,参照应收款项评估思路,按实际可收回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1.2.6预付款项
1.2.6.1评估思路
对预付款项,由于其主要包括各种预付货款或预付工程款等,价值相应体现在由于费用的支出而形成的一定形式的实物资产和权利上,因此,预付款项的评估主要依据其形成的资产存续时间,对于在评估基准日后仍然存在的资产或权利体现的预付款项采用计算费用余额的方法确认现值。
1.2.6.2评估操作
1、对于那些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已经消失,但因款项数额较大而跨期摊销的预付款项,则评估为零;
2、对于预付款项应摊未摊部分,也应按零值处理。
3、对于费用支出从而形成了以后一定形式的实物资产和权利,应保持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重点关注金额大、账龄长(一年以上)的款项。对于长期挂账或已无法完成的合同,参考应收账款评估方法评估。
1.2.7存货
一般企业的存货分为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产成品(库存商品)、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发出商品、在用周转材料。
针对不同的类别,分别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确认评估现值。其中:
1.2.7.1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系企业已付款但尚未收到货物的在途材料
(1)近期发生、尚能正常完成的,以核实无误的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长期挂账或无法继续完成的,以可回收净值确定评估价值(类似应收款项处理)。
1.2.7.2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
主要有主材和辅助材料等。总体评估思路如下:
(1)对继续使用的主要外购材料,可根据每项资产的清查核实后的数量、技术鉴定结果和资产的市场现行买价,加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它合理费用,逐项计算评估值。
(2)对单价小、周转快、可以正常使用的、其实际成本与基准日市价基本一致的材料,或购进时间短、市场价格未发生变化的资产,可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以调整后的账面成本确定评估价值。
(3)对于价格变动较大、购入时间相对较长的材料,根据每项资产的清查核实后数量,结合评估基准日市价考虑运杂费、自然损耗及验收入库费用后确定评估值。
(4)对失效、变质、残损、报废、无用的或积压物资,应按可变现净值进行评估计价。
企业采用计划成本核算而账面价值(单项资产)未反映“材料成本差异”时,应先行分摊“材料成本差异”余额,在核实后账面值反映。
特别注意:(1)利用企业基准日附近采购价格资料(发票、合同等),以此为依据确定重置单价最为可靠。(2)备品备件、辅助材料等,该部分一般项目较多,实际操作中应重点关注单价或账面余额较大、价格变化大的项目。
1.2.7.3产成品(库存商品)
产成品一般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该产品市场销售情况好坏决定是否加上适当的利润,或是要低于成本。
对于汽车产成品,在考量其品牌、规格、排量、装饰等参数以及市场售价、公司盈利水平、税负、市场畅销程度等因素基础上主要按市场价进行评估。
对于十分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营业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
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营业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营业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应根据其可收回净收益确定评估值;
报废产品按残值确定评估值。
1.2.7.4在产品(自制半成品)
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包括处于生产环节中的在制品、已加工完成并入库但不能对外独立销售的半成品等。评估时,应根据对其完工程度技术鉴定和质量检测的结果,结合该部分存货或同类产品按现行市价重置所需投入的合理费用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确认现值。
(1)对仍需继续生产、销售且有盈利的在制品、自制半成品的评估,应根据技术鉴定、质量检测和清查核实的结果,按现行市场价格重置同等被评资产所需投入合理的料、工、费确定评估价值。公式如下:
评估价=某项资产的原合理成本*(1+价格变动系数)+原合理费用×(1+合理费用变动系数)
【注:对经技术鉴定发现的废品和盘盈盘亏数量应从原成本中扣除或增加;价格变动系数应采用同类材料的价格系数。】
(2)对因产品下马,只能按评估日的状态向市场出售的在制品和自制半成品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评估:
a)对通用性好,能够用于生产经营的在制品、自制的半成品应按实有数量考虑可接受的单位市场价格扣除预计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确定评估价值;
b)对资产通用性极差、且不继续生产、无法通过市场调剂的在制品、自制的半成品,应按照废料回收价格进行评估。
1.2.7.5其他存货
1)发出商品的评估有以下几种情况:
(1)购货方同意付款的,参考产成品评估;
(2)购货方要求退货的,对有问题的,按可回收的净值确定估值;正常商品参考产成品评估(可适当考虑退货成本);
(3)购货方已破产的,发出商品应按经核实后可追回的数量,参考产成品评估(可适当考虑追回成本);无法追回的评估为零。
2)在用周转材料的评估应扣减有形损耗因素,即根据实际使用状况确定相应的成新率。
1.2.8待摊费用、其他流动资产
待摊费用、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详见“其他资产评估方法”的相应部份。
1.3特别提示
除存货类资产外,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值应尽可能与审计结果保持基本一致。有重大差异的一定要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取得一致;在无法达到一致的情况下,请示中心组后处理。
流资:清查中,流资存在报废、损失、盘亏、盘盈的,提请审计调整。
二、其他资产评估方法
1.其他资产评估方法选用原则
本部分资产主要包括待摊销的费用、待处理的损益挂账和其他类的资产,历来是资产评估中需特别处理和作出调整的重点科目。(如需调整,尽可能与会计师联系,评估师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包括存货的小额负数情况)
评估操作中主要考虑其是否能形成对应的实物或权利,并通过判断对应实物资产或权利的价值来确定评估价值。
2.各项其他资产评估一般方法
2.1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
2.1.1评估思路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成本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预付性质费用,如预付保险费等;②为均衡成本而分期摊销的费用,如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等;③性质特殊的费用,如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长期待摊费用与待摊费用除摊销期不同外,其他性质基本相同。对两者可采用相同的评估方法和程序。
长期待摊费用与待摊费用本身并不是资产,而是已耗用资产的反映,但由于这些已耗用资产形成了新的资产和权利,这种新的资产和权利只要还存在,已付出的费用就还有价值。因此,长期待摊费用与待摊费用评估只与费用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和权利的存在相关,与摊余价值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这些资产和权利已经消失,则长期待摊费用与待摊费用的价值为零,而无论其账面摊余价值还有多大。
2.1.2评估操作
长期待摊费用与待摊费用的评估分以下两种情况:
1、当长期待摊费用与待摊费用所反映的费用支出形成的新资产和权利的剩余存续时间很难确定时,在充分核实有关会计记录账面数字的基础上,按长期待摊费用或待摊费用的余额确定评估价值,如无法合理确定期限的预付保险费等。
2、当新资产和权利剩余存续时间可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长期待摊费用与待摊费用所反映的资产和权利的实际内容选择相应的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确认其剩余存续时间,并结合长期待摊费用与待摊费用的原始入账价值,最终确定评估价值;对于资产和权利已耗尽的长期待摊费用与待摊费用,应评估为零,而不是以余额作为其评估价值。
对于常见的几个项目分别如下处理:
(1)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可使用年限作为摊销期限,并结合原始入账价值,按摊余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由于其形成的资产在固定资产评估中反映,因此,在本科目中评估为零;
(3)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在改良后剩余租赁期与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选取较短的作为摊销期限,并结合原始入账价值,按摊余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2开办费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和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开办费评估为零。
2.3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固定资产清理
评估作价时考虑分以下三方面因素:
(1)尚有残余实物的,确定可收回的残值;
(2)有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确定可收回的赔偿金额;
(2)无法收回的部份,按零计算。
在充分考虑以上因素后,加总确定其评估价值。
2.4其他流动资产、其他长期资产
该部份资产核算的内容比较广泛,实际操作中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能形成对应实物或权利的,应按对应实物资产或权利的评估方法确定评估价值;对于不能形成对应实物或权利的,评估值为零。
2.5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对于外购的软件,评估人员应核查企业的相关购买合同,如为通用的软件,且开发商提供免费升级服务,则直接向软件供应商或通过网络查询其现行市价作为评估值(注意了解报价的折扣情况);对针对特定企业开发的特殊专用软件,一般缺乏公开的市场,且无法直接向软件供应商询价,因这类软件企业技术及应用人员大都参与了软件开发过程,评估人员可采取同企业采购人员、相关技术人员、软件使用人员座谈、质询等方式了解软件的功能、应用现状及前景、开发成本、开发周期,结合市场同等或相似软件的市价确定评估值。
对企业自主开发的软件,则采取同企业软件开发人员、财务人员座谈、质询等方式了解软件的功能、应用现状及前景、开发周期、账面价值构成要素等,在获取详细的开发成本明细后,以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2.6递延税款借项
一般是由于坏账准备金、固定资产折旧时间性差异(为现行会计制度与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确认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因该款项可抵减未来的应纳所得税额,全部是企业权益,可以核实无误后的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第四章 长期投资
1证券类长期投资
1.1清查要求:
确定有价证券是否存在、评估基准日余额是否正确;确定有价证券是否归被评估单位所有;确定有价证券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或损失)记录是否完整。
1.2评估程序
(1)核对有价证券明细账与总账、报表的余额是否相符。
(2)会同被评估单位主管会计人员盘点有价证券,查明有价证券名称、数量、票面价值和取得成本并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3)在外保管的有价证券,应查阅保管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可向保管人函证。
(4)清查有价证券购入、出售或兑现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入账基础是否符合投资合同、协议的规定,重大投资应附董事会的决议,并查核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审核与长期投资有关的损益说不得是否准确,并与投资收益项目核对。
(5)查明长期投资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和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1.3评估取值
可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以控股为目的持有的上市股权,可采用收益现值法或市场比较法评估。对于非上市有价证券采用收益现值法确定评估值。
2非证券类长期投资(其他长期投资)
2.1清查要求:
确定其他投资是否存在、评估基准日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其他投资是否归被评估单位所有;确定其他投资的增减变动及其收益(或损失)记录是否完整。
2.2评估程序
(1)核对其他投资明细账与总账、报表的余额是否相符。
(2)会同被评估单位主管会计人员清点其他投资,以各项投资的合同为依据,查明其他投资名称、数量、原始投资额和回报方式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进行适当调整。
(3)清查有无长期投资性质的短期投资项目,并作适当的说明和调整。
(4)查明其他投资的到期值(预期收益),计算其他投资的到期值在评估基准日的折现价值,确定其他投资的评估价值。
2.3评估取值
基本原则为:对于合同、协议明确规定了投资报酬的,可将按规定应获得的收益和回收的本金折为现值,作为评估值。对到期收回资产的实物投资,可按约定并合理预测的收益折现,再加到期收回资产的价值,计算评估值。对于不是直接获取资金收入,而是取得某种权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可尝试测算相应经济收益,折现计算评估值;或根据剩余的权利或利益所对应的重置价值确定评估值。
明显没有经济利益、也形成不了任何经济权利的,按零值计算。
1、对于控股的长期投资
1)控股上市公司的长期投资,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作价。
2)其他控股和有重大影响的(持股20%以上)的长期投资,采用整体成本法进行评估,其评估过程及方法同整体企业评估。在估算出被投资单位整体净资产后,与评估单位在被投资单位所占之股权比例之积即为该项长期投资之评估值。
二级以上控股的长期投资评估须编写规范的评估说明。
2、对非控股的长期投资,适当考虑受资企业的净资产和收益状况,按成本法评估。在未来收益难以预测,长期投资所占受资企业净资产额明显高于或低于投资账面值的,依据经审计的受资企业资产负债表反映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评估其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发生时间不长数额较小且被投资企业(项目)正常运转的可取长期投资账面值为评估值。
2.4其他注意事项
1、对异地受资企业应尽量取得同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实在困难的,要用离基准日最近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并说明该处理方法对评估值的影响。
单项长期投资价值“较小”的界限,由专业评估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该项长期投资的账面值低于该企业总资产清查核实后账面值的5%,可以被接受为“较小”的界限。“时间不长”界定在1年以内。
2、各项长期投资的权属文件、合同、章程、报表等法定要求的资料,必须完备。
3、长期投资在报表上的反映
(1)对受资企业权益、收益等界定,执行评估基准日要求。
(2)控股和非控股的长期投资,逐项计算评估值,按母公司单一会计报表形式反映,汇总反映在相应的法人主体的长期投资项目上,不得把作为长期投资的受资企业(即使是控股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与投资方合并处理。
4、被投资单位若在本次评估中对其进行了整体评估的(注意向中心组了解情况),无论是控股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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