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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离岗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124605 上传时间:2024-06-19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106.5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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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员工考勤、离岗管理制度 1、 目的 1.1为了加强员工考勤管理,加强对员工休假和请假及出差管理,严肃规范公司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公司内部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考勤是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进行岗位调整、培训、绩效考核、年终奖考核等工作的依据之一,各部门及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和严格执行。 2.适用范围 2.1.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但不包括厂长) 2.2请假\出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3、考勤管理制度 3.1考勤准则: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准时出勤,认真工作,尽职尽责,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旷工等. 3.2工作时间 公司执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八小时:8:00—12:00 13:30—17:30 3.3考勤方式及类别  3.3.1公司采用电子考勤系统(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管理,公司全体员工在正常工作日期间上下班,严格实行指纹打卡(厂长不用打卡).打卡有效时间必须是上班前30分钟内及下班后30分钟内.上班途中请假凭请假单由行政部签卡,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表由行政部签卡。 3.3.2考勤类别分为:上班、出差、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产假)、年休、特殊事假、公假等。 3.4迟到、早退和旷工 3.4.1员工未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即视为早退或迟到。 3.4.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不含)次者无全勤奖。 3.4.3凡有迟到早退者,当月累计超过10(不含)分钟以上,即从11分钟起开始按每分钟处罚1元处理且无全勤奖。 3.4.4旷工:员工未经批准或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不到岗的行为视为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也等同视为旷工: ☆故意不打卡考勤的或打卡考勤不完整(即上下班考勤打卡缺其中之一) ☆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伪造病假证明的; ☆工作时间未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的; ☆假期已满,未按时上班且没有正常续假期的; ☆超过出差批准期限,未经申请同意而不按时到岗的; ☆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打架斗殴、违纪等致伤造成无法上岗的; ☆员工辞职申请未获批准擅自离开的;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的。 ☆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内视为旷工半天,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一天。 3.4.6旷工处罚 3.4.6.1旷工半天扣50元,昨工一天扣100元,扣款从年终绩效奖金中扣除。 3.4.6.2无故连续旷工6天或全月累计旷工8天或1年累计旷工15天的,一律按严重违纪作辞退或除名处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5未打卡/补签卡 3.5.1未打卡情况是指员工在上、下班时或加班后忘记打卡考勤,或者因在公司外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活动等特殊工作原因无法正常打卡的。 3.5.2员工因特殊工作原因未能打卡的,应在事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的《补签卡单》,并在当日下班前送交人事行政部核实;超过1个工作日后补单的,人事行政部将不予接收。 3.5.3参加由公司或部门组织的在公司外的公司培训、会议、活动时,可由组织部门或所在部门统一申请未打卡考勤。 3.5.4员工因个人原因上、下班未打卡的,每一次签卡扣全勤奖10元,因工出差补签卡按正常出勤计算(不扣全勤奖),不补签卡者按旷工处理。 3.5.5员工按正常流程操作,但无法打卡或打卡不被受理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前往人事行政部报备,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有效。否则,一律视作旷工。 3.5.6故意未打卡的一律视作旷工一天。 3.5.7因考勤设备故障无法正常打开的,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有效。 3.6请假考勤方式 3.6.1请事假时间以整点为单位计算且最小单位为1小时,请假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3.6.2病假、年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最小单位为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8小时计算。 3.7考勤管理 3.7.1人事行政部负责考勤管理工作的制度订立、实施、督导和反馈以及考勤统计和分析工作,不定期检查公司内各部门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 3.7.2公司月度考勤周期为每个自然月份。 3.7.3每月考勤统计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进行,在每月5日前汇总后提交各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在6日前接受员工申述,人事行政部接到员工申诉后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诉结果。考勤工资核算最终以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为准。 3.7.4不执行考勤规定、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例如:迟到早退不打卡申请签卡的行为),经公司查实后当事人将按严重违纪处理。 3.7.5无故缺勤(无考勤记录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期间,一律按旷工处理。 3.8考勤管理员职责 人事行政部行政专员为考勤管理员,全面负责公司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3.8.1 负责公司考勤打卡机的管理和员工指纹打卡手续的办理,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3.8.2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考勤记录等考勤原始材料; 3.8.3 如实反映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员工请、销假手续的报备和异常考勤记录(请假、出差等)的处理; 3.8.4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提出处罚意见,并提交行政主管及厂长审批; 3.8.5按时(每月8日前)完成员工考勤汇总及公示,并提交行政主管及厂长核准后报财务部核发薪金。 4.请假管理制度 4.1休假和请假种类 法定假、病假、事假、年休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工伤假 4.2请假手续 4.2.1员工申请任何假期,休假前一日,请假人需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填写《请假单》,按《请假审批流程》请假并获得批准后,电邮审批之请假事项需同时抄送给行政部和厂长,在离开岗位前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人事行政部核实备案(电邮请假者同样需写请假单),在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所有员工之请假单最终经行政主管核准后方可录入人事电脑考勤系统。 4.2.2员工因特殊原因(如临时生病或遇突发事件、紧急事故等)无法事先请假的,可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电邮通知(如特急情况可先电话通知后补电邮)行政部办理请假临时登记手续,如直属中央香港管理的职员可以致电给厂人事行政部请假,由行政部出电邮代通知其上司,但假期届满后一个工作日内必须补办请、销假手续,未补办请销假手续的,均视为旷工。 4.2.3员工请假或休假期满,没有及时到岗上班或或办理续假手续,超假期间视为旷工。 4.2.4员工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从离岗之日起计算为旷工。 4.2.5补单或补假 4.2.5.1为严肃考勤纪律,所有请假、出差等均应事先申请并获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有效,人事行政部原则上不接受事后补单或补假。 4.2.5.2确因工作原因或特殊原因造成无法事先申请的,原则上不得迟于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出差、未打卡申请手续,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后送人事行政部审核备案。超过一个工作日后补单或补假的,以及非工作原因造成的补单当月超过3次的,人事行政部将不予受理。 4.2.5.3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外出或出差期间无法签署意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审批后报人事行政部核实。 4.3销假 4.3.1销假:根据已申请的休假时间,在休假结束前(逢节假日顺延)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在返回工作岗位当天内到人事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4.4请假流程及审批程序 4.4.1《请假审批流程图》见附件。 4.4.2法定假 4.4.2.1根据政府的规定,员工每年可以享有11天的有薪法定假日。月薪人员法定假放假工资按正常上班工资计算,计件工法定假放假工资按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为有利于公司工作安排和方便员工,公司可能会对休假日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4.4.2.2法定假日包括: 元 旦:1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春 节:3天 (春节前后具体放假时间和期限由公司统一安排和规定) 4.4.3事假 4.4.3.1员工请事假期间无工资及无一切补贴、津贴等。 4.4.3.2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而暂被停职、停工,停工期间按事假处理。 4.4.3.3原则上员工请事假一年度(指自然年)累计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者将直接影响年终奖,请假累计从第6天起每天扣年终绩效奖金10% 4.4.3.4年度(指自然年)内累计请假超过15天的,取消其当年年终绩效奖金。 4.4.4病假 4.4.4.1病假必须有镇级正规医院书面证明及药费收据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有效,病假不影响全勤奖,病假期间无住医院治疗为无薪;病假期间住医院治疗且能提供治疗住院证明、住院药费收据、诊断证明等可按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80%计算工资 4.4.4.2年度(指自然年)累计病假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年终绩效奖金. 4.4.4.3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申请病假者及时、如实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病历记录、住院证明以及相关费用单据供审核。 4.4.4.4对于滥用病假政策或提供虚假医院证明的员工,经人事行政部查实后,申请病假期间被视为昨工,并取消年终绩效奖金。 4.4.5年休假 4.4.5.1年休假按《年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4.4.5.2年休假工资:月薪人员年休假工资按正常上班工资计算,计件人员年休假工资按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5生育假(产假) 4.5.1凡在本厂做滿一年以上的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5.2产假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并持有效准生证、结婚证、出生证,如属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或无结婚证之产假按事假处理。 4.5.3产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5.4产假当年年终绩效奖金酌情扣减。 4.6丧假 4.6.1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配偶之父、兄弟姐妹死亡时可以请三天丧假。 4.6.2丧假工资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计件人员按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7婚假 4.7.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三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十五天婚假(含三天法定婚假)。 4.7.2婚假需提前三天持有效证件申请办理假期。 4.8陪产假 4.8.1凡在本厂做满一年以上的男职工配偶生育时可享受陪产假15天,但必须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4.8.2陪产假工资按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9工伤假 4.9.1工伤假期及工资按法律规定执行,且其治疗费用凭治疗单据按法律规定审核后报销。 4.9.2发生工伤事故者治疗费用达500元以上者取消当年年终绩效奖金。 5.出差管理制度 5.1因岗位业务工作需要或上级委派出差,需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工、形式填写《出差申请表》给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的《出差申请表》必须在出差前交行政部。 5.2出差申请内容包括:出差事由、具体事项、计划出差时间、行程路线安排、工作内容及预算费用,明确出差任务,以电子邮件形式审批的须补充书面《出差申请表》并由厂长代签后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5.3出差人员出差前需出电邮通知相关人员及本部门所有同事,有利于工作沟通,并做好工作交接。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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