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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款管理制度
目的:为规范销售人员销售行为,确保销售款的收取交纳,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全体销售人员
一、 款到发货
1.经销协议中列明全额到账后按协议数量发货,同时应列明
① 基地自提
② 负责货运(运费到付或货款含运费)
2.客户如需发票应在协议中列明(公司不提供高于实际货款的发票)
3.交付货物时,业务人员应在场查点货物数量及质量
二、 货到付款
1. 经销协议中列明货到全额付款,如未能全额付款则货物拉回,客户承担来回货运费用及相应损失,如业务人员未能收回相应费用,则业务人员承担该次货运费用及相应损失
2. 业务人员必须随车押运或在客户处等待货物,清点货物数量及质量,同时做到钱货两清
3.业务人员陪同客户打款,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公司财务人员处,确认货款到帐后方可卸货
4.业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货款未清状况下将货物留置客户处,如发生该情况,业务人员负责公司所有损失的赔偿
三、 账期赊销
1.设定各销售部总赊销额度,额度内赊销一单一批,由营销中心总经理核批,同时同步抄送财务部,账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90天内必须全部收回赊销额,否则视为赊销到期处理
2. 临时申请增加额度按以下执行
① .10万元以下,由营销中心总经理核批,抄报分管副总裁及总裁
②.10~20万元,由分管营销副总裁核批,抄报总裁
③.20万元以上,由总裁核批,抄报分管副总裁
④.临时申请应列明额度使用限期,不得超过90天
3.交付货物时,业务人员应在场查点货物数量及质量,并第一时间取回客户签收的发货单,交至财务部保存,如未及时交回,每单处罚业务人员100元,如发生经济纠纷导致公司损失,由业务人员负责赔付
4. 如至赊销账期到期仍未收回货款,每月扣除该笔业务奖提总额的20%,直至奖提扣完
5.各销售部对其赊销货款承担无限追偿责任,如导致公司损失,由主要领导人个人承担50%的损失,其余列入该销售部费用支出范围
四、 定金管理
1.定金订单为订单预约形式,经销协议中应列清收取30~50%定金,协议在定金到账后生效
2.定金冲抵最后一批提货货款
3.如协议总额未履行到位,则定金视为违约金
4.如因到期无法供货导致公司赔偿损失,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并予以赔付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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