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实验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绩效考核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和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幼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一、考核奖惩范围:本年度学校各处室及全体教职工二、考核奖惩依据:永年县教育局学校安全“一岗双责”绩效考核分值参考三、考核细则(一)学校大门在上课期间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登记要规范,否则扣值班教师绩效3分。(二)上下学时间值班教师在大门
2、口戴袖章执勤,并在下学后半小时负责清校锁大门,否则扣其绩效3分。(三)课间及课外活动时间,重点部位值班教师必须按时值班到位(如施工区域和楼道口、体育场地等学生密集的地方),否则扣其绩效2分。(四)任课教师出现空课现象的,扣其绩效5分。(五)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扣其绩效3分。(六)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以及其他各类活动,必须由相关教师亲自带领,并保障学生安全,否则扣其绩效5分。(七)任课教师每节上课前必须清查学生人数,对缺勤学生进行及时追踪,要追踪到位、追清原因,并规范填写班级安全日志,否则扣其绩效3分。(八)每位教师对各自分包的项目和部位(学校的每个部位和每个安全项目都分包到人)必须在
3、每天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对自身无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否则扣其绩效5分 。(九)教室前后门和所有安全通道都要畅通,否则扣相关责任人绩效2分。(十)安全课教师必须强化对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六落实”(教学计划、教材、课时、教师、教案、考核),否则扣绩效3分。(十一)班主任要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养成教育,教育学生在交通、用电、消防、饮食等方面的安全常识。若出现学生下河洗澡、打架斗殴、购买“三无食品”、攀爬栏杆等危险现象的,扣其绩效3分。(十二)值班教师必须规范填写学校安全工作日志,否则扣其绩效2分。(十三)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演练(演练要有预案、图片、总结),否则扣负责人及安全管理
4、员绩效2分。(十四)安全管理台账必须规范,否则缺一项扣安全管理员绩效2分。(十五)对以上规定内容,因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扣除责任教师绩效20分。 本制度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第一实验学校2014年3月1日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